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barrister是名副其实的上庭打官司。在马来西亚,不分事务律师和大律师,事务律师也可以上庭的(香港,如果你是事务律师,不可以说自己是大律师,不然)。在香港,顾客不能直接找大律师,要通过事务律师转介,所以,大律师在香港是很高的地位的。大律师面对的问题,当然是压力,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你的对手如何攻击你,当你不眠地去准备,穿好你的律师袍,上了法庭,然后才转告你要delay(可能这是马来西亚吧),你才知道多么的生气。诉讼通常分为civil或criminal(民事或刑事),我倒是觉得civil case比较难打,因为通常是black and white,根据合同。Criminal case,就如香港的大状可以自由的发挥,通常是打疑点吧,因为任何的疑点都是利于被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