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日讯)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成员周庭及主席林朗彦,因参与去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事后分别被控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其中黄之锋更在事发前一晚,已曾在手机的通讯程式中提到包围警总,翌日亦多次在现场用扩音器与现场人士沟通,被指带领导角色,而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
3人早前已认罪并被还押,案件2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全部被囚3至13.5月。
据香港01报道,黄之锋与林朗彦精神不俗,在犯人栏内向公众席张望、点头;周庭则显得憔悴,看似十分疲倦,她并有把长发扎起。
裁判官王诗丽判黄之锋入狱13.5个月,林朗彦入狱7个月周庭入狱10个月,周庭闻判即抺泪,并在犯人栏内痛哭,王官不许周保释等候上诉。黄及林则未有提出申请。
黄之锋进入羁押室前向公众席大叫:“知很难捱,撑住呀”;林朗彦大声叫:“绝不后悔!”周庭却止不住哭泣。判刑后有反对者在法院门口外拍手,引来支持者不满,在场警员多次叫支持者不要违反限聚令。
3名被告:黄之锋(24岁)、林朗彦(26岁)及周庭(23岁)。
他们共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们去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黄另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同日在湾仔警察总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
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原先指黄之锋及周庭同日在警总外犯案,但控方最终决定就此罪对黄不提证供起诉。
案件由裁判官黄诗丽处理;黄之锋及周庭由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代表,林朗彦则由大律师谭俊杰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