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9-8-2017 12:0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29-8-2017 11:06 AM
那么可以造成Ir case的,因为雇主说你unable to perform但是雇主必须给予机会+培训,不然雇主随便说你unable to perform然后就要你自己走人?
通常unable to perform会进入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rogram (PIP) ...
怎樣才算IR case?
我已經進入了六個月的PIP,這算是雇主給的機會嗎?但是沒有培訓咯。
當時沒有多想KPI就簽了同意,現在有些後悔。
被請走是雇主講的,自己自動走人是我的解讀。 |
|
|
|
|
|
|
|
发表于 29-8-2017 01: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如果雇主讲你unable to perform,好歹也要给你培训和指引啊
只有在培训之后还是unable to perform,那么雇主才可以辞退你的
很多雇主以为unable to perform很好玩,是皇牌,其实是错误的
案例:我公司warehouse部门的经理对一个女员工不满意,就放人家进入PIP.他以为等6个月PIP完成之后,再以"still unable to perform“来辞退人家。哪里知道人家闹到去IR dept,结果我公司输了,赔偿了对方9个月的薪水
但是KPI你已经签了,等于同意了,那么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KPI的要求
|
|
|
|
|
|
|
|
发表于 29-8-2017 07: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29-8-2017 01:24 PM
很简单,如果雇主讲你unable to perform,好歹也要给你培训和指引啊
只有在培训之后还是unable to perform,那么雇主才可以辞退你的
很多雇主以为unable to perform很好玩,是皇牌,其实是错误的
案例:我公 ...
那是因为你的公司走错了一些步骤,我猜是给人家PIP,却没有出 Warning Letter 注明一旦没有通过PIP就会被开除之类,而在 PIP 的 milestone review期间,也没有告诉对方进展和提醒。
楼主的公司已经出了 Warning Letter,也已经告诉他后果是什么,已经符合要求。
对了,PIP 不是法定要求,是雇主为了确定“保险”才采取的documentation,在一般华人或中小企业,PIP是一种成本,需要上司的精力,不是一般公司能负担得。所以,主要的步骤是否有 Warning Letter,告诉员工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后果(也就是开除)。我是看情况才决定是否需要PIP,如果风险较大的,我就用PIP,风险低的,而员工是明显 below par的,出 Warning Letter就行了。
一间企业的目标是盈利,不是为社会栽培人才,所以,公司如果在招聘广告注明职责,雇佣合同也注明职责,进来后表现比其他员工逊色,公司是可以以Warning Letter来解决的。例如说:我登广告请会计经理,对方CV也标明他又会计经理的经验,进来后,他竟然连 Year End Closing 也搞不掂,不符合他CV所提及的经验,我只需要给予Warning Letter,要求在限期内完成任务,没有可能CV有会计经理的经验,而公司却必须要提供会计经理的培训,这一点,工业法庭是理解的。
有些雇主就是太“斯文”,明明要开除了,HR不够自信,怕触及 Constructive Dismissal 或 Forced Resignation,才在步骤上失策。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
|
|
|
|
|
|
发表于 29-8-2017 07:5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会warning letter..通常没随便发,因为你的上司也需要回答的。除非你真的很错或者他存心玩针对。
我本身有过一个case,我早上用30分钟时间吃breaunh,午餐1小时留下来工作。我上司也说我不对要给warning letter.我挑战他去跟HR说,因为楼下还有一堆director和chief Eng在下面谈天。最后她跟我说你不要拖人家下水。这就事见高拜,见低踩的典型。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你已经收到信了?next interview不会懂你有warning letter,除非他问你公司还是你自己跟他讲。
|
|
|
|
|
|
|
|
发表于 29-8-2017 07:5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芒果冰 发表于 28-8-2017 10:06 AM
其实我也有同样疑问。
怎样做工可以做到这样??
