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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野人99

耿爽:中国科技一不靠偷,二不靠抢,靠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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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3-2-2019 01:53 PM
哭诉那么多,已经放很多哭诉的新闻给你了,怎么你要看你主人哭爹叫娘的新闻?

都是一次性單一事項, 你習慣性的把它當成"天天"來吹牛....這當然會rejected你啦,
你必須改善你的不專業...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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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3-2-2019 02:02 PM
你國際法修養太差.....你應去向菲國吐糟, 要菲國找過另一個....

等下中国又嫌东嫌西,又不要出庭,又不要承认该庭的判决.
那么难服侍,还是让中国找它承认的法庭直接一点.
请问几时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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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3-2-2019 02:03 PM
打官司本来都要给庭费的,脑烧坏了?
请问中国几时找仲裁庭解决?还要龟缩到几时?

是菲要打, 但打完後要美國支付, 這不是美國黑手嗎?
先去駡你的祖公山姆大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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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3-2-2019 02:03 PM
都是一次性單一事項, 你習慣性的把它當成"天天"來吹牛....這當然會rejected你啦,
你必須改善你的不專業...OK!

多多次之后,就叫做每次了!
这里就是要嘲笑你的解放军护国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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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3-2-2019 02:06 PM
等下中国又嫌东嫌西,又不要出庭,又不要承认该庭的判决.
那么难服侍,还是让中国找它承认的法庭直接一点.
请问几时上庭?

上甚麼庭? 美國在黑手中.....又何必要依美國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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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3-2-2019 02:08 PM
多多次之后,就叫做每次了!
这里就是要嘲笑你的解放军护国不力!

扭曲言論一再重炒......你火力真的很差...回去多讀點書吧...真的是良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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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3-2-2019 02:07 PM
是菲要打, 但打完後要美國支付, 這不是美國黑手嗎?
先去駡你的祖公山姆大叔吧.....

那是菲和美内部的事,不代表他们这个行动等于贿赂,影响法庭的integrity,进而影响法庭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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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3-2-2019 02:09 PM
上甚麼庭? 美國在黑手中.....又何必要依美國的節奏

中国自己设立法庭也好,自己找可以承认的法庭也好,都没问题.
问题是你敢上不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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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3-2-2019 02:12 PM
那是菲和美内部的事,不代表他们这个行动等于贿赂,影响法庭的integrity,进而影响法庭的公信力!

賄賂? 我沒這麼說, 但蛇鼠一窩是己確定的.....還好現任總統, 決定跳脫美狗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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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3-2-2019 02:10 PM
扭曲言論一再重炒......你火力真的很差...回去多讀點書吧...真的是良心建議!!!!

这掩盖不了外交部的严正抗议,解放军的无能,导致了今天中国只剩下讲话大声,但没有行动,胆小如鼠的印象.
所以大家会继续欺负中国!看死你不敢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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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D0-1 发表于 1-2-2019 02:25 PM
也是很奋斗的偷、拐、搶、騙。

你的出現也是你媽媽被偷搶出來的殘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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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3-2-2019 02:15 PM
賄賂? 我沒這麼說, 但蛇鼠一窩是己確定的.....還好現任總統, 決定跳脫美狗怪圈

既然不是贿赂,那么请问菲向美讨钱又如何导致法庭没有公信力?
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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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3-2-2019 02:13 PM
中国自己设立法庭也好,自己找可以承认的法庭也好,都没问题.
问题是你敢上不敢上?

你就是愛多此一舉, 只有下風的才想要找人出頭.

佔了上風的, 不會那麼無聊滴.

不理你, 你就死命來找我討論...你明白你為何如此嗎, 和上面同理,
你每次都落下風被打臉, 所以一直想找我挑戰....想拿回點顏面......
唉....你的招式不過是那幾招, 打不過又死纒不休....
你甚麼時候能大方的棄劍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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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3-2-2019 02:16 PM
这掩盖不了外交部的严正抗议,解放军的无能,导致了今天中国只剩下讲话大声,但没有行动,胆小如鼠的印象.
所以大家会继续欺负中国!看死你不敢反抗!

重炒無聊的冬冬, 你太差了...還真的沒意思...我就寫點酸言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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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3-2-2019 02:18 PM
既然不是贿赂,那么请问菲向美讨钱又如何导致法庭没有公信力?
请回答!

你腦子不正常啊! 看過醫生沒?????
連小學生都能理解其中問題的, 你居然徧掉了....

仲裁庭是收錢辦事, 美叫菲勇敢當狗叫,

叫完後不給錢, 菲國當然會跳上跳下啦, 不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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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3-2-2019 02:19 PM
你就是愛多此一舉, 只有下風的才想要找人出頭.

