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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ysia Labour Law劳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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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7 09: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是这样的我质疑我旧公司少付工钱给我,公司payroll每个月结算都是25号(for example 26/10-25/11)

然后我辞职的时候因为under prohibition period所以1 Week notice而已,注明了5/12/2016 就是说我应该有8天的工作日吧(每逢星期六有工作)

举个例子工资是2500/26 * 8 = 769 , 我这个算法应该没有问题吧再不济也是
                  2500/31 * 8 = 645

EPF & Sosco 最多也给他13% 可是我收到的工资才400.40 =_=

所以现在问题来了,我想请问因为我不是正式员工(under prohabition period)辞职的,那么劳工法令那些对我会有帮组吗?

我旧公司是中国公司来的,想在这里问问有经验人士的意见,谢谢。

还有就是我以前辞职的时候他们有污蔑我偷钱,可是他们无凭无证所以没有采取什么行动 (根本就诽谤我)所以如果我回去公司一定需要很多对质,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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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017 03: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只是差几百块就算了,当作善事吧。

如果差几千,那么就跟他们拿Payslip 看他们怎么算的,如果乱乱算,就跟他们说算错,如果他们不肯重算就拿去劳工部投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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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7 11: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辞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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