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抢手, 但是请看看以下数据:
1。没错,2008年以前,屋价很低 ,因为GST是30%即买屋五年 ...
antidota 发表于 23-11-2011 12:50 PM
我记得07年废除RPGT时是因为马来西亚房屋业萧条,那个时候几乎每个人都说好。之后去年政府打算恢复RPGT时候却也面对多数人的反对,最后只恢复5%。
以前抽RPGT时,买卖所赚到的钱是不需要重复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废除之后却要纳入个人所得税,所以很多人骂政府是变相抽税。
比如买卖房屋赚100K的话,所得税要缴26%。
你一说到这个RPGT,我又想到一个很好笑的报导。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吁请中央政府废除产业盈利税,因为向出售产业者征收5%产业盈利税是不合理的。 他说,根据以往情况,出售产业者并不需缴付任何产业盈利税,但政府现在却宣布将征收5%产业盈利税,这对出售产业者是非常不合理的。 他举例,人民在70年代以7万令吉购买一间房子,以当年情况来计算,以前的5分钱就像“牛车轮”一样大,当年7万令吉是个大数目,然而现在7万令吉可说是“看不到钱”,而且当业主出售产业还必须缴付税务,这是不合算的。 http://dappg.org/915/lge_20091025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