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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oveOrWork

女方家人逼我们尽快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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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7 05: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个名份,带女友去注册好了
日后经济好些了,才来慢慢打算摆酒或摆自由餐。
身边很多年轻朋友都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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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08:3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那么多伴侣都没有共同思想和人生观的。
真不该在一起。

分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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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08:4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pingshien 发表于 20-6-2017 02:47 PM
其实大多数华人还很保守,不开明。所以你的情况真的要看她的父母怎么想。谈谈下,看看双方能不能让一步??

我觉得我很庆幸。跟我女朋友7年了,也一起买了屋子,一起住。女方家长也没说什么,很开明。结婚,婚 ...

所以你打算吃了鲍鱼不抹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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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08:5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了,他们应该就不会反对了。要给对方名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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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09: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注册吧。注册不会花多少钱,这样做至少让女方家人知道你的诚意。搞婚礼可以押后,但最好不要超过两年吧。
和女友有共识的话,那搞婚礼也不必花大钱,小有小搞就好。

其实,结婚不一定要在有屋才搞的。也可以先结婚再买屋,不要为了屋子耽误彼此的终身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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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09: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ldpenguin 于 23-6-2017 09:20 PM 编辑

女方家人可以给你们同居已经不算保守了。

我父母从来都不同意同居,婚前性行为也不行,这种才叫保守。所以我本身等注册结婚后才能跟老公同住。

女方父母要的你给予名分,现在尽快注册,婚礼延后两三年都可以的。

同居在大马完全没有保障,不像西方国家如澳洲同居满两年就可以享有结婚注册一样的福利,一旦分开还具有法律责任养孩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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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09: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注册再补摆酒,她家人也只希望你给她一个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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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10:0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怎么觉得结婚是麻烦事?
另一半伤心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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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11:0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快注册,至少可以顶一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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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11:3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去注册,法律规定就是夫妻了。
好像20块nia,便宜。(不知道现在多少了)

几年后,你储蓄足够钱了才摆喜酒。
摆喜酒结婚是华人传统文化,
但是现在的法律不是夫妻。
(70,80年代早期的人摆喜酒结婚就有法律规定是夫妻,现在不能了,要去JPN注册)

注册了过后成为合法夫妻,要省钱不摆喜酒,
就去旅行结婚度蜜月。

给她合法妻子名分,去JPN注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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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7 01:28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她肿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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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7 03:5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现在大条道理不结婚。将来你有女儿,你女儿被人家同居,被人家吃而不结婚,还大条道理。记得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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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人气 +5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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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7 05:3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和女友有共识,要迟些结,那叫她搞定她家人就可以。但是如果是女友自己也想结,那你就要先说服女友,然后她再说服她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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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7 05:39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inyse2001 发表于 24-6-2017 03:55 AM
你现在大条道理不结婚。将来你有女儿,你女儿被人家同居,被人家吃而不结婚,还大条道理。记得报应

难道楼主女友不是自愿跟他同居的? 要女儿不被人家吃就不要给她去跟人家同居啦,除非楼主是拐骗或硬逼的,那就真的会有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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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6-2017 09: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38chen 发表于 24-6-2017 05:33 AM
如果和女友有共识,要迟些结,那叫她搞定她家人就可以。但是如果是女友自己也想结,那你就要先说服女友,然后她再说服她家人。

你这个最好。

你是有经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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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6-2017 09: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haron0506 发表于 23-6-2017 10:03 PM
楼主 怎么觉得结婚是麻烦事?
另一半伤心死了

结婚是个麻烦事。。。
人多,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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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6-2017 09: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肿了是肿了。
不是怀孕,是肥了。
被我养肥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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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7 10: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LZ本来就不想买票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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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7 12:0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38chen 发表于 24-6-2017 05:39 AM
难道楼主女友不是自愿跟他同居的?  要女儿不被人家吃就不要给她去跟人家同居啦,除非楼主是拐骗或硬逼的,那就真的会有报应

楼主的第一个point,
1)我们两个现在同居,跟结婚生活不会差很多。
根本就是得了便宜还卖乖。意思是说现在同居生活都跟结婚相似,为什么要结婚。什么狗屁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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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7 02:0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OrWork 发表于 24-6-2017 09:57 AM
你这个最好。

你是有经验吧?

我的经验是,还没结婚前我的男朋友叫我搬去住,我就跟他讲酱我们要注册先 结不结婚不用麻烦我家人,自己生活自己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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