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兰莪基督教徒不允许使用“阿拉Allah”字眼!
吉隆坡高庭日前裁决,基督教徒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可在国语版圣经和刊物等使用“阿拉”字眼,不过,雪州苏丹沙拉弗丁今日谕令,雪州禁止基督教徒使用任何形式的阿拉字眼。
殿下今日发声明强调,阿拉字眼是对穆斯林圣洁的伊斯兰信条,只能用于诠释全能的真主,因此阿拉字眼不能用在错误的地方,或用在诠释伊斯兰信徒信仰全能真主的以外范畴。
无论如何,殿下指出,如果国文译版圣经和基督教刊物,是采用“上帝”(Tuhan)来诠释英文的God,则他没有异议。
苏丹殿下提醒,倘若阿拉字眼遭到滥用或有侮辱之意图,穆斯林就有义务挺身而出,以时时刻刻维护阿拉字眼的圣洁。
殿下也希望,雪州非穆斯林可以遵守1988年非伊斯兰教(对伊斯兰群体的宪法管制)条例,该条例已阐明,禁止使用特定的字眼,无论是商业用途,或为商业场所及建筑物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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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政府早在上周已针对高庭上周裁决非穆斯林可使用“阿拉”字眼一案,提出上诉。
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陛下还发表文告,强调柔州伊斯兰裁决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并支持联邦政府对这项判决进行上诉。
依布拉欣陛下直言,针对类似争议的司法判决,应考量到穆斯林的宗教敏感,及各民族之间的和谐生活。
基督徒能不能使用“阿拉”字眼,反应两极化。有人认为,政府的上诉行为也只是政治技俩。
沙巴民兴党主席沙菲益阿达指出,国盟政府针对阿拉字眼案上诉,纯粹是为了捞取西马马来穆斯林的支持。
他说,由于大选即将来临,因此国盟的上诉举动,明显是政治把戏。这全是为了讨好与团结马来人,特别是开斋节要来了。
他直言,利用宗教来玩弄人民情绪,是土团党所领导的国盟政府,一贯的伎俩。
沙巴民兴党主席沙菲益阿达(Firdaus Latif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