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玄同簡化原則[编辑][size=15.008px]錢玄同在1922年提出了八項簡化原則[17] - 假借字,采用一个同音或者近音的字代替。其中有些是采用了更古的汉字,例如:「丰」与「豐」;「腊」与「臘」。有时候,使用同一个字的更古代的简单版本(如「从」与「從」)。
- 形声字,借用形声字的原理,将原有的形声字更换形旁或声旁使之更简单。
- 草书楷化,将草书的写法转成楷体,如「专」和「專」。
- 特徵字,原来的字可能有多个部分,现在仅保留其具有特徵的一部分,如「医」与「醫」。
- 轮廓字,保留原来字的轮廓,如「鸟」和「鳥」等。
- 会意字,借用会意字的造字原理,用较简单的表意部件来代替原来的复杂笔画。如「泪」和「淚」;「尘」与「塵」。
- 符号字,將原來字中筆畫較繁複的部分變成簡單符號,例如「鸡」与「鷄」。
- 偏旁类推字,从简化的偏旁部首类推出由它们合成的字的简化,如「讠」与「訁」,「钅」与「釒」。
[size=15.008px]這些原則頗為籠統,尚不能涵括實際的漢字簡化方法。但這些原則頗具代表性,簡化字政策亦採用了不少。
和日本有屁关系,日本现在的官方汉字还是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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