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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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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6 10:3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雲吞. 于 31-5-2016 10:40 PM 编辑

请问各位专业人士,若1/5/2016(Sunday)劳动节刚好落在周日;员工在劳动节照常上班。而法定规定必须补假一日。
员工在劳动节 已获得双薪,
哪所谓的第二天"补假"还成立嘛?

假设 法定2/5/2016(Monday)第二天为"补假",那公司规定员工在补假日上班,薪资又该如何计算呢?
(1.5薪资 / 补年假 )or 什么都没?

求详细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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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6-2016 02: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alaysia都没有law的,老板讲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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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6-2016 12:32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ohia2016 发表于 6-6-2016 02:47 PM
malaysia都没有law的,老板讲了算。

呃。。。被你这么一说 我都不懂该怎么回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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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6 07: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雲吞. 发表于 9-6-2016 12:32 AM
呃。。。被你这么一说 我都不懂该怎么回你了 ==

講法的律師樓都不照law走,你還有指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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