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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kai

我应投诉,报警还是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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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05 10: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见是爆给媒体就算了,公道自在人心。
这是对她们不负责任,出尔反尔的服务态度的一点小小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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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05 10: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reatgreen 于 15-11-2005 05:42 AM 发表
看到你的遭遇觉得实在是不幸运,也很佩服你的勇气。
一个机构犯的错误是不能连累到整个地方或是国家的...
很想问问你,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中国,你会怎么办呢?


我想楼主最气的是银行那种恶劣的服务态度吧。
在中国,现在服务行业态度很好的,因为都怕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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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kai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15-11-2005 11: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reatgreen 于 15-11-2005 05:42 AM 发表
看到你的遭遇觉得实在是不幸运,也很佩服你的勇气。
一个机构犯的错误是不能连累到整个地方或是国家的...
很想问问你,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中国,你会怎么办呢?




其实,我在马来西亚这么多年, 是因为我很喜欢 这个地方, 我在国内平均在一个城市也不会超过两年, 在这里我一住就是五年, 而且还没有想过要离开. 还在计划将父母接来.
对于这件事, 我一心想着要讨回公道, 在电台也有听过和我同样遭遇的人的故事,可以大多数也是无可奈何, 是因为都觉得劳民伤财, 得不偿失, 都想着这只是区区那100元值得么?
记得中国有一个报道, 有一间银行的小员工, 只不过是把储户的利息里面少给了几角钱, (我想大家都不会去注意这点钱的, 结果一年下来, 这小子贪污了近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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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瓜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7-11-2005 04: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银行的客户,应该受到他们的尊重和重视,这样推来推去什么意思?不要怕他们,他们应该怕你,你大不了不去那家银行了,而他们还得要那饭碗。怕什么?光脚的还怕穿鞋的?

所以,绝不罢休,双管齐下。一是找他们的高层理论,越高越好,发传真去。老板会因为他的手下解决不了这么件小事而动家法的。看这几个当事人怎么收场。
二是找报纸,在议员的陪同下亮出你的报案纸啊吕的手迹啊,把他们上报骝一骝,看谁是软蛋?

反正这事不需要本钱,只需要时间,也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就盯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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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kai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17-11-2005 10: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终于天开眼了, PJ总警察局的总警官已经知道这件事了, 并派警官带我去找白沙罗局负责人商讨这件事, 我刚从警察局回来, 结果是明天他们有专人陪同我去银行进行现场调查. 希望有让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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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gree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8-11-2005 06: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iaokai 于 17-11-2005 10:21 PM 发表
今天终于天开眼了, PJ总警察局的总警官已经知道这件事了, 并派警官带我去找白沙罗局负责人商讨这件事, 我刚从警察局回来, 结果是明天他们有专人陪同我去银行进行现场调查. 希望有让人满意的结果



真是拨开云雾见青天阿~~~
希望有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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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05 08: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iaokai 于 17-11-2005 10:21 PM 发表
今天终于天开眼了, PJ总警察局的总警官已经知道这件事了, 并派警官带我去找白沙罗局负责人商讨这件事, 我刚从警察局回来, 结果是明天他们有专人陪同我去银行进行现场调查. 希望有让人满意的结果



加油! 期待你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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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kai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18-11-2005 06: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刚从警察局回来, 银行方面也有让当事人和负责人来当面谈, 问我希望什么样的处理意见.
这方面我还真的没想过, 请大家给一点专业建议,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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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瓜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8-11-2005 07: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该银行相关当事人及主管人员向楼主口头及书面道歉。必须说明少钱的原因。
2.还给楼主少掉的100元。
3.赔偿楼主为此事付出的交通、通讯、误时误工费。
4.精神赔偿5000元。否则将接受记者采访,公布于众。如果楼主担心对方的看法,也可将此款项部份或全部捐给慈善机构。

如果有律师朋友作顾问或陪同处理,就更有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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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瓜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9-11-2005 03: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03年上半年我还在杭州大厦工作。杭州大厦有限公司下设五星级酒店、购物中心、健身休闲中心、酒吧、商务办公楼、饭店与自助餐厅等。其中购物中心有一万平米的营业面积,商品价格均为全市最高价品。如一张德国原产的床,人民币售价七万元;一个德国产洗手盆,人民币四万。
相应的,杭州大厦的员工守则与条规也是全市商场管理中最严格和苛刻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也是最好的。而公司的效益和员工待遇也是全市同行中最高的。但这么严谨的秩序中,有一天出了一件事。
商场职工一天工作六小时,必须站立服务,不得在公开场合饮水吃东西,只能在后面的换衣间喝水,一次不超过五分钟。就餐时间有半小时,不得超时或变换就餐时间,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就餐。

所以女装部的小姑娘们值班时就觉得累,连着站六小时还要不停帮客人拿衣试衣,有空她们就悄悄地躲藏在试衣间里喝水或吃零食。如果被发现,一次罚款30元,三次就自动开除。

而那几天女装部一位年轻的男经理刚刚走马上任。新官上任三把火,先抓偷懒的。他常常在商场溜达,注意员工们的一举一动。发现了,马上一张罚款单,自己又有奖金又有政绩,真是美事一桩。

一天他突然发现某女装柜台的小姑娘悄悄进了试衣间,正要掩门之际,他一个箭步冲上去,大力推开门!里面一个全身赤裸的女顾客!而小姑娘是拿内衣给顾客试穿!外面的顾客不分男女全部看到了这一幕!全场目瞪口呆后哗然!

