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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观看色情片想象力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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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9-2012 1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庭针对强奸案件的判决再度引起争议,妇女变革中心(WCC)抨击槟城高庭在宣判一名幼儿园股东强奸四岁女童无罪释放的判决中,作出“侮辱”和“对性别不敏感”的言论。

该组织也表示,这项判决有违其他国家的案例。

槟城高庭法官扎曼尼(Zamani Abdul Rahim)日前判决,有关女童是因为观看色情影片后“想象力丰富”,因此裁定幼儿园股东尤炳立上诉得直,并且摆脱监禁20年及鞭笞10下的刑罚。

对此,妇女变革中心代表三名代表玛丽安林(译音)、布雷玛(Prema Devaraj)和莫莉莎(Melissa Mohd Akhir)在联合文告中表示,“澳洲和爱尔兰的法律委员会曾经裁定,孩童不会一直混淆事实和幻想。”

“一份报告就特别注明,孩童捏造一系列事件或幻想性侵是非常罕见的事情。”

称女性倾向夸大性行为

妇女变革中心也不满法官在判词中,声称“我们不要忘记强奸案里面,就算是一名女人,女人都会有夸大性行为的倾向”。

该组织表示,这番言论已经“侮辱”了女性,等同暗示女性或女童比较有可能说谎。

“这显示(有关法官)在处理女性和孩童受害者时,完全缺乏了解。”

该组织指出,法庭在考虑一名孩童的证词时,理应更加谨慎和敏感,必须意识到孩童对性侵的阐述,可能会和成年人不同。

“遗憾的是,此案上诉并没有考虑到这点,因此才会这项令人遗憾的判决,指责孩童的证词是‘幻觉’。”

还有什么机会讨回公道?

她们也抨击,大马法庭在处理性侵案件时所用的证据法律仍然“落后”。

“如果法庭一开始就不相信受害者,她们还有什么机会讨回公道呢?”

妇女变革中心也补充,这名法官更驳斥女童家人的证词,声称这只是“重复证据,不能用作独立证据”。

“事实上,性侵案的孩童往往会向能够信赖的成人比如家人,透露实情。不幸的是,类似重要的证据却没有获得全面考虑,并且被接受为佐证。”

受害者往往是唯一证人

该组织也批评,现有证据法令第133A条文规定受害者证词必须获得佐证,根本不合理。

“由于性侵案件受害者往往是唯一的证人,因此这项标准非常难以达到。”

“更何况,由于性侵案受害者蒙受创伤和羞愧,她们往往会延迟报案,导致医药和其他物理证据消失。”

敦促控方针对判决上诉

妇女变革中心表示,如果法官无法找到性侵证据证明强奸,他其实应该使用法庭权力来考虑其他替代控状,比如企图强奸、非礼或使用物体进行性接触,而控方也可以提出类似建议。

“随着最近的判决,许多公众人士已经感到幻灭,妇女变革中心支援的受害者父母更是感到绝望。他们质疑,如果审讯过程如此不利于孩子,他们还能有什么机会来讨回公道。”

你们同意吗!!! malaysia bol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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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9-2012 1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踩首相照片有罪,强奸4岁女童没罪,是女童的幻觉,因为看黄带多了??不可思议,这话从法官的判词,如果那女童是他女儿,他会这么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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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9-2012 1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孩会骗人?还是法官在骗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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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2 12: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後强奸犯都知道事前應該要做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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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2 12: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有什麼證據證明該女孩有看黃帶?

這個國家真的是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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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9-2012 12: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国家就有这样一群"吃屎吐饭"的专家,可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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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ryn87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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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2 12: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馬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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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人气 +15 收起 理由
cycad + 5
陳致中 + 5
道德天尊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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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2 12: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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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2 12: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些新闻真的让人心都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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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2 01: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iewsa 发表于 8-9-2012 11:40 PM
踩首相照片有罪,强奸4岁女童没罪,是女童的幻觉,因为看黄带多了??不可思议,这话从法官的判词,如果那女 ...

给外国看到这篇新闻肯定笑到上天堂咯

话说回来女童从哪来那么多黄带看的??看到有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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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2 03: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的,我是没有真正的去庭里观看审案的过程,只不过...理性的看待下...
小弟的愚见是...

"妇女变革中心表示,如果法官((无法找到性侵证据证明强奸)),他其实应该使用法庭权力来考虑其他替代控状,比如企图强奸、非礼或使用物体进行性接触,而控方也可以提出类似建议。"

这里可以看得出应该是证据不足了,刑事的案件通常都是需要很强的证据,所以...

不过这句((他其实应该使用法庭权力来考虑其他替代控状))也很有道理下...

但是大多数的刑事case都很难告得进的,除非主控官有很强的证据吧...套用戏里常说的,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毕竟刑事案件的惩罚是坐牢,不是开玩笑的,不能冤枉他人,除非真的能100%肯定。

*不过话说回来,刑事法去不成,但不懂能不能去民事法,告赔偿也好,毕竟民事案件的证据需求没刑事案件来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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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2 03: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是人民最后一道防线!
可见大马的司法现今已经沦陷!

人民只能自求多福被衰在有钱有权有势的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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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人气 +1 收起 理由
flower_monk + 1 其实司法早在老马年代已经沦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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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2 04: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的法官应该是傻哥哥,傻到淋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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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2 06: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贪污的人,都是聪明的,所以不要侮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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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2 07: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有这样水准的法官,
人民无望得到公平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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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2 08: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都忘了在这里,什么东西都能用钱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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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2 08: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和几位楼上的想法一样,看黄戏的假设,有证据吗?如果证据全部都不足,可以和赵明福一案一样列为悬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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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2 10: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的法官都对强奸犯大发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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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2 10: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马的强奸犯看到了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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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2 1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懒法官。。都知道肯定是那个变态佬干的,却无罪。哪。。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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