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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卖掉了一间住了 10 年的公寓,
当时律师也帮我呈报了表格给 LHDN 知道 ,我卖掉了这间屋子的数额是 400 千
当中也在这AMOUNT 里另外扣除付了 2% 给 地产AGENT , 1% 给了发展商 FOR 割GRANT 名的手续费, RM5000 多给了律师费,
还有扣除还没供完银行的 BALANCE RM 50,000
总共我才拿到 333,000而已
我想问下, 我要呈报今年的税务时,
卖掉屋子得来的 RM333,000千要报税吗?
因为自己本身也有报税, 屋子供了那么多年, 我又不是炒楼的。。
如果需要报, 需要把这 AMOUNT 报在BE 的哪个项目?
政府会抽很多吗?
求解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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