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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伊斯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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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其有关规定的内容因教派、教法学派不同而略有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各个时代都增补了不少新的规定,内容细致、繁琐。近代以后渐为各国新的世俗立法所代替,除个别国家外,不再是教法的组成部分。
伊斯兰教刑法
伊斯兰教刑法不同于一般世俗性刑法,只对穆斯林具有法律效力,而有其固有的特征。从法由安拉的意志而创制的立法原则出发,伊斯兰教刑法总体上区分为“安拉之法度”与“人定之法度”。前者指侵犯了“安拉之权利”的犯罪行为及刑罚,即伊斯兰教视为不容宽恕的6种“大罪”,亦即酗酒、偷盗、通奸、诬陷通奸、抢劫、叛教(经训中还有以物配主、无故杀人、侵吞孤儿财产、反叛伊玛目罪)及其刑罚,后者指这些“大罪”外的一切犯罪行为及刑罚。前者适用“固定刑”(“侯杜德”,意为“限制”、“预防”、“禁止”)即安拉为制止犯罪行为而明确规定的行为规范及对违者的固定刑罚。固定刑为伊斯兰教刑法的基础和主体,包括:⑴酗酒罪。凡饮用含有酒精的烈性饮料构成此罪,处以80鞭刑。⑵偷盗罪。窃取他人有一定价值的财物并当场被抓获者,构成此罪,处以刖刑(初犯断右手,重犯削左足,继续犯罪监禁,直到有悔改表现)。⑶通奸罪。婚外非法性行为,构成此罪。已婚自由人通奸,处以石块击毙;未婚自由人通奸,处以100鞭刑。⑷诬陷通奸罪。凡诬陷贞节的妇女通奸,而不能举出4个男子为见证人者,构成此罪。处以80鞭刑,并永久性剥夺其举证资格。⑸抢劫罪。凡以暴力手段抢劫行人财物者,构成此罪。分别处以流刑(只威胁行人安全而未杀人或劫夺财物者)、刖刑(劫夺财物而未伤害行人者,断右手、左足)、死刑(杀害行人而未劫夺财物者)和绞刑(杀人掠货者)。⑹叛教罪。凡以明确的言行当众诬蔑、背叛伊斯兰教者,构成此罪。一般经过一段忏悔期仍不悔改者,处以死刑。
酌定刑
“酌定刑”(塔吉尔)依据人定法给予适当的惩罚。这类刑罚较为灵活,为固定刑的一种补充,主要适用于:(工)故意杀人罪。⑵故意伤害罪。⑶过失杀人罪。⑷过失伤害罪。⑸不按固定刑罚处分的一切轻微的刑事犯罪。原则上酌定刑的量刑标准要低于固定刑。固定刑由沙里亚法院实施,酌定刑由统治者主持的世俗法院实施,而同态复仇则属于被害人一方的私人权利,被害人一方可要求同态复仇(亦须在教法官卡迪或民众领袖监督下实施),亦可给予宽恕而以赎罪血金代替。犯罪与刑罚的有关规定主要是针对社会的主体穆斯林自由人的,而对奴隶则另有专门的规定。原则上奴隶享有较少的权利,承担较少的义务,对犯罪奴隶的固定刑罚为自由人之半。认定犯罪行为的证据分为3种:证人的证词、证物,被告人的招供,凭《古兰经》盟誓。
国家的基本法
历史上伊斯兰教刑法为国家的基本法之一,设有专门的司法机构实施,但在执行中并未形成统一的规范。法主要体现为教法学家们的判例、学说、著作,其特点是:⑴重宗教道德、轻司法实践,对同一犯罪行为的认定、量刑、处罚,往往因教法学派而异。例如关于酗酒罪,《古兰经》规定禁酒,但未规定刑罚,其刑罚系根据圣训定为40鞭刑,后又增为80鞭刑。关于构成酗酒罪的认定,各派观点不一。马立克学派和罕百里学派认为,凡饮用含有酒精的烈性饮料,一律以酗酒罪论处,哈乃斐学派认为,凡属烈性酒一律禁饮,而非烈性酒,只有大量饮用,导致神智不清时,才构成酗酒罪。⑵注重教育挽救,不轻易判刑。伊斯兰教刑法以“劝善戒恶”为宗旨,刑罚只是辅助性手段,只要悔改,一般不予处罚。刑法既有严肃性,亦有灵活性。刑法上规定了上述六种不赦之罪,但亦给予忏悔(即讨白)的机会。例如,偷盗者在起诉前主动归还赃物,抢劫者在未被拘捕前主动投案自首,叛教者在忏悔期表示悔改,可免除固定刑罚,从宽处理。又如,对偷盗罪虽规定了严酷的刖刑,但对构成此罪则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窃取他人有一定价值的财物并被当场抓获,才构成偷盗罪。此外,在酗酒罪、通奸罪、叛教罪的认定上,都排除了胁迫因素。
现代的刑事法
现代以来,由于传统伊斯兰教刑法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影响日衰。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发展,一些伊斯兰国家里出现了要求恢复伊斯兰教刑法的思潮和运动。目前利比亚、巴基斯坦和伊朗已通过立法,重申部分伊斯兰教.固定刑罚的效力,而传统刑法在沙特阿拉伯和海湾伊斯兰国家仍有重要影响
http://baike.baidu.com/view/997888.htm
纯属分享,在大家谈论伊斯兰刑法的同时,也请真正的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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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4 01: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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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4 01: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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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oongx 发表于 22-4-2014 01:25 AM
现在炒得很危险了~
5月1号不只会怎样~
那个是GST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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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4 01: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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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ikputih 发表于 24-4-2014 01:19 AM
那个是GST吧!
gst也不只是好是坏,service 5%只是餐厅快餐店有而已,gst不知小贩又会再起价吗还有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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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4 01: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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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ikputih 发表于 24-4-2014 01:19 AM
那个是GST吧!
