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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xyz

聘请合约重要吗?蒙查查的人还不快点进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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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engic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8-2-2006 03: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說...

原帖由 单恋一枝花 于 18-2-2006 02:28 PM 发表


照你的聘请合约看来, 你在2005 年应该要有8 天年假的..
如果你非常确定你在2005 年只有两天年假的话, 可以去跟你公司人事部负责人或是老板谈谈, 问问详情.


他們是有權在員工工作的第一年不給予年假的!
真的是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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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06 10: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xyz 于 15-2-2006 11:12 AM 发表
之前已经有这样的主题了,请在搜寻出打“离职信”,就找得到 format 了。


我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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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006 04: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佛法无尊 于 20-2-2006 10:19 AM 发表
我找不到

不好意思,是“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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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006 04: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lachi_hong 于 17-2-2006 11:50 PM 发表
如果还在试用期,公司没有给EPF,可以吗?
有Offer Letter...

当然不行,也不要接受这样无理的条件,在试用期也要给公积金的,你的老板在占你便宜。

公积金条例 清楚写明:

ORANG YANG DIWAJIBKAN MENCARUM

Semua pekerja adalah diwajibkan mencarum, termasuk:
ii. Pekerja sambilan, sementara, sampingan dan pekerja dalam tempoh percuba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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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006 04: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xyz 于 4-2-2006 02:00 PM 发表
超过RM1500,就不在劳工法令的保护内,但月薪只要是超过RM1500,少过RM5000,还是可以参照劳工法令,但是工业法庭的事了,但详细情况最好问 Industrial Relation (IR) 的官员。

这里再次提醒,月薪超过RM1500,少过RM5000的人,如果有什么关于 employment 的问题,labour department 的官员会帮你们看聘请合约,但一切依据将根据合约内容走,劳工法令只是作为参考,是不被 apply 的,就算是不合理的条例,因为你已经签名同意了,就要照合约走,任何纠纷就需要律师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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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006 04: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ocengice 于 18-2-2006 03:51 PM 发表
他們是有權在員工工作的第一年不給予年假的!
真的是這樣的嗎?

是真的,劳工法令 Section 60E(2),员工做满一年后才可以申请拿年假。

但通常很多公司在你 confirm 后都会斟酌的允许员工拿假处理紧急事项。

ocengice,你有问人事部怎样算你的年假吗?你有权问明白,不用怕。

again,劳工法令没有写明年假能不能 carry forward,或者可以 carry forward 多久/多少天,所以公司可以决定每年 forfeit 任何 unclaim 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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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6 09: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我可以拿长假(两星期到一个月那中)?无薪也无所谓。公司有权不批准吗?觉得自己很累很累,而且病了很久,想休息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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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2-2006 11: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有权不批准你的假期,不管有薪还是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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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6 1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来西亚劳工法令有没有那一项条文是保护外劳的?我公司的外劳很惨。。。如果一个月没有加班到六十五个小时。。公司没有给加班费。。就是说,当月只加班五十小时。。都是属于百做给公司的。。。有酱的事情吗??可是如果外劳不要加班。。。公司有不给。。。逼他们一定要加班。。。。。有谁能够回答我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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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6 0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kcsy 于 28-2-2006 12:36 PM 发表
马来西亚劳工法令有没有那一项条文是保护外劳的?我公司的外劳很惨。。。如果一个月没有加班到六十五个小时。。公司没有给加班费。。就是说,当月只加班五十小时。。都是属于百做给公司的。。。有酱的事情吗??可 ...

http://chinese.cari.com.my/myfor ... 1&highlight=law
这个大学里面有人读law的~~如果这里没人答话你可以去那边问问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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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6 01: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xyz 于 28-2-2006 11:12 AM 发表
公司有权不批准你的假期,不管有薪还是无薪。


我想我公司肯定不会批准,因为有东西在赶。但我的情况蛮糟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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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2-2006 04: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kcsy 于 28-2-2006 12:36 PM 发表
马来西亚劳工法令有没有那一项条文是保护外劳的?我公司的外劳很惨。。。如果一个月没有加班到六十五个小时。。公司没有给加班费。。就是说,当月只加班五十小时。。都是属于百做给公司的。。。有酱的事情吗??可 ...

