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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杀人魔鄭捷终于槍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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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cyip 于 11-5-2016 12:36 AM 编辑
犯下北捷4死血案的鄭捷,在死刑定讞第19天後,於今天晚上槍決伏法,法務部今晚20時45分召開記者會說明。
鄭捷前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車廂內,持刀隨機屠殺乘客,造成4死22傷,全案經1年11個月審理後,最高法院昨以5大理由認定鄭捷犯行「沒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依殺人罪重判4個死刑定讞,鄭捷成為國內待槍決的第43名死囚。宣判前夕,在押的鄭捷曾向獄友透露這次應會被判死,還說他不後悔也不怕死,「只怕槍決過程太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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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更新:新增鄭捷最後一餐)
死囚鄭捷今晚伏法,據了解,鄭捷被押往台北看守所刑場,在經過人別確認等程序後,維持一貫地冷漠,只開口說:「我想喝水」,並未交代其他遺言。所方照慣例提供飯菜給鄭捷當作最後一餐,據悉所方今晚為鄭捷準備焢肉便當,而他也幾乎全都吃完,只剩下一點點飯菜,礦泉水也幾乎喝光,隨即沒有多言,也未再交代其他事項,高檢署執行檢察官確認他的身分後,由法警執行槍決。(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北捷喋血案罹難者、成大碩士生張正翰的爸爸、媽媽及弟弟今晚透過電視報導才知鄭捷遭槍決伏法,張父手機因訊號關係不好無法接通,記者聯絡上其弟弟張書橋,他說,爸媽都在電視前關心這則新聞,一時之間無法表達意見。
張書橋激動地說,和鄭捷無冤無仇,至今仍不明白鄭捷為何要殺人?哥哥只是去坐捷運,性命竟遭奪走,今天遭槍決伏法或許可以安慰哥哥在天之靈,但是何時才能撫平家人的痛苦!「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他個人認為,這次司法機關展現最有效率、魄力的一次!18天判決完馬上死刑定讞,今天突然伏法,法務部有給台灣民眾一個警愓的效果,不會再讓民眾誤以為殺人不會遭判死刑,可以活得好好的,人民反而要拿納稅的錢去養犯案的人。(李宗祐/嘉義報導)
距離新政府內閣總辭只剩2天,外界均猜測法務部是為趕在政權交接前留下一筆政績才神速槍決鄭捷,但羅瑩雪受訪時否認,強調「只是因為本案該審查的、該瞭解的都弄清楚了,所以就比較快可以執行。」且法務部收到最高法院轉最高檢送交的全案卷證後,都循以往的模式開會、討論,並沒有針對鄭捷有特別的作法。 羅瑩雪還說,鄭捷案是單一個案件,當然會比較快,而過去法務部審核死刑執行時,卷證常常都是一大批、一大批送來,「重點是從來沒有一個案件是這樣是這樣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進行的」,在這一大批中要過濾那些有問題的,像是精神狀態、聲請再審跟非常上訴的,都屬不宜立即執行的,必須篩選掉,執行的時間速度當然會比較慢。
說完之後,羅瑩雪長長的嘆了一口氣,表示鄭捷應該是她部長任內執行的最後一個死刑犯,「(距離總辭)已經沒有幾天的時間了,不太可能會有下一個,心情沒有特別,就跟以前一樣,(停頓)我只是做該做的事。」(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犯下台北捷運4死命案的死囚鄭捷,定讞18天後在昨天晚間執行槍決,曾代表綠社盟參選立委的曾柏瑜在 臉書粉絲專頁發文批評,一個政府為了討好人民而貿然奪走一個人的性命,「我永遠不能明白,也無法諒解」。曾柏瑜表示,4名被害者和加害者鄭捷同樣都是性命,無論大家認為他們是否有貴賤之分,但在昨晚的3聲槍響之後,都一樣是被草率地對待,她認為自己成長在一個號稱司法獨立、重視公平正義的國家,政府竟然為了安撫神明、討好人民,而不去思考有沒有機會更進一步理解犯案心理與動機,就這樣貿然地奪走一個人的性命,「我永遠不能明白,也無法諒解」。(劉育良/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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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6 12: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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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今天上午9時收到最高檢察署送的鄭捷全案卷證,經部內審核,法務部長羅瑩雪下午約4時簽准,火速在7小時批准鄭捷死刑令,並以最速件送交最高檢轉交台灣高檢署,在今晚8時47分開3槍處決鄭捷,8時58分確認死亡。法務部政次陳明堂隨後召開記者會表示,鄭捷犯行對社會影響太大,且造成社會嚴重恐慌,才在今天執行死刑,而部長批准執行鄭捷死刑前,並未呈報總統府。
陳明堂表示,高檢署在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執行前先以麻醉使鄭捷失去知覺,符合人道,並已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認死亡,完成執行程序。
今天上午約9時法務部收受最高檢察署有關鄭捷全案卷證資料後,依循往例確認有無聲請釋憲、非常上訴、再審(含審理中)及精神狀態等情狀,上午隨即指派參事予以專責審核全案相關卷宗,下午再由法務部部長邀集3位次長、主任秘書、法制司司長、檢察司司長及承辦人員開會,審查有無任何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並再次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向司法院、最高法院、台灣高等法院、最高檢察署及矯正機關查詢死刑犯有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大法官解釋、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最後向總統府確認均無申請或獲得赦免,才批准鄭捷的死刑執行。
法務部指出,鄭捷造成解青雲、張正翰、李翠雲和潘碧珠等4名無辜人民死亡,另林姓民眾等22人受到輕重不等傷害,歷審法院均認定其罪證明確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並提訊鄭某到庭召開言詞辯論,終審判決亦認其罪證明確,犯行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6條所稱最嚴重之罪而維持原判,判鄭捷4個死刑定讞。