佔了上風的, 不會那麼無聊滴.

不理你, 你就死命來找我討論...你明白你為何如此嗎, 和上面同理,
你每次都落下風被打臉, 所以一直想找我挑戰....想拿回點顏面. ...

你的什么奇怪逻辑?
既然有理,怕什么不上庭?
就是怕输才不敢上庭!
既然你有理,法庭你去找,法官让你选,大家面对面对质!
请问你几时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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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林居民 发表于 2-2-2019 12:18 PM
耿爽:中国科技一不靠偷,二不靠抢,靠奋斗。

他没有告诉你,还有靠诈骗。靠统战,靠盗窃知识产权。
中国佬,没句真话。这已经是普世常识了。

你父母親有沒有告訴你的身世?
其實你的生父是跟你差不多平歲的少年中國人
你老母就是被它幹翻的幹到生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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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9 0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3-2-2019 02:23 PM
你腦子不正常啊! 看過醫生沒?????
連小學生都能理解其中問題的, 你居然徧掉了....

仲裁庭是收錢辦事, 美叫菲勇敢當狗叫,

叫完後不給錢, 菲國當然會跳上跳下啦, 不明麼?

给堂费本来就是天经地义,和导致法庭没有公信力完全一点关系都没有!
请问给堂费如何破坏法庭的公信力?
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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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2-2019 0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3-2-2019 02:07 PM
是菲要打, 但打完後要美國支付, 這不是美國黑手嗎?
先去駡你的祖公山姆大叔吧.....

第一二一条
岛屿制度
[size=1.15em]  1.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size=1.15em]  2. 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size=1.15em]  3. 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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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2-2019 02: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un.org/zh/law/sea/los/article11.shtml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三三条
用语

  为本部分的目的:

  (a) “资源”是指“区域”内在海床及其下原来位置的一切固体、液体或气体矿物资源,其中包括多金属结核;

  (b) 从“区域”回收的资源称为“矿物”。

第一三四条
本部分的范围

  1. 本部分适用于“区域”。

  2. “区域”内活动应受本部分规定的支配。

  3. 关于将标明第一条第1款所指范围界限的海图和地理座标表交存和予以公布的规定,载于第六部分。

  4. 本条的任何规定不影响根据第六部分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或关于划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界限的协定的效力。

第一三五条
上覆水域和上空的法律地位

  本部分或依其授予或行使的任何权利,不应影响“区域”上覆水域的法律地位,或这种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支配“区域”的原则

第一三六条
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第一三七条
“区域”及其资源的法律地位

  1. 任何国家不应对“区域”的任何部分或其资源主张或行使主权或主权权利,任何国家或自然人或法人,也不应将“区域”或其资源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任何这种主权和主权权利的主张或行使,或这种据为己有的行为,均应不予承认。

  2. 对“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这种资源不得让渡。但从“区域”内回收的矿物,只可按照本部分和管理局的规则、规章和程序予以让渡。

  3. 任何国家或自然人或法人,除按照本部分外,不应对“区域”矿物主张、取得或行使权利。否则,对于任何这种权利的主张、取得或行使,应不予承认。

第一三八条
国家对于“区域”的一般行为

  各国对于“区域”的一般行为,应按照本部分的规定、《联合国宪章》所载原则,以及其他国际法规则,以利维持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和相互了解。

第一三九条
确保遵守本公约的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

  1. 缔约国应有责任确保“区域”内活动,不论是由缔约国、国营企业、或具有缔约国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所从事者,一律依照本部分进行。国际组织对于该组织所进行的“区域”内活动也应有同样义务。

  2. 在不妨害国际法规则和附件三第二十二条的情形下,缔约国或国际组织应对由于其没有履行本部分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共同进行活动的缔约国或国际组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如缔约国已依据第一五三条第4款和附件三第四条第4款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措施,以确保其根据第一五三条第2款(b)项担保的人切实遵守规定,则该缔约国对于因这种人没有遵守本部分规定而造成的损害,应无赔偿责任。

  3. 为国际组织成员的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本条对这种组织的实施。

第一四O条
全人类的利益

  1. “区域”内活动应依本部分的明确规定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不论各国的地理位置如何,也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并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和尚未取得完全独立或联合国按照其大会第1514(XV)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大会决议所承认的其他自治地位的人民的利益和需要。

  2. 管理局应按照第一六O条第2款(f)项(l)目作出规定,通过任何适当的机构,在无歧视的基础上公平分配从“区域”内活动取得的财政及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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