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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mra

私人界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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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8 09: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留戀榴莲 发表于 9-1-2018 09:04 AM
我覺得這貼沒有必要再討論了,我都已經寫在那裏說還要等真正的law 出來了,他還是要ignore,真是越來越白............................吃了

反正等LAW出来到HR UPDATE HANDBOOK。。。可能仔都生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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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2018 10: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929 发表于 9-1-2018 08:47 AM
如果就如你自己說的還沒"強制實行", 那何來違法之說? 你不也自問自答了?

還有之後我有提到是"建議" mencadangkan了, 不必一直抓著"鼓勵"這個詞不放, 談論是公開的, 別那麼看不開或選擇性失明...

然後不得不 ...

请再仔细读一次#58再来shoot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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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8 10: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imra 发表于 8-1-2018 03:47 PM
你公司福利真好,请问是什么行业?三个月都有薪金还是一部分unpaid?

美国厂来的,福利是蛮不错的啦,是有薪产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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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8 11: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想法:
一则法律条文如果没有有效的执行力度和惩处机制的话,那就和拿来讲讲而已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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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2018 1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imra 于 9-1-2018 02:15 PM 编辑

再次划重点:

Budget中有关私人届产假的提议,属于“鼓励性质”还是“还没强行执行性质”?
为什么需要讨论:如果有直接证据(官方文件/新闻连接)为“鼓励性质”,则没有继续讨论下一个论点的必要,可以直接假定政府没有任何立法的打算,可以从此取消关注此课题的进展新闻。这个论点在本来开贴的时候不存在,但是由于很多人提出“鼓励性质”的言论,但是却无法拿出有力的论据证明该观点,所以礼貌性的还是要把此论点详细列出来。

观点一:鼓励性质
多数参与讨论的都认为是“鼓励性质”,但是都没有提出能够支持该论述的实际证据,其中包括 #2, #3, #7, #12, #17,#71。
某人于#27尝试提出所谓的证据,但是所提供的Budget Speech 2018链接里,相关的第159条里第二项里,没有任何直接指向“鼓励/encourage/menggalakkan”一说的用词。#27所重点划明的"Propose"一词,反而是对本论点中第二观点比较有利的。在之后的讨论中,网民屡屡回避直接回答“鼓励性质”的根据,以人身攻击和反问模式,转移视线至国会是否已通过法律等作为回应。

#30,#32,#33 ,#78 避重就轻,转移话题

#45 拿已离体的“讨论”说事,没法拿出有力证据反驳,转而进行人身攻击转移视线。
提出的观点没有证据support,就说别人自己骗自己,不肯接受事实?
你说的就必须是事实?我说的就只能是自己骗自己的借口?
你放上来的Budget Speech就算没有切中论题就应该作为你的依据,我放的Touchpoint,也是官方资料啊……

#62 既然说我忽略 mencadangkan/propose 一词,我或许的确没有着重那个词,因为我不持反对意见。
反问该网友,为什么你又一直选择性忽略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关于政府能够执法的言论呢?

#68 的发言,充分表现了之前矛盾的核心,该网友言论中提出了使用propose一词,等同于非強制性,可以理解为政府没有在未来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打算。
我只想问一句,如果政府在财政预算案中提出的这项“建议”只是单纯以鼓励为出发点,为什么需要讨论国会是否已经通过并立法?
还是根据这位网友的逻辑,当初首相Propose GST,但是却还没通过国会立法程序以前,是否应该为“鼓励GST”阶段?

#72 最力争本观点的网友态度放软,提到假设该提议非鼓励性质,如果往后没有更多有关本观点的讨论,可以考虑总结了。

观点二:还没强行执行性质
本人目前认同的观点,依据为下:
  • 政府官方文件Touchpoint中使用的文字为“Mandatory maternity leave”,个人理解为一旦国会通过立法执行之后,将会是强制性质的。
  • 政府官方文件(包括Budget Speech,Touchpoint,Economic Report 2017/2018,2018 Estimated Federal Expenditure,2018 Estimated Federal Revenue,甚至List Of Appendices),以及各大新闻媒体中,都没有提到该提议为鼓励性质。*我全部都看了,不要自以为是觉得我没看。完整的 Full Budget 我没钱买来看,所以才在这里开贴看有没有律师看过,可以帮忙澄清一些Speech里面没提到的细节,不是想引人来乱的……


本论点还有待看过完整财政计划案的专业人士帮忙解答该提议的细节,包括是否延伸的第三个月为带薪产假,是否有实行计划的时间表,小公司是否有特别exemption等等。这些才是开贴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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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2018 11: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imra 于 9-1-2018 02:16 PM 编辑
Jason929 发表于 9-1-2018 08:47 AM
如果就如你自己說的還沒"強制實行", 那何來違法之說? 你不也自問自答了?

