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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21 09: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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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几个意见:
- 在一个领域待了15年,还要去同样领域?当心 Midlife Crisis。职涯最怕的是有一天自己最熟悉的工作 obsolete 了,而自己却在中年,面对房贷、车贷、孩子教育费 - 这才会引起真正的忧郁症。
- Retrenchment 在马来西亚需要无论薪金多少,都需要呈交 PK Form 人力资源部,但是不需要等任何部门批准。呈交表格后,就根据 Code of Conduct for Industrial Harmony 1975 (“the code”) 进行。月薪少过2千的,如果雇佣合同没有注明遣散费,就根据 Employment Act 1955 (“EA”) 和 the Employment (Termination and Lay Off Benefits) Regulations 1980 的定义。月薪超过2千的,根据你的合同或者公司 policy。楼主的公司底层是否有工会?否则怎会这么慢?
- 在没结束旧公司的雇佣合同前就前往新雇主上班,在一些MNC是大忌。一些公司由于内部的policy,会认定是Misconduct,因为这涉及 Integrity和 Compliance的问题。你已经告知旧老板你有了新工作,如果HR发现了你开始在新公司上班,也会根据公司policy 取消你的雇佣合同,而你的遣散费也泡汤了。所以,走这部险棋之前,最好自己去看看两边雇佣合同的细节。
你的选择只有两种:
- 潇洒的去新公司,把这个当成正常换工作。忘了那笔18个月薪水,它也不能养你一生一世。
- 通知新雇主,旧公司的情况,希望他们通融,一般上,据我所知,一些公司会等。
然而,如果我是你的话,我等那笔18个月的钱,找不到新工作,我就暂时进修,找到新工作,我也确定不会是同行。我个人的想法是:如果一间公司顶不住,其他竞争对手也会跑,再往同一领域钻,是替自己的职业制造风险。就像你看看以前的加油站,British Petroleum 一跑, Esso/Mobil、Projet 也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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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21 11: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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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旧上司和GM两个人都给你口头上的允许,但是,我猜他们不会保证你肯定没事,只是建议你去,对不对?
如果你觉得他们两个人平常都为人不错,那么,那是50%,另外50% 你得问问新公司是否介意? 有时,MNC 的 compliance 确实是一种问题,因为面对 compliance 这东西,一开先例,以后就难了。没有一间MNC会允许 Dual Employment。所以,最好是先君子。当然,我不认为你会拿到 black and white。
这世界不再有铁饭碗,太过舒适的工作往往都是先甜后苦,当然,人各有志,你就得按照你的内心去走。如果你是那种放不开的人,抛开那笔钱去新公司,万一其他人都拿到了,你却天天在想着,如果患上忧郁症,这恐怕也是一个悲剧。我觉得做人要看得开,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当成捐出去了、赌输了,别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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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21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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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renchment 只需呈交PK Form,不需要批准。我认为只有几种可能性:
- 工会或底层还没达成协议。一般上,工厂底层员工会有工会。搞不定工会,HR 不会宣布的。
- 如果是关闭,公司的资金需要先付其他供应商、银行贷款、所得税(所以账目必须要提前结账)。一般上,遣散费是在公司脱售公司资产(机械、原料、库存、厂房、等等)后才来发放。如果总行有钱拨款,干嘛还关工厂?支持一下看看是否有本地商家接手?你看看,BP 退出,BHP接手,Esso/Mobil 退出,Petron接手,Projet退出,Shell 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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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1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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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在 MNC 的经验,
(1)底层的 - 一般上他们的是不相干的行业。
(2)高层的,很多是 Part-time assignment, 甚至不是 employment。
所以,这些还不至于触犯 Dual Employment。
楼主该深思的是:如果总行有钱来派遣散费的话,为什么宁愿关闭? 是要卖却没人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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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12: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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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有很多朋友都曾碰见你的情况。
你说了一句:站着讲话不腰疼,针不刺到肉不懂疼,其实,不是我不懂你的心理挣扎,而是:在局者迷,旁观者清。
无论如何,你的人生你决定,我只是多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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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12: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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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说了两遍,你就是要我说安慰你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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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12: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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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心理状态都不一样,何况,你是那种经常在想东想西,怕失去这个,怕失去那个的,你只需问你自己,最坏的结局,你能承受吗?能,就决定。不能,就另一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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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12: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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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楼和第70楼,Retrenchment 只需呈交 PK Form,马来西亚没有任何法律可以阻止商家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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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10: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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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啦,我自己有公司,看事情是以公司的角度去看,你是以员工的角度去看。你想得太多,太乱,一直在想找到符合你期望的答案,这以致你较早之前没看清我已经写清楚的答案。在这种心理压力下,你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
“最迟7月尾就会叫我们收拾包裹走人” - 这句话,对我来说,可以是说7月尾给你通知。一般上,公司结业,法律上必须给员工30天通知。所以,如果你在这个星期没接到通知,那么,你可能就是7月尾接到通知。你是万万不能通知HR你要用你的30天来offset,用 annual leave 来 offset 的意思是你提前30天不是公司的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反而给你HR一个头疼,他们一旦请教公司内的 legal,你就更头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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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12: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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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ngss 于 29-6-2021 12:39 PM 编辑
如果公司都要关闭了,7月30日就熄灯,公司也没要求你回来办公,也没有叫你 On Leave,你的30天Annual Leave,来到最后,就是 Cash Back,再多给你一个月半的薪水(假设而已,这 Cash Back 是看公司内部 Policy)。可是你却要用 Annual Leave 来 Offset?你冷静下来想一想,Offset 什么呢?公司都没有叫你 Clear Leave,你却要来 Offset? 理由就有一个:你要提前离开,这样子的话,你就提前不是员工了。无论如何,我不是你公司的人,你最好先口头商量,别冒然用 Email写出去。
你的处境是很为难的,所以,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这成语老早就有。你要鱼与熊掌,
第一,来硬的,你的新公司肯定需要人才,如果找对了人,他们无奈也只有等。你从他们的角度去看,如果你推掉了,他们现在开始再招聘,能在7月15号找到人吗?我想,不容易,说不定等你好过再招聘。
第二,你现在开始再找工作,如果你有实力,两、三个月里肯定是会有的。马来西亚人力市场很简单,只要不是废物,很多公司都争着要。你过去15年待在舒适,或许该开开眼界了。
你的问题是基本的“断舍离”,该放弃的,你一直抱着,最终,可能鱼与熊掌两者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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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12: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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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跟他们谈,谈不妥,再决定,凡事以他们的角度去看事情,而不是以你自己的利益着想,这样才会有符合你利益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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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02:29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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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nox82 发表于 29-6-2021 01:48 PM
刚刚我老板告诉我, 他说人事部有去consult lawyers 有关员工已经找到工作而要求拿赔偿早走的问题。 因为公司太多人和我有一样的问题,就是有新工作要去报道了但是又要拿赔偿,所以人事部就consult lawyers 这个问 ...
你的老板是好公司,有黑白就接受。这是鱼与熊掌,你算是非常幸运碰见这类好公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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