法務部審酌鄭捷在犯罪當日16時24分至26分許,約2分多鐘時間內持銳利鈦鋼刀在大眾往來之捷運列車上行兇,且是在犯罪現場捷運站內遭捕,罪證明確;其行兇時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所犯下的罪行實屬重大,屬於公政公約規定的最嚴重之罪,所為已達人神共憤地步;且其犯罪情節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與安定,造成大眾驚恐不安,並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永遠難以抹滅傷害,法務部是依法執行以實現社會正義的責任。
陳明堂強調,鄭捷案影響社會層面甚廣,社會大眾也紛紛要求法務部應依法執行死刑,以彰顯社會公義,因此,人權保障固為普世價值,惟刑事政策必須兼顧被害人人權及社會正義,發揮刑罰抗衡犯罪的功能,以維護社會秩序安定,保障絕大多數善良百姓的安全與福祉。(胡守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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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6 10: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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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6 10: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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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6 11: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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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反对死刑只是在找立场,找楼梯阶梯下台而已。现在不说一些鸟话,那么就象被人打脸。再来,如果不以极刑对付犯下严重罪行的刑犯,那么是否有吓阻他人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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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6 0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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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人没北欧人那么大量,杀人滋事还得供养他一辈子?送走他最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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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6 10: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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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國家如 馬來西亞、美國、日本 都沒有廢死,廢死的左膠國家都在沉淪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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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6 0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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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用詞好激烈
樓裡思維好極端
殺人該不該死 是一個問題
司法公不公正 是一個問題
突然跳過一些程序判定鄭傑死刑 是一個問題
不明白為什麼沒人看懂台灣人這兩天的愁緒
即便是支持死刑,要鄭傑一命填一命的人,
都覺得法務部長這種突然的行為是有問題的
這無關鄭傑該不該死,而是關乎官員們總是隨心所欲
不過你們不會明白
因為對你們而言
如果有人出來把X吉殺掉 你們只會歡呼,不會覺得心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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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6 02: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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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6 03: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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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6 03: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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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板勇男 发表于 12-5-2016 03:12 PM
你不明白别人,别人也不明白你!!不要说的自己是那么神圣!!
人, 就算做任何事, 也讨好不了两边!!
http://cforum.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853150&extra=page%3D1
那你看不看的懂日本人困扰 ...
你好好笑的
我什麼時候說自己很神聖了?
神聖對你而言是什麼意思?
