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出,高庭法官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判他有罪,其实给予他更大的机会通过上诉来洗清罪名,交由3或5名上诉庭法官审理。
他今日在面子书直播指出,很多人对于上周对他被定罪的SRC案件感到疑惑及担心,所以他借此机会说明。
他说,正如其律师在下判后对媒体作出的解释,法官裁决时告知,没有需要证明恶意或者原本的意图,也不需要证明在其银行户头的款项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
纳吉指出,“法官不相信会有沙地阿拉伯给我的捐款,而这与证人、银行职员及反贪污委员会高级官员的证词有出入,因为证人在法庭说明,曾经有数百万令吉,从沙地拉伯财政部直接汇入我个人户头。
“法官也说,控方没有证明我有滥用钱财的犯罪元素及作为个人开销,反之超过99%的钱用作企业社会责任及政治活动,但我被谕令要偿还2亿令吉罚款,而事实上这笔钱的99%是用作企业社会责任,不是个人开销。”
他指出,法官证实99%款项不是其个人开销,例如SRC案件的40万令吉是给北根孤儿院及孤儿们的学费,另外还有60万令吉给柔佛州巫统,进行福利活动。
“很多开销不是为了我个人利益或享有舒适生活,而是为了人民及党。”
纳吉说,为了真相,他会继续对斗争,这是因为他没有收取4200万令吉的贿赂。
“因此我敢在法庭发誓,我从来没有要求或被献议这笔钱,我希望上诉庭法官可以秉持公平原则做出判决。”
纳吉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中被控的7 项滥用职权、刑事失信及洗黑钱控状的罪名皆成立,判监禁共7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由于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裁决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只需坐牢12年。
纳吉目前是巫统北根国会议员,他是在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出任我国第6任首相,他已成为我国史上第一位被法庭定罪的前首相。
纳兹兰宣判时指出,辩方未能对洗黑钱的指控提出合理怀疑,控方则已成功在毫无疑点下证明纳吉的1项滥权、3项失信及3项洗黑钱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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