女顾客穿衣出来后气急败坏直奔总经办。她本人是一位律师。提出以下要求:1.免去该男经理的职务;2.书面及口头道歉;3.精神损失5000元。

否则法庭上见。

杭州大厦公司总经办迅速作出回应,完全按照该顾客要求一一做到。那事发生后,值班经理在执法时温和许多,小姑娘们也松懈了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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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瓜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9-11-2005 03: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的道理,这家丰隆银行应该是要脸的,不想把这事捅到报纸上去。那么让财神爷破点财吧,不然那些员工怎么会记住善待他们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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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05 05: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iaokai 于 18-11-2005 06:29 PM 发表
刚从警察局回来, 银行方面也有让当事人和负责人来当面谈, 问我希望什么样的处理意见.
这方面我还真的没想过, 请大家给一点专业建议,等待中...

潘瓜拉的意见不错,你可以引用,不过我有个意见,就是温和而坚定,得理也饶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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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05 12: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考虑到一个问题?大事宣扬其实对双方都不好。银行当然失面子,但是本身的形象也有损失的。如果对方肯赔回100块钱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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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rry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2005 12: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我,会只要求赔偿少的RM100和她们诚意的道歉,因为要的是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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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kai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1-2005 02: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要求:
1,查清楚这100为什么会少?
2, 既然已经承认是他们的过失,在马来西亚的华文和英文报章做书面道歉.(这两个处理失误的员工进行个人的道歉)
3. 补偿我三这几天上下总行和警察局的误工费,交通费.
,

这几个还是在他们同意协调的情况下的要求.

如果他们不同意,那要上法庭时, 那又应该怎么办啊? 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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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瓜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2005 11: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的话,只是口头上向对方扬言法庭上见,实际上,哪有精力和财力去弄这事?得不偿失。但一定要他见报,那么他们总行会对这事有个内部处理意见,扣钱降职随他们去吧。
到底哪个程序出了问题,会不见了一百?问了几位当地人,都说:最可疑的是那位吕小姐,有心吃钱不留痕迹。记得提醒家人朋友不要去丰隆银行噢。

至于在报章上道歉,这是对方万万不能接受的条件。当众打自己的脸,还不如让你上报然后不回应呢。而你正要利用对方怯于揭丑的心理,才提出区区五千的精神损失费。不多的,这事要落在美国,一千万美金的赔偿额都敢提。有位顾客得到提款机多付的款项后被银行追回且未有道歉表示,他一腔愤怒告到法院,胜诉后得到几百万的精神赔偿费。告银行,实在是个机会啊。得钱就捐给孤儿院什么的。

前面说,只要尊严。奇怪尊严和金钱一定是分化的两极吗?你的尊严就一定和金钱过不去吗?有了尊严就不要金钱,而有了金钱就一定没有尊严吗?什么逻辑?迂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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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05 08: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潘瓜拉 于 20-11-2005 11:39 PM 发表
不同意的话,只是口头上向对方扬言法庭上见,实际上,哪有精力和财力去弄这事?得不偿失。但一定要他见报,那么他们总行会对这事有个内部处理意见,扣钱降职随他们去吧。
到底哪个程序出了问题,会不见了一百?问 ...
前面说,只要尊严。奇怪尊严和金钱一定是分化的两极吗?你的尊严就一定和金钱过不去吗?有了尊严就不要金钱,而有了金钱就一定没有尊严吗?什么逻辑?迂腐!


说得好。。。 要求金钱的赔偿并非代表没要回尊严。。。 尊严和金钱是两回事。除非是低头下气的去企求对方给你金钱,才会显得没尊严。不然如这情形,是合理的要求赔偿,所以和尊严并没关系。
但之前几位所说也是他们自己的见解。 所以纵然我不同意也尊重他们的看法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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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05 11: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钱存在这间银行......

叫他们把你为这件事所花费的钱双倍奉还,当然还有那RM100

叫那几个不会算数的员工登报道歉,你期望银行本身登报的话就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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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05 12: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丰隆银行的服务也发过牢骚。

多年前,我在该银行USJ的分行,排队要bank-in支票。轮到我时,后面来了个男的,很'自然'的把手上的一包钱推了给柜台小姐。我就对柜台小姐说:"I'm here first!"
她竟然说:"He bank-in cash, let him first."

马D!
他的钱是钱,我的支票不是钱吗?!

但我也不作声。后面排着队的客户都看在眼里。

不久后,我把那里的户口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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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05 0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渤海 于 10-11-2005 10:33 AM 发表
大众银行服务还不错,MAYBANK最差,骄傲的要死。我不愿意跟女的职员打交道,跟欠她钱一样。




驕傲什麼﹐問她多少薪水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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