不好意思,我对可以保护外劳的条例不熟悉,请问有谁可以帮忙吗?

pkcsy,谢谢你提出那么好的问题,我自己也想知道答案,希望有人可以解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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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2-2006 04: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ui_wooi 于 28-2-2006 01:59 PM 发表
我想我公司肯定不会批准,因为有东西在赶。但我的情况蛮糟糕,怎么办?

最好可以先跟公司商量,如果真的很严重的问题,需要立刻请假处理,相信他们也能谅解。或者拿半天假,下午回来工作加班到晚上。。。。。。

真的没有人情讲而你有一定要拿假的话,就 either 你炒老板鱿鱼或者老板炒你鱿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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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6 04: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xyz 于 28-2-2006 04:51 PM 发表

最好可以先跟公司商量,如果真的很严重的问题,需要立刻请假处理,相信他们也能谅解。或者拿半天假,下午回来工作加班到晚上。。。。。。

真的没有人情讲而你有一定要拿假的话,就 either 你炒老板鱿鱼或者老 ...


嗯,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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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2006 09: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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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冰不要红豆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3-3-2006 11: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小妹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

小妹在20/2/2006向上司口头上辞职..(未递上RESIGNATION LETTER)
照理,本应做到20/3/2006..
小妹妈妈在24/2/2006发生意外,故请EMERGENCY LEAVE一天
27/2/2006 和 28/2/2006 再请ANNUAL LEAVE 两天
本人因需要照顾因以外而行动不便的母亲,
故在28/2/2006中午亲自到公司想与公司商量提前让我离职之事宜
怎知,老板说"那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我LAW BY LAW 照扣你的工钱"
2/3/2006小妹再次致电询问
得知二月小妹只得RM298(已扣EPF,SOSCO)
(薪金原为RM1200)

***

请问
1)老板叫我隔日不必上班,是他同意让我提早离职,请问,在这个情况下,他
是否有权扣我的薪水?
2)如要告到LABOUR OFFICE,请问,我的赢面多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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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3-2006 11: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工法令,离职信必须是书面通知,但看来你的公司也接受口头通知。

任何一方要提早解约是必须赔赏另一方的,所以你的老板是有权扣你的薪水,应该是从3月1号扣到20号。这代表他接受你的提早离职,但并不代表你不用赔赏。

你知道他们怎样算 RM298 的薪金吗?你有权去问清楚。

你是要告公司什么呢?给的薪水不足,还是因为公司叫你明天不用上班了?如果是薪金计算错误,你就能告,但如果是后者,就有点困难,你要提早离职,老板接受了,那你就要赔赏公司的损失,就这么简单。

[ 本帖最后由 wxyz 于 4-3-2006 11:57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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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冰不要红豆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4-3-2006 12: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xyz 于 4-3-2006 11:55 AM 发表
根据劳工法令,离职信必须是书面通知,但看来你的公司也接受口头通知。

任何一方要提早解约是必须赔赏另一方的,所以你的老板是有权扣你的薪水,应该是从3月1号扣到20号。这代表他接受你的提早离职,但并不代表 ...


很高兴收到你的回复
对,任何一方要提早解约是必须赔赏另一方的,
既然他要提前让我离开,但为什么要扣我的工钱呢?
既然同意,就不能扣?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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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3-2006 09: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提早解约就要赔偿公司,公司站于人道立场让你早走,他们大可不必那么做,早走不等于你不用赔偿,懂吗?除非公司给你书面通知让你早走而不用你赔偿,否则你还是要花钱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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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冰不要红豆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7-3-2006 10: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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