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觉得既然愿意挤出这笔钱来,那找中间人交涉的主旨应该是转达我们愿意还款的意愿。因为如果中间人再去和周拖延时间或者仅仅是给他压力,没有表达出愿意还款的意愿,在周那边很难走的通,而且如果就算这次拖延了,保不齐人家哪次缺钱了又找麻烦,所以还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总不能人家闹一次,我们找人托关系再去拖延一次。而且走的路太弯,扯得太过,反而会让别人产生抗拒心里,铁了心要逼着你还钱。 但要说清楚,投资的钱是在走流程(或暂时还未审批)也不是我们能控制的,要退没有这么快,或者也可能退不出来,我们也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如果急着要钱,我们只能用自己的钱顶上,所以只能慢慢的分期还款或者用设备使用权再抵一部分钱。但是如果以后融资成功,融的资和他们没有关系了,另外以后也不能再找麻烦。 如果这样行的通,大家白纸黑字立好字据,其中包含几点 1. 分期时限和偿还金额,5年或者10年 2. 以后融资成功所贷出款项与周无关系 3. 设备使用租金或者以设备参股 4. 通过以上条款,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均同意在履行承诺的基础上不再在此事上挑起后续的纠纷 同时可以先凑一笔钱付给对方,让对方看到诚意,也明白我们是有心要用自己的钱先垫上,而不是说白话拖延时间。只要对方的态度缓和下来了,后面很多事情都好处理。 另外我觉得也需要考虑一下最坏的情况,可能要向律师咨询一下,控方需要掌握什么样的关键性证据才能定罪,我们自己要想清楚对方是否能拿到这些证据。如果这样的罪名成立,是怎么判罚的?如果积极偿还债务或者达成庭外协议的话,有没有可能缓刑或者免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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