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阿弥陀佛56(2) 于 23-2-2019 11:37 PM 编辑
看到很多歌星(甚至出家人)都在演唱所谓的“佛曲”,可是佛陀是禁止音乐娱乐的,请问这些所谓的“佛曲”如法吗?值得鼓励吗?
七、离观听跳舞、唱歌、音乐、表演学处。跳舞:各种的舞蹈。唱歌:任何的歌曲,乃至以歌声诵经唱念。音乐:各种音乐、演奏。表演:任何娱乐性的表演,如戏剧、说书、斗牛、斗鸡、斗狗、棍术、拳术、摔跤,以及演习、列阵、阅兵等;也包括上述的跳舞、唱歌和音乐表演。此学处不仅不可以观听歌舞等,也不可以自己跳舞、唱歌、演奏,而且还不可以叫人歌舞等。 具足三个条件即构成违犯此学处:跳舞、唱歌等其中之一;没有允许的原因(即为了观看或听)而前往;看或听。以下情况不构成违犯:1. 于自己所在之处看见或听见;如在寺中,或坐车、坐在居士家时。但假如为了观看而走过去,或从座位上站起来则犯。2. 走路时看见或听见。但若故意转头去看,或故意走近则犯。3. 在发生灾难时进入表演处而看见或听见。4. 疯狂者。5. 心乱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