米养白种人。但是通常是踩到狗尾巴没察觉到。后知后决的没去尝试补救,就得到了信。 |
|
|
|
|
|
|
|
发表于 29-8-2017 08:5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9-8-2017 10:1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僱主負評,你認為是本身問題還是公司問題?不論是前者或後者,你已無選擇,另謀高就。假如是本身問題要自我檢討,不然以後還是面對同樣處境。是僱主問題可以坦白在面試時說明。如果方便也可在佳礼攤開讓大家參考或做借鏡,以免後來者在這公司遭遇不幸。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29-8-2017 10:1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情牵軒尼詩 发表于 29-8-2017 07:52 PM
为何会warning letter..通常没随便发,因为你的上司也需要回答的。除非你真的很错或者他存心玩针对。
我本身有过一个case,我早上用30分钟时间吃breaunh,午餐1小时留下来工作。我上司也说我不对要给warning letter.我 ...
補充一點,我沒有收到warning letter,是appraisal不及格,然後接下來是PIP。 |
|
|
|
|
|
|
|
发表于 29-8-2017 10: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选操老板,in新工的时候会说不适合就是这么简单
|
|
|
|
|
|
|
|
发表于 29-8-2017 10: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情牵軒尼詩 发表于 29-8-2017 07:52 PM
为何会warning letter..通常没随便发,因为你的上司也需要回答的。除非你真的很错或者他存心玩针对。
我本身有过一个case,我早上用30分钟时间吃breaunh,午餐1小时留下来工作。我上司也说我不对要给warning letter.我 ...
很同情你的case。在小公司只有你和老闆兩人工作,相信繼續早餐花半小時甚至一小時然後中餐午休時間工作一個小時都不會有太大問題。前提是你不按規矩休息往往會造成其他人的不便。假設舉個例子。某部門或某顧客有緊急事須要在你花費超過原訂用餐時間處理而因你還繼續用餐而抌誤了。你以為午休時間繼續工作而其他部門或顧客在休息時恰巧你有緊急事要處理時他們又不能和你配合(因他們正在休息)。就這樣你等我,我等你,不見得工作有見効。我是者闆也不高兴你的工作習性。難道你上司汲解釋原因嗎?還是以為以你的工作資歷和職位和分析黑白能力而不想多費口舌?
|
|
|
|
|
|
|
|
发表于 29-8-2017 10:5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iang_2002 发表于 29-8-2017 10:18 PM
補充一點,我沒有收到warning letter,是appraisal不及格,然後接下來是PIP。
Lol....你在哪个部门? |
|
|
|
|
|
|
|
发表于 29-8-2017 10:5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oneranger0536 发表于 29-8-2017 10:46 PM
很同情你的case。在小公司只有你和老闆兩人工作,相信繼續早餐花半小時甚至一小時然後中餐午休時間工作一個小時都不會有太大問題。前提是你不按規矩休息往往會造成其他人的不便。假設舉個例子。某部門或某顧客有緊 ...
我的部门不止我和他。还有其他人。我是确定了没任何urgent的东西才去的。而且,有急事他完全可以打电话给我,我在公司那栋楼里吃东西。5分钟就上到去。我敢说,90%的原因是她想耍官威,但我从来就不吃这一套。 |
|
|
|
|
|
|
|
发表于 29-8-2017 10:5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oneranger0536 发表于 29-8-2017 10:46 PM
很同情你的case。在小公司只有你和老闆兩人工作,相信繼續早餐花半小時甚至一小時然後中餐午休時間工作一個小時都不會有太大問題。前提是你不按規矩休息往往會造成其他人的不便。假設舉個例子。某部門或某顧客有緊 ...
还有,我们的工作各做各的。每个人有不一样的责任。 |
|
|
|
|
|
|
|
发表于 29-8-2017 11:2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楼好像很多专业的人。
一向来在小公司做。没听过PIP。楼主应该在很大公司做。 将多程序, 繁文缛节。
会有什么原因kpi 不达标? 楼主职位很高?