比如买电话电器类的,交通香烟呢?还有很多一时想不到。。
不过医药没有对吧?
是怕有些趁机涨价而以,帮医生修理车的说医药涨了我的修理费也涨一下,医生说修理车涨了我也涨。羊毛出在羊身上是怕这样的市然后统统都起价还有电话卡也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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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4 09: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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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oongx 发表于 24-4-2014 01:43 AM
比如买电话电器类的,交通香烟呢?还有很多一时想不到。。
不过医药没有对吧?
GST是重要的税务改革, 即使以后民联上台后, 也是对他们的财政管理有好处的。什么都要反对的话, 国家发展无望!
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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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4 10: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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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ikputih 发表于 24-4-2014 09:33 AM
GST是重要的税务改革, 即使以后民联上台后, 也是对他们的财政管理有好处的。什么都要反对的话, 国家发 ...
无需说什么改革这么伟大
就告诉大家
政府每年从GST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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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4 10: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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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ikputih 发表于 24-4-2014 09:33 AM
GST是重要的税务改革, 即使以后民联上台后, 也是对他们的财政管理有好处的。什么都要反对的话, 国家发 ...
GST比较容易管理,而且也很难逃稅,不过,物价升涨是在所难免。
虽然一些必需品豁免GST,但是,其他物品一涨,生活费也跟着涨,
结果是推动薪金租金等成本一齐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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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4 1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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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ikputih 发表于 24-4-2014 09:33 AM
GST是重要的税务改革, 即使以后民联上台后, 也是对他们的财政管理有好处的。什么都要反对的话, 国家发 ...
不过我觉得因该在大型餐厅酒烟超过三十万的车抽GST10%还有头等舱不过不知会转移给穷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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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4 04: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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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oongx 发表于 24-4-2014 12:33 PM
不过我觉得因该在大型餐厅酒烟超过三十万的车抽GST10%还有头等舱不过不知会转移给穷人吗
多花多付,少花少付, 理论上我觉得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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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4 04: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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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ikputih 发表于 24-4-2014 04:22 PM
多花多付,少花少付, 理论上我觉得很公平。。
我是怕对多花的人用漏洞而已,而且可能马来同胞先惨,华人可能负担的起,马来人和印度人不知会怎样。gst算公平每个宗族都要付,只怕是政府拿来另有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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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4 04: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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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oongx 发表于 24-4-2014 04:26 PM
我是怕对多花的人用漏洞而已,而且可能马来同胞先惨,华人可能负担的起,马来人和印度人不知会怎样。gst算 ...
政府部门的Audit和管理一定要做好, 人民才会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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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4 09: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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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ikputih 发表于 24-4-2014 04:22 PM
多花多付,少花少付, 理论上我觉得很公平。。
你都说了 理论而已
政府说: GST代替SST 因为GST比较公平 用者付费
只是 它没告诉你
GST=6% SST=10%
税率低了4% 政府2015年9个月反而多了38亿收入 (预测)
到底是谁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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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4 09:37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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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4 09: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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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遙 发表于 24-4-2014 09:24 PM
你都说了 理论而已
政府说: GST代替SST 因为GST比较公平 用者付费
很怪咧你, 这里都不是讨论GST的, 为什么你一直谈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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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4-2014 10: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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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ikputih 发表于 24-4-2014 09:38 PM
很怪咧你, 这里都不是讨论GST的, 为什么你一直谈GST?
对啊。怎么在这里谈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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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4 10: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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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ray 发表于 24-4-2014 10:13 PM
对啊。怎么在这里谈消费税?
就是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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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4 10: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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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ikputih 发表于 24-4-2014 09:38 PM
很怪咧你, 这里都不是讨论GST的, 为什么你一直谈GST?
呵呵 好像不是我开始的
理论是有误导性的 数目字才是真相
如果有兴趣 这里有几位高手会回答:
浅谈GST的基本操作方式 如果有错误,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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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4 10: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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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遙 发表于 24-4-2014 10:32 PM
呵呵 好像不是我开始的
理论是有误导性的 数目字才是真相
哦, 原来有这么一个帖子, 有机会会去看看,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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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6-2014 03: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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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應包含引誘的行為,例如某人口眾多的國家,該國部分地區的男子常有引誘異性的不良習慣,這種情況原本就在法律的約束範圍之內. 本帖最后由 malaychangchang 于 6-6-2014 04:04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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