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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RI_KJW

大意将Macbook Air留在餐厅内 事主发帖寻“黑衣女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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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7 09: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拾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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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8-2017 12: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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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8-2017 09: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owY 发表于 20-8-2017 04:09 PM
臺灣有分 失竊罪 和 侵佔罪,這個應該算是侵佔罪,沒有失竊嚴重,但肯定還是錯要坐牢/罰款的


所以偶不是说不属于你的东西,你拿了就是有‘罪’,都是贼,这是硬道理不知道那网友思想为什么那么乱 只不过如你所说的有分 失窃罪还是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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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8-2017 09: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1 自己大头先不要觉得100%  是别人的问题,而且要有“找不回”的心理准备
2 什么都放上FB是一个有问题的做法, 可能那人打算还回你只是还“找”不到联络方法

你这样一放,搞到她还不还都回被挡“贼”对待

换着是我, FB一放, 我只有两个选择

1 随便交给任何一间警察局,可能离你俩五百公里
2 拆了拿掉有用零件

还你,可能被当贼还要鞠躬道歉, 捐出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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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8-2017 10: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得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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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8-2017 03: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eyondseek 发表于 20-8-2017 03:15 AM
想不到現在忘記東西也可以被人拖到大馬經濟好不好去~~~~

被政党蒙蔽了思想,已神智不清了。

话说上个星期我和儿子去大山脚西餐馆吃东西就忘了手机。好在遇上了拾金不昧的店主追着我到停车处交还给我。真的很感激他的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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