還有之後我有提到是"建議" mencadangkan了, 不必一直抓著"鼓勵"這個詞不放, 談論是公開的, 別那麼看不開或選擇性失明...

然後不得不 ...

说人需要spoon-feed就厉害,长篇大论spoon-feed给你反而不去看,只是一味为反对而反对……
算了,好人做到底,再spoon-feed你一次……


如果就如你自己說的還沒"強制實行", 那何來違法之說? 你不也自問自答了?
请看清楚 #58 楼,第二个论点,第一个段落。那里解释了为什么需要讨论现阶段“还没执行”以前,公司何去何从。两种矛盾的言论,究竟哪一个有效?

還有之後我有提到是"建議" mencadangkan了, 不必一直抓著"鼓勵"這個詞不放, 談論是公開的, 別那麼看不開或選擇性失明...
以上我的理解为你已经放弃坚守“鼓励性质”的观点,那么往后可以不用浪费时间提了……

對於人身攻擊一說, 先看看你自己一路來的長篇大論對持反對意見的網友做的攻擊吧... 或許我該用"自我陶醉"會比較恰當...
要不要回去爬贴看看谁先开始人身攻击呀?我之后不过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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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8 12: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imra 发表于 9-1-2018 11:53 AM
说人需要spoon-feed厉害,长篇大论spoon-feed给你反而不去看,只是一味为反对而反对……
算了,好人做到底,再spoon-feed你一次……

lz除了會拿我的字句用詞來反駁之外, 很明顯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是你自己呀...

字裡行間感覺不到你有想繼續討論的意思, but基於禮貌, 你按我回复我還是會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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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8 01: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理鬼报纸啦touchpoint, ministry of finance啦,国会啦,
mencadangkan啦, propose啦,引经据典啦,history budget啦
总之,一天相关法案还没有落下来
一天私人界都不会“强制性”实行,也就是说没有90天。
等相关法案落实之后再怀孕吧。

要怨就怨鸡哥mencadangkan了却不去修改法律吧。
(他正在忙着推就业保险呢,那个有很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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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8 04: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hannalee82 于 9-1-2018 04:09 PM 编辑
aquamax 发表于 9-1-2018 09:28 AM
我听我老婆讲有一年产假。。。男的也有。。还比较多

那个49或59 周父母可以自由计划怎么分配。通常都是妈妈拿比较长的,生产期前后也规定只能分配给妈妈。我的男同事通常拿 3-5 个月左右吧。还很常看到他们带着宝宝来上班还是探班,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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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8 04: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ouyanseng 发表于 9-1-2018 01:07 PM
理鬼报纸啦touchpoint, ministry of finance啦,国会啦,
mencadangkan啦, propose啦,引经据典啦,history budget啦
总之,一天相关法案还没有落下来
一天私人界都不会“强制性”实行,也就是说没有90天。
等相 ...

可以开始CLAIM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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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8 10: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aquamax 发表于 9-1-2018 04:31 PM
可以开始CLAIM了。。。

你的公司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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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8 05: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私人界只跟政府一点点罢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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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8 09: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929 发表于 9-1-2018 12:14 PM
lz除了會拿我的字句用詞來反駁之外, 很明顯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是你自己呀...

字裡行間感覺不到你有想繼續討論的意思, but基於禮貌, 你按我回复我還是會回复的...

等他是老板,这一切就会有肯定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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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8 11: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imra 发表于 8-1-2018 11:30 AM
Touchpoints Budget 2018 - https://www.pmo.gov.my/bajet2018/TouchpointsBudget2018.pdf

预算案,还是在建议的阶段。
政府 “建议” 要 “强制性”。
顺序不要搞错。

政府还要通过修改法令才能执行。
几时修改成功,等下一个国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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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1-2018 11: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imra 于 11-1-2018 12:48 PM 编辑
烏鴉 发表于 11-1-2018 11:35 AM
预算案,还是在建议的阶段。
政府 “建议” 要 “强制性”。
顺序不要搞错。

政府还要通过修改法令才能执行。
几时修改成功,等下一个国会吧。

你这也说法我是认同的,也没有搞错顺序……
只是也不敢直接忽略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说的话,官字两个口,有时不管有没有明文规定,他们讲你错就是错的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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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8 12: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imra 发表于 11-1-2018 11:58 AM
你这也说法我是认同的,也没有搞错顺序……
只是也不敢直接忽略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说的话,官字两个口,有时不管又没有明文规定,他们讲你错就是错的话,怎么办?

讲,谁都可以讲。犯了罪,就要看回法令才能惩罚。

法令没改,什么都是假。
就不过是其中一个大选宣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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