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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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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转移话题啦!说不过人,只好拿什么和主题无关的南海仲裁案出来丢人现眼!
如今开炮的是你邻居,你却去打外地人,你不就是有如南海仲裁案那样,又再扭曲菲国总统的原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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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3: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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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是以色列在開齋節前夕的驅趕行動所觸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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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3: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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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說明冤有頭, 債有主....這裡都不懂....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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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3: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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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3: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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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有頭, 債有主,就是巴人啊!
所以,你自己在笑你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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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3: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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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驅散手無寸鐵的民眾, 強搶巴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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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3: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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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其他阿拉伯人...不是巴人....
你這都搞不清楚, 怎有臉笑人, 去笑自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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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3: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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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和平驱赶手無寸鐵的民眾, 和平的強搶巴人的土地.....
用暴力开炮的,是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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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3: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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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巴人...不是其他阿拉伯人....
你這都搞不清楚, 怎有臉笑人, 去笑自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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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4: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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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說沒有死幾百個幾千
都是和平驅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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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4: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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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7-5-2021 04:11 PM 编辑
巴人那時還沒有正式立國吔....笑死人....
你只能無賴式的回應...懶了....
你自己慢慢自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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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4: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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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依然属于和平时期的武力驱赶。从巴人开火箭炮那刻开始,就是战争时期了。
依你之见,香港武警也是一样镇压反送中的抗议,反送中就可以合理的向警察开炮了?
superkedah的天才逻辑!
又再心胸狭窄,设计有本人名字的图片,果然是恼羞成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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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4: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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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几天前开炮,几天前巴国没有成立?
你的历史是体育老师教的?
你只能無賴式的回應...懶了....
你自己慢慢自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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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5: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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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遇到这种事,任何国家都会10倍奉还。 而且他们不是第一次了。 是N多次这样做。 这样做对和平没益处。
是时候借此机会把哈马斯完全铲除。
你能找到一个国家可以忍受武装组织朝他们的国家发射几千枚火箭攻击的的才来扮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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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5: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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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在国家安全还没获得保障之下岂可随便放弃军事要地。 巴勒斯坦和哈马斯必须马上放下武器,承认以色列是一个国家,由联合国各国担保其他国家不会再对以色列出手同时确保巴勒斯坦的军方不会发展重武器,铲除巴勒斯坦内的激进组织和恐怖主义,观察个几年以色列确保安全后才陆续慢慢归还这些多余的领土。 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毕竟现在是以色列的安全受到威胁,以色列是处于被动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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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6: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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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有問題....類比錯誤.....一個是以色列強力驅逐巴人住的地方,
禁止巴人前往前往聖殿山祈禱所引發.....這和港人黃屍出來亂怎能等同.
智力低下者, 請勿隨便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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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6: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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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國1988年才成立, 儍仔....笑死人.
無賴就是無賴....
被打臉也在強拗強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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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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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了人家的東西, 不準人家要回,
還在這扮聖人哦!!!! 十倍奉還????
你真的好搞笑.....哈! 哈! 哈!.....真的好會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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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6: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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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在国家安全还没获得保障之下岂可随便放弃军事要地
同理啊....新加坡也認為國家不安全時, 能不能佔據柔佛,
替新國設立一條軍事緩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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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21 07: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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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說笑.....聯合國的決議何時被以色列及西方國家執行過?
比如:
巴人可以重返其家園, 收回其財產 (土地等)的權利!!!!
要算啊....連有實質法律效用的的安理會決議, 美, 法, 英
等有當回事嗎? 請自行查詢:
安理會第242(1967)號決議、第338(1973)號決議和第1397(2002)號決議
還有:
第3236(XXIX)(1974)號、
第2649(XXV)(1970)號、
第2672(XXV)(1970)號、
第65∕ 16(2010)號
第65∕202(2010)號
基本上都說明:
巴勒斯坦人民的不可剝奪權利包括:
1) 不受外來干預的自決權利;
2) 獲得國家獨立和主權的權利;
3) 被迫流離失所的巴勒斯坦人重返家園和
收回財產的權利。
西方國與以色列都不鳥聯合國.....你還有臉提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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