然而,我在跟你說你沒有考慮到人家那個地方面臨的困擾來說話時
你用“你也不了解日本社會面臨的困擾”來支持我的論點幹嘛?
日本面臨的問題自然跟台灣面臨的問題不一樣
所以會有兩邊不一樣的結果
這不就是我要提醒你們的嗎?
我有說我的立場了?
我只是要說,在看待一件事情,不是就自己的認知去評斷
你不把那個問題相關的各種因素作為考量而自己說自己爽的話
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的
你可以說美國一點都不自由,大家都拿槍在身上很危險很可怕
你也可以說韓國很多思想都是抄襲古代中國,沒有自己的文化
你也可以說動物一點存在意義都沒有,人才是自然中最重要的存在
你明白我提出上面三點一點關係都沒有東西幹嘛嗎?
就是強調給你看看只站在自己認知或預設立場當中去看別人東西是很沒意義
缺乏思考,缺乏論證,缺乏同理,缺乏理解
說的話比屁更沒用
至少屁放了人都輕鬆多了
這些屁話聽多了或說多了只會造成別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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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6 06: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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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哲 发表于 12-5-2016 03:22 PM
你好好笑的
我什麼時候說自己很神聖了?
神聖對你而言是什麼意思?
然而,我在跟你說你沒有考慮到人家那個地方面臨的困擾來說話時
你用“你也不了解日本社會面臨的困擾”來支持我的論點幹嘛?
日本面臨的問 ...
你模凌两可的词句就是你用来批评别人的技巧??
当别人与你模凌两可的词句同一立场的时候, 就顺道而推??
当别人与你模凌两可的词句相反立场的时候, 就反相批评??
看不明我回你的贴子, 也真正的符合了我之前所说! "你不明白别人,别人也不明白你"
我决不是用日本的忧愁来支持你, 而是用来告诉你!! "人, 就算做任何事, 也讨好不了两边!!"
你说没人看得懂台湾人这两天的忧愁, 而你的论点就是台湾人的忧愁在于台湾官员总是随心所欲, 突然就执行死刑!!
那我来以相反的日本例子来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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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日本国刑法规定多种暴力罪行皆可被判处死刑,但通常而言,法院仅会对犯下多重命案的罪犯判处死刑。依据法律,死刑在判决后有漫长的上诉程序要完成,即便用尽所有上诉机会,还必须由法务大臣(法务相)签署执行令后方可执行。而多数法务大臣因为政治主张或其他个人原因,普遍不愿意充当刽子手的角色,拒签执行令,从而导致日本国实际执行死刑的案例非常之少。在从事件发生到死刑确定的时间,短的可以2年左右(高等裁判所上诉取下),长的可能要20年。当然,从死刑确定到处决时,有又可能会长达40年,在下达死刑执行命令之前,为防止出现冤罪与基于生命权是行使一切权利的基准,法务大臣必须查清了犯罪事实之后才能下达执行命令,所以现在在日本等候处决的在世死刑犯已超过100个。从死刑確定到處決時,有又可能會長達40年. 川端町事件的死刑犯, 已经被关上超过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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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突然就执行死刑, 有人满意, 有人不满意!!
日本为了所谓人权或种种理由, 把死刑犯拖个几十年, 有人满意, 有人不满意!!
当你在批评别人主观的認知, 认为别人没有把各种因素作为考量而自己说自己爽的话, 你自己也一样掉入自己主观的認知, 一样是说了自己爽的话!!! 还是那句, "别人不明白你,你也不明白别人"
别人认为突然执行死刑是快乐的, 并不代表你认为突然执行死刑是快乐的!!
总结来说, 当别人在某一方面的表现并不符合你的思想上的观点, 而被你批评"缺乏思考,缺乏论证,缺乏同理,缺乏理解"就是你自己绝对主观的想法!! 那你也是自己在说屁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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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6 06: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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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板勇男 发表于 12-5-2016 06:35 PM
你模凌两可的词句就是你用来批评别人的技巧??
当别人与你模凌两可的词句同一立场的时候, 就顺道而推??
当别人与你模凌两可的词句相反立场的时候, 就反相批评??
看不明我回你的贴子, 也真正的符合了我之前所 ...
隨便你嘍~=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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