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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接小型工程来做的。
我上面还有一个大老板,工程多数来自他的。
去年,他的一单工程批了给A马来公司,做了一下子,但是A马来公司不知道什么原因被 terminate 了。
当我被要求接手的时候,之前的A马来公司有留下一些东西(价值大概4000这样)
我就省起来,能用的我就照使用。
(都怪自己没有问清楚情况)。
现在,A马来公司打电话来要求 claim payment (4000 这样)
请问我应该是要付这笔款项吗?
还是这个是我的大老板和A公司的事情?
照理说A公司应该是和我的大老板签 agreement 的,如果一些原因被 terminate,
我的大老板好像是可以不用付钱的。
因为我每次签的 agreement 我好像有注意到都是这样。
如果真的是要我付,我又不付,会发生什么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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