|
|
|
|
|
|
|
|
发表于 29-8-2017 11: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做哪一行的?没有能力就认等被炒。
有能力就炒老板,立刻起兵造反,自己开新公司和他竞争,不用担心将来
|
|
|
|
|
|
|
|
发表于 30-8-2017 08: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Ongss 发表于 29-8-2017 07:22 PM
那是因为你的公司走错了一些步骤,我猜是给人家PIP,却没有出 Warning Letter 注明一旦没有通过PIP就会被开除之类,而在 PIP 的 milestone review期间,也没有告诉对方进展和提醒。
楼主的公司已经出了 Warning L ... 那是因为你的公司走错了一些步骤,我猜是给人家PIP,却没有出 Warning Letter 注明一旦没有通过PIP就会被开除之类,而在 PIP 的 milestone review期间,也没有告诉对方进展和提醒。
楼主的公司已经出了 Warning Letter,也已经告诉他后果是什么,已经符合要求。
我的公司也已经出了3封warning letter,甚至在PIP内也注明了如果无法达标那么将导致dismissal
结果,最后还是员工提出constructive dismissal然后闹到去IR庭的
|
|
|
|
|
|
|
|
发表于 30-8-2017 08:5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30-8-2017 09: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就算你先炒老板鱿鱼也不会怕找新工是ide面试。。。因为你的resume那儿可以不放你这老板为referral。。
可以放其他manager或再之前的公司的某个职位的名字。。 |
|
|
|
|
|
|
|
发表于 30-8-2017 09: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你做了什么?为什么会中warning letter? |
|
|
|
|
|
|
|
发表于 30-8-2017 09: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gss 于 30-8-2017 10:13 AM 编辑
所以说,你公司的HR应该上课,PIP 和 Warning Letter了还搞成这样子。
不过,话说回来,赔你前同事的那笔钱,比起你公司的利润,我相信是九牛一毛。不过,你的前同事也别太高兴那9个月的赔偿。我提的理由是这样:
1) 你到 工业法庭的网页(http://www.mp.gov.my/index.php/en/ ), 在 Online Services 菜单下选 Case Management,将你公司的名字放在 Respondent后回车,你会看到所有涉及你公司的IR案件。然后,你试将你理想中的雇主(例如: Shell, HP, IBM)输进去,你可以看到,即使像 Shell 这样的大公司,都有前雇员到工业法庭起诉他。可是,你想一想,这会阻止人们向他们求职吗?答案当然是不会。你再从 Shell HR 的角度去看,如果你输入申请者的名字在 Claimant/Complainant 而发现 IR case,在面对这么多求职者的情况,你会要这类有 IR case 的人吗?
2)你再想一想,PIP 和 Warning Letter是私隐,可是,一上了IR,所有事情都公开了,你根据以上的步骤,在看到搜寻的结果后双击(Double Click),你可以看到所有法庭的程序,在网页最低处,你可以 Download 法庭判决的 PDF 文件。关于你前同事PIP 和 Warning Letter的情况都公开了。你想,Head Hunter都能看到了,还有什么秘密?
3)如果你前同事的案子是 landmark 判决,那后果就更精彩了,你可以到 http://dnh.com.my/lying-on-your-resume/ 看一看,这间律师行的网页提到了一件案子 (Azman Idrus v SGA Services (M) Sdn Bhd [2015] 2 MELR 722),Azman Idrus的名留青史,往后只要涉及假造CV和被开除的案子,律师和法庭都会引用Azman Idrus v SGA Services (M) Sdn Bhd的判决,楼主会要这种例子吗?
一旦有了IR,很多HR都当成麻烦制造者,在拥有那么多求职者下,有人愿意为自己带来风险吗?
更何况,除非涉及者不移民,否则移民申请流程必须要有前雇主的推荐信,你认为你的HR会出这类信吗?
闹到IR,得到的赔偿也无法删除法庭的记录。就像这案子:
http://www.thestar.com.my/news/n ... ed-gm-wins-rm13mil/
http://kl.kehakiman.gov.my/sites ... -131-2008%20DAN.pdf
http://www.kehakiman.gov.my/dire ... /W-02-3593-2010.pdf
那位GM拿到了1.3m的赔偿,可是,将近9年了,只要搜寻 “Malaysia Dismissal”都会找到内容。你说,如果是你,你愿意面对这种后果吗?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