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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7-5-2017 09: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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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我多事 于 17-5-2017 09:27 AM 编辑
Ongss 发表于 17-5-2017 08:13 AM
有效的沟通是双向的,你妹妹可以和他讨论。那封医生信搞砸了,再找什么医生都难了,除非是老板指定的医生,你妹妹如果还是坚持,那就叫老板指定医生后再去,自己选的医生很难的。
谢谢你的提议 我妹是找过老板谈了 但是很多都是老板以强逼性要他这样做 并不是意愿 其实老板是触犯了很多劳工法令 只是我妹不愿意去告罢了 她不愿意将事情搞大 我们也只是博老板不敢去得太尽 那你的提议 纵使我们拿了medical report也没用??无论如何我还是会带我妹跑一趟劳工部 看看能做些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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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7 0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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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看了合约,楼主的妹妹不是实习生,是full time employee来的
但是那个合约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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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7 10: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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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触犯EMPLOYMENT ACT,法庭很不愿意看公平不公平的CLAUSE,只要双方同意,法庭是不会过问内容公平与否。你看合约要记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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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7 11: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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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呵,不是代表双方同意而且签了合约,那么法庭就照着这合约跑的
给个例子你,,马来西亚曾经有个案例,员工在外面做part time房地产,结果公司就拿合约说“员工不可以在没有公司的书面允许下做任何的兼职”(相信很多公司的employment contract都有类似的clause吧),而公司裁退了该员工。
结果IR庭判公司败诉,赔偿可观咯..........
问题是,如果员工是A公司的IT人员,放工后跑去competitor B那边做IT,这绝对不允许,因为A公司和B公司是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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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7 11: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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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我说,没触犯劳工法令下。
你的案件是什么名字,我看了判词才能知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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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7 1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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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做兼职是我国部长鼓励的,不是吗?做兼职如何触犯劳工法令啊?那么既然做兼职没触犯劳工法令,法庭又何以会推翻该合约的clause而判公司败诉呢?
得空多做功课吧,我可不会告诉你是哪个案例.......呵呵呵呵
给个提示你,胜败的关键不是劳工法令.......而是用另一个更高的来推翻了该clause导致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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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7 1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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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arlosmak 于 17-5-2017 11:27 AM 编辑
哇,你厉害哦,自己提出咯的还要人家去找给你?
如果是律师这样讲,我reply那边就就写,is unable to admit or deny but which requires to prove,不prove,上庭不可以用。你慢慢吧。高过法令?我真的没看过。我只知道能高过法令的是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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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7 1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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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事 发表于 17-5-2017 09:25 AM
谢谢你的提议 我妹是找过老板谈了 但是很多都是老板以强逼性要他这样做 并不是意愿 其实老板是触犯了很多劳工法令 只是我妹不愿意去告罢了 她不愿意将事情搞大 我们也只是博老板不敢去得太尽 那你的提议 纵使我 ...
我的意见是这样:
1)合约是什么形式,不是只单看台头。有些老板签了Contract for Services,可是到了法庭,法官却认为是Contract of Services。因为法律有所谓的Legal Test。所以,即使是你妹妹的合约是正职(Permanent),只要老板能拿出来Training Program和评估你妹妹进展的报告,证明每个学期,你的妹妹会接受培训和新的手艺,那么,法官能会看成是学徒(Apprentice)。一般上,学徒的合约和正职是一样的,只有实习人员(Intern) 才会有不同的合约。
2)法律是公平的,只是不一定是以你妹妹的角度去看。法庭也会从老板的角度出发。如果一切都是以员工的角度去判,谁要当老板?哪有外国企业要来投资?如果老板请了一个学徒,在开始时,老板根本不能凭她赚到钱,还要传手艺和给薪水,以第三者的角度看,公平对待老板吗?所以,即使是劳工局,官员叫你们去是调谐,也是不会命令老板解除合约,大不了因为OT的事情要求老板赔偿。
3)医生的职责不是评估你妹妹是否适合一份工作,你妹妹呈交了这封,如果我是老板,我是不会还她了。即使你再找一百个专科,只要不是我同意的,你的报告就要看法官如何判断,我只能告诉你,如果搞大起来,你妹妹赚来的薪水都不够给医生报告和律师。我是老板的话,我是不会轻易放弃,因为一放弃就有前车之鉴,以后就难管控了。所以,如果是毁约的话,我是去民事法庭而不是工业法庭,因为民事法庭的官司是会被收录在CTOS的记录,如果你妹妹败了,将来向银行贷款就得注意CTOS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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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7-5-2017 02: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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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ss 发表于 17-5-2017 11:44 AM
我的意见是这样:
1)合约是什么形式,不是只单看台头。有些老板签了Contract for Services,可是到了法庭,法官却认为是Contract of Services。因为法律有所谓的Legal Test。所以,即使是你妹妹的合约是正职( ...
好的 我明白了 谢谢你提供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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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7 0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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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好好再沟通吧。如果你用软的方式,老板也想维持自己的形象及如何留住其他学员,闹到太僵对他也没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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