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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布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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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4: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吵架谩骂的不能代表任何传承、更不能代表佛教,只能代表我执、无明与爱染而已。
白布飘扬 发表于 3-11-2011 04:21 PM



    白师兄明心。难得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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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4: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佛陀的立場是堅定,非法就是非法,不會是模棱兩可的。
例如這邊教人修梵行,另一邊就教人修雙修。
版主的 ...
觉悟之路 发表于 3-11-2011 04:38 PM


为何还未放下?
眼见色,心受呀。需要破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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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4: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 棒棒糖学长, 独立人士等人常常按报告常, 逼版主开这些公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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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4: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还未放下?
眼见色,心受呀。需要破此相。。。。
WANAKA 发表于 3-11-2011 04:46 PM


如果有爭論,那就有理說理,擺事實,講道理,講邏輯,其他那些多余的就不必了。
如果再玩弄些利用權力來刪貼屏蔽、刪帖、封帖、禁口令,更讓人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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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4: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佛陀的立場是堅定,非法就是非法,不會是模棱兩可的
觉悟之路 发表于 3-11-2011 04:38 PM



對. 有明確的立場,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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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4: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自己做賳心虚?我从来没按过报告,不信你问问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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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4: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放下亦是悟之道,放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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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4: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辨正, 據理以論, 應該要允許. 為了避免爭吵而否決了辨正和據理以論就不好了.

參與辨正和據理以論的人要懂得把持, 不要做個人排擠, 不要做派系排擠, 不要做個人攻擊, 不要做派系攻擊. 有證據說證據, 有理可論就以理為論. 就不會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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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4: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khteoh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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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觉悟之路


謂非法言是法,謂法是非法,是謂二人誹諦如來。......所謂非法即是非法,真法即是真法,是謂二人不誹謗如來。 (《增一阿含經》,卷九,2-593b)


謂非法即是非法时, 那些非法的支持者他们就说你是"誹諦".
而他们所做的"謂非法言是法", 把一些非僧非俗的话当成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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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5: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放下亦是悟之道,放下吧。
khteoh2001 发表于 3-11-2011 04:56 PM


講實際一點的話, 別人可以根得上的話, 別講那麼清高而又不是自己層次的話.
清高而又不是自己層次的話, 講的人麻木, 聽的人也麻木, 一點效果也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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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5: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爭論,那就有理說理,擺事實,講道理,講邏輯,其他那些多余的就不必了。
如果再玩弄些利用權力 ...
觉悟之路 发表于 3-11-2011 04:50 PM



    修行是争世人所不争,还看谁失得多。。。。

本来有的谁也拿不去,本来没有的争来也是空。。。。
师兄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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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5: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修行是争世人所不争,还看谁失得多。。。。

本来有的谁也拿不去,本来没有的争来也是空。。。 ...
WANAKA 发表于 3-11-2011 05:06 PM

既然這些本來就是有爭論的東西,所以不必遇到爭論時,就拿出什麽一切皆空、放下一切等等這種聖教無違的帽子來壓人。

裝扮出的灑脫與自在,這恐怕只能說明心虛或者愚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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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1-2011 05: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觉悟之路


    请自行谨慎查证后再下定论。最后提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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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5: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觉悟之路


    请自行谨慎查证后再下定论。最后提醒了。
白布飘扬 发表于 3-11-2011 05:11 PM

我說的有理有據,事實如此,您無可辯駁,不需要您那種所謂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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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1-2011 05: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 棒棒糖学长, 独立人士等人常常按报告常, 逼版主开这些公告吧..
三法印 发表于 3-11-2011 04:48 PM



    不用网友按报告,这些帖子几乎充斥整个版面了,比较热闹的主题随便一点,就全是这些话题。这样下去,法音就不是法音了。


各位,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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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1-2011 05: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布飘扬 于 3-11-2011 05:21 PM 编辑
我說的有理有據,事實如此,您無可辯駁,不需要您那種所謂的提醒。
觉悟之路 发表于 3-11-2011 05:16 PM



    你说的就是成见,事实如此。

 给你一点提示——净相。

 猜到了再来理论。

---------------------------
事实是,这里没有人有能力教导藏传的双修法,也没有人鼓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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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5: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講實際一點的話, 別人可以根得上的話, 別講那麼清高而又不是自己層次的話.
清高而又不是自己層次的話 ...
新網友 发表于 3-11-2011 05:04 PM


呵呵,你看不懂,不代表别人也看不懂。那么多天了,你的中文还是没进步。
明显的你根本就没那层次,学多几年中文吧,免得你看不懂,到最后又哭又闹的,十足个不肯长大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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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5: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進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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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布飘扬 + 5 谢谢~~送你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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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5: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兩個好人版主表態了. 還有神秘版主 svint 呢? 還有壞人版主 琁凨 不是很厲害殺殺殺的咩? 怎麼看人吵架不殺了? 搞不好自己分身跟人吵到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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