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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RI_KJW

“这不是家事” 李玮玲发文狠批李显龙“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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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0: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cchiew 于 16-6-2017 10:47 AM 编辑
northsea之子 发表于 16-6-2017 10:37 AM
你看不出,他在酸他大哥咩。

我看不出。。。

小李若让政府调查就不算公开,要公开的话就上法庭或放社交媒体。

你可以看到阿芬也会把遗嘱部份告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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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0: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cchiew 发表于 16-6-2017 09:47 AM
我个人会倾向于拆屋分钱大家好聚好散的选择,但小李似乎不是这么想的。  (换我是小李,我会拆屋分钱作慈善,至于阿扬阿玲要不要作慈善,是他们的事。)

他有他的想法。



跟据小李的说法:
第一份到第 ...

关键是第七份遗嘱。 LHL现在的理由很牵强。 2012年老李可以自己回email, 可见还很清醒, 又没有失智, 拆屋条款下又有其签名,遗嘱应该是本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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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0: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orthsea之子 于 16-6-2017 11:01 AM 编辑
kcchiew 发表于 16-6-2017 10:43 AM
我看不出。。。

小李若让政府调查就不算公开,要公开的话就上法庭或放社交媒体。

你可以看到阿芬也会把遗嘱部份告诉政府:

这封信都讲好了,遗嘱办好,叫玮玲在老李生日时回家吃饭,不要提起捐给慈善得事,
芬会尽量圆场。
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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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1: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魏忠贤 发表于 16-6-2017 10:56 AM
关键是第七份遗嘱。 LHL现在的理由很牵强。 2012年老李可以自己回email, 可见还很清醒, 又没有失智, 拆屋条款下又有其签名,遗嘱应该是本人的意愿。

第七份遗嘱是在2013年底签的,阿李有写下LKY三个字,小李怀疑(?)那十五分钟他只在每一页签名字。
14. The very next morning, LSF sent two lawyers from Stamford Law Corporation to be at 38 Oxley Road to procure Mr Lee’s signature on the Last Will. The two lawyers, BL and one Ms Elizabeth Kong (“EK”), arrived at 38 Oxley Road at 11.05 am on 17 December 2013. They left at 11.20 am. They were present at 38 Oxley Road for 15 minutes only, including the time for logging into and out from the property. The time taken to execute the Last Will would have been even less. They plainly came only to witness Mr Lee signing the Last Will and not to advise him.
Read more at http://www.channelnewsasia.com/n ... on-lee-kuan-8949800









阿玲公开的信件是2012年。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jJAm-8bFh8VnN4aV9UaFRETkU/view

当时很像是在草拟第六份遗嘱。根据小李的说辞,第六份遗嘱没有拆屋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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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1: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northsea之子 发表于 16-6-2017 10:57 AM
这封信都讲好了,遗嘱办好,叫玮玲在老李生日时回家吃饭,不要提起捐给慈善得事,
芬会尽量圆场。
有什么问题????

2012年跟2013年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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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1: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富不過三代,果然是華宿命,哪怕你是受英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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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1: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cchiew 发表于 16-6-2017 10:38 AM
这个连电邮都show出来: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jJAm-8bFh8VnN4aV9UaFRETkU/view

家丑不外传。

大家都是一家人,同一个爸爸妈妈生下来的。

关了门,坐下来慢慢谈。找长辈来谈。不然就投票。

如果老李还在的话,不知道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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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1: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因果報應真的有的,就算你不信佛,也一樣逃不過這個天理定律。老李一生做了很多好事,同時也做了很多壞事。好的報應就是大富大貴自己及兒子都是一國之首;壞的報應就是現在了。。。所以,人真的不能做壞事,不報在自己身上,遲早也會要子孫還的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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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1: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家产是不可以分给全部孩子的,是要分给有需要的孩子。

老李还是有很多没有想好管好的东西。

也有很多孩子,明知道自己抢不到了,还要对外说自己是对的,别人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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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1: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NewFuture 发表于 16-6-2017 12:11 AM
老李生前聰明一世,
竟沒預想到死後會發生,
有損他一世英名的污點。。。

人,來到世界上都是要受苦,任何人都逃不過因果報應天理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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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1:2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cchiew 发表于 16-6-2017 08:05 AM
是很难看。

但既然要挑起课题,就公开看究竟是为了什么原因。

越來越亂了啊
大家各說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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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1: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cchiew 于 16-6-2017 11:30 AM 编辑
洋葱头^^ 发表于 16-6-2017 11:15 AM
家丑不外传。

大家都是一家人,同一个爸爸妈妈生下来的。

关了门,坐下来慢慢谈。找长辈来谈。不然就投票。

如果老李还在的话,不知道会怎样。

他们都应该各退一步,拆了,卖了,全部捐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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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1: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山地居民 发表于 16-6-2017 11:23 AM
越來越亂了啊
大家各說各的

也許龍哥有不對,弟妹指責他要扶兒子上位的指控是最離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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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1: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cchiew 发表于 16-6-2017 11:12 AM
2012年跟2013年的分别。

LKY是位资深律师,别人我不懂,想骗LKY。。。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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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1:30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华$发達 发表于 16-6-2017 11:19 AM
所以,因果報應真的有的,就算你不信佛,也一樣逃不過這個天理定律。老李一生做了很多好事,同時也做了很多壞事。好的報應就是大富大貴自己及兒子都是一國之首;壞的報應就是現在了。。。所以,人真的不能做壞事,不 ...

如没兒没孫没兄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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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mikok730 发表于 16-6-2017 11:30 AM
如没兒没孫没兄弟呢?

這就是。。。現世報了有些人有兒子,兒子還是傑出人士,可是兒子是基佬,這也是報應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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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1: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northsea之子 发表于 16-6-2017 11:30 AM
LKY是位资深律师,别人我不懂,想骗LKY。。。门都没有。

老李也是人,是人都會有落點有迷茫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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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1: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cchiew 发表于 16-6-2017 11:28 AM
他们都应该各退一步,拆了,卖了,全部捐慈善。

钱,他们不是没有,也够下半生。

就是个人觉得,他们固执,也不想要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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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1: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50912cmea 于 16-6-2017 11:47 AM 编辑

原来新加坡也这样乱!

康熙遗诏之坡X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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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7 12: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李有没有骗老李出席那个决定38 Oxley应该怎样处理的委员会的 cabinet meeting?

是因为那之后老李恼怒成羞不让小李成为他的遗产执行人,是不是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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