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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3 01: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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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sign contract 就等于你根本没有在哪里工作的证据, EPF 和Socso 他也应该没有帮你register 吧? 假如没有的话你根本没有证据讲说你的的确确是在哪里工作过, 就算闹到劳工部你也是会输的。
的确你要读书, 要提早开学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毕竟求学的确是重要。不过你打工前答应他要做到四月尾, 他就那样plan 没有请人到四月尾, 哪里知道你突然间告诉他要做到这个月尾罢了, 试问在短短的一个星期里面你真的以为那么容易请到人麽? 所以以后你找另外一分工的时候,记得不要答应人家你要做到几时, 毕竟很多时候有很多因素导致你不得不提早辞职的....
你讲的压力, 所谓10am-7pm 一天八个小时, 一个人做4个人的工作, 有什么压力呢? 一天八个小时很正常啊! 而且在下当时刚刚中学毕业后去做操作员, 一天从8am 做到半夜4am 整整做了20小时一天除了4个小时的睡眠时间就是忙到根本连去厕所的时间都没有(吃饭时间是1hr, 不过就是太忙15分钟就解决了), 一个星期做了6天而且还是臭气熏天的silk screen printing 的工作, 我还是足足做上了整一年才去继续求学啊! 你拿我跟你比较, 你还会觉得觉得你的工作很困难么? 换另外一个角度想, why not 就当成这个是一种进社会的经验? 毕竟当时我想:"这些都是我在书上读不到的, 是种很好的学习。现在我知道社会原来不是那么好混的, 接下来就应该好好的读书才能找到一份好工作。" 我就没有那么难受了......你是不是应该往这种角度去想然后会觉得好过一点?
虽然我会那样开导你, 毕竟你年纪还很年轻, 不过假如你是真的要为你的将来而打算要提早离开而老板又不让你离开, 那么我也不反对你在3/31日那天拿了薪水直接离开, 毕竟还是自己的前途重要, 而且你总不可能要为他人的事情而去耽误自己的前途吧? 不过这样做有一点事情你要记住的就是:
1) 你要答应他你是做到4月尾, 不要跟任何人讲你3/31 拿薪水后就要走人. 假如你让他知道的话, 他铁定会hold 住你的薪水, 你也知道啦! 你没有跟他sign 任何contract 他就算没有给你薪水你也奈何不了他怎样。
2) 你要真的confirm 你完全没有跟他sign 任何agreement, 要不然agreement 里面有讲到你breach agreement 要赔上N个月的薪水的话你就头大了, 你最好1000000% confirm 后你才做。
3) 你这样做的话你要有心理准备你老板会去外头唱衰你的名字, 让同行的不在信任你这种人(breach agreement, 做事情总是last min 通知), 搞到你在几年内不能在同行里找到工作, 假如他是小心眼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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