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戏院偷窃案, Mid Valley GSC 闭路电视录像。这是发生在上周六,2013年7月20日,15号影视厅。我的座位号是A1,离大门最近的一个座位。首先,我不得不承认,这是我的失误,把我的包包放在座位下。我本以为电影院是一个比较安全的地方。当我看完戏,要拿我的包包离开时,才发现我的包包不见了。
从闭路电视录像中,我看到这个小偷走进我所在的15号影视厅,在一分钟之内便偷走了我的包包。当时我是正在看电影。我很好奇,他怎么知道有人把她的包包放在这个大厅的座位下,他只是直接地,很肯定地走到15号影视厅,并在一分钟之内便偷走了我的包包。
我立刻停了我所有的信用卡,去了mid valley 里的警局报案。然后我等了4-5个小时,等Mid Valley GSC 调动闭路电视录像。当日,当局拒绝给我相关的闭路电视录像,但在三番四次的要求下,昨天我终于拿到这闭路电视录像。据工作人员说,我不是第一个受害者。这小偷也去了别的电影院犯案。
我已经通知警方,有了小偷的闭路电视录像。警察告诉我,"amoi, Walaupun u tengok muka jelasnya tapi kita tak ada particular, tak boleh tangkap orang'。 是的,我同意,我们真的没有这个小偷资料,但有些东西是可以做的。我们可以从一个CCTV 到另一个CCTV看到这小偷,如果我们幸运的话,也许我们可以看到这小偷的车或摩多车牌,从那里我们可以知道他是谁。
今天是星期二,2013年7月23日,也许没有人再关心这个案子,小偷继续偷东西......如今,没有地方是安全的,即使是在餐厅,电影院,厕所......我只可以说,大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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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星期三,2013年7月24日,原来事情还没完。。
我被要求删除较早我上传的视频,由于该公司声称,这是他们的P&C。我按照他们的指示,只是因为我希望那个善良的工作人员不会和我一样卷进这场灾难。
我觉得很委屈。我感到愤怒。我觉得很没有安全感。为什么受害人应予以警告?为什么有关当局不采取行动?我应对我粗心负上责任,该公司也应为其安全负上的责任。当然小偷是那个最应该受到惩罚的人。我不是第一个受害者,我也可能不是最后一个受害者。但是,谁在乎呢?
本帖最后由 honey_bebe 于 24-7-2013 09:34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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