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有了GST(Goods and Services Tax)也好,用來取代現有的GST(Government Service Tax)。
一般來說,一個國家實行Goods and Services Tax制度,所得稅率會降低,一些國家甚至低至好像“沒有感覺”。
Goods and Services Tax是全民都要付的,非常公平。例如在街邊買一份RM1的報紙就淨付RM1,但是在有收據的店舖如7-11或News Plus,就要加7%,付RM1.07。買一輛RM200,000的豪華車也要加7%。
現在餐廳或一些機構的6% Government Service Tax以及10%的Service Charge則取消,只收7%的Goods and Services Tax。
少付所得稅的好處就如:薪水RM5000,還了所得稅後,就算平時不消費,付出的所得稅也不能拿回,但是有了Goods and Services Tax,所得稅付少了,平時不消費,就省下很多錢。看得出分別嗎?
馬來西亞現在只有很小部份的收薪人士還所得稅,忘了是要收入達到幾多才要還,但是比如那些收入低於RM2000的收薪人士沒有還所得稅,對那些收入比較高的收薪人士來說是不公平的。實行Goods and Services Tax制,買任何東西(除了民生用品,這個每個國家定義不同)都要付額外的7%稅。少買少付,多買多付。要買多一件新衣、換電話、吃快餐、餐館、買新車、買房產都要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