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937|回复: 0

7年才知男友本名...她提告却败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31-12-2015 02: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hprAaiy7.png

张姓女子2006年在网路上认识自称单身、从事创投工作,名为余睿泽的男子,但她指控,2人交往7年后,她想结婚时,余男却以没能力买房等理由拒绝,她担心自己年纪太大无法生育,还花10万元冷冻卵子,但最后余男仍不娶她,还另与其他女子交往,她认为被诈欺,提告后才知余男不仅用假名与她交往,还曾结过婚,育有2子,她精神受创,暴瘦至40公斤,向余男求偿60万元精神损失,台北地院判她败诉;仍可上诉。


张女指控,余男虽已至她家见过父母,但7年来却以身旁亲友婚姻不美满而惧怕婚姻、她换肝身体虚健康不佳、感情尚未隐定、经济能力不足等理由拒婚,她认为被诈欺,提告后才知「余睿泽」是假名,余男还曾经有过婚姻。

张女认为,2人交往时,余男禁止她交其他男朋友,浪费她青春,要求赔偿。

余男未出庭答辩,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张女提出双方简讯等资料,只能证明两人确实曾有往来,但无其他证据可证明余男隐瞒自己曾有婚姻的身分与她交往,至于用假名交往,法官认定,社会生活中,有人因运势及其他理由想更改姓名时,因程序繁复,而另取偏名使用,且男女交往,最后是否成婚,也要看双方意愿,无可勉强,余男最后虽未与张女结婚,但法官认为,他并未侵权,判免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3-12-2024 05:06 PM , Processed in 0.154972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