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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nnox82

前途茫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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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21 09: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几个意见:

  • 在一个领域待了15年,还要去同样领域?当心 Midlife Crisis。职涯最怕的是有一天自己最熟悉的工作 obsolete 了,而自己却在中年,面对房贷、车贷、孩子教育费 - 这才会引起真正的忧郁症。
  • Retrenchment 在马来西亚需要无论薪金多少,都需要呈交 PK Form 人力资源部,但是不需要等任何部门批准。呈交表格后,就根据 Code of Conduct for Industrial Harmony 1975 (“the code”) 进行。月薪少过2千的,如果雇佣合同没有注明遣散费,就根据 Employment Act 1955 (“EA”) 和 the Employment (Termination and Lay Off Benefits) Regulations 1980 的定义。月薪超过2千的,根据你的合同或者公司 policy。楼主的公司底层是否有工会?否则怎会这么慢?
  • 在没结束旧公司的雇佣合同前就前往新雇主上班,在一些MNC是大忌。一些公司由于内部的policy,会认定是Misconduct,因为这涉及 Integrity和 Compliance的问题。你已经告知旧老板你有了新工作,如果HR发现了你开始在新公司上班,也会根据公司policy 取消你的雇佣合同,而你的遣散费也泡汤了。所以,走这部险棋之前,最好自己去看看两边雇佣合同的细节。

你的选择只有两种:

  • 潇洒的去新公司,把这个当成正常换工作。忘了那笔18个月薪水,它也不能养你一生一世。
  • 通知新雇主,旧公司的情况,希望他们通融,一般上,据我所知,一些公司会等。


然而,如果我是你的话,我等那笔18个月的钱,找不到新工作,我就暂时进修,找到新工作,我也确定不会是同行。我个人的想法是:如果一间公司顶不住,其他竞争对手也会跑,再往同一领域钻,是替自己的职业制造风险。就像你看看以前的加油站,British Petroleum 一跑, Esso/Mobil、Projet 也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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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21 1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ennox82 发表于 28-6-2021 10:42 PM
谢谢你给的意见,真的获益不少。

我也明白再往同个领域是有一定的风险,而且毕竟我的职位也属于管理级,再去同个领域上班,一个不小心新公司也跟着转移国家或缩减马来西亚人手,我这个last in肯定被牺牲。但是 ...

如果你的旧上司和GM两个人都给你口头上的允许,但是,我猜他们不会保证你肯定没事,只是建议你去,对不对?
如果你觉得他们两个人平常都为人不错,那么,那是50%,另外50% 你得问问新公司是否介意? 有时,MNC 的 compliance 确实是一种问题,因为面对 compliance 这东西,一开先例,以后就难了。没有一间MNC会允许 Dual Employment。所以,最好是先君子。当然,我不认为你会拿到 black and white。

这世界不再有铁饭碗,太过舒适的工作往往都是先甜后苦,当然,人各有志,你就得按照你的内心去走。如果你是那种放不开的人,抛开那笔钱去新公司,万一其他人都拿到了,你却天天在想着,如果患上忧郁症,这恐怕也是一个悲剧。我觉得做人要看得开,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当成捐出去了、赌输了,别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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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21 11: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ennox82 发表于 28-6-2021 11:36 PM
嗯 你说得对,只是口头协议。
我想我会亲自找人事部交涉,看他们有什么建议吧。

我想问有没有可能劳工部故意拖延不让我们公司宣布关闭通知呢?

公司已经没有订单可跑,但还继续白给着70%薪水给待在家员工  ...

Retrenchment 只需呈交PK Form,不需要批准。我认为只有几种可能性:

  • 工会或底层还没达成协议。一般上,工厂底层员工会有工会。搞不定工会,HR 不会宣布的。
  • 如果是关闭,公司的资金需要先付其他供应商、银行贷款、所得税(所以账目必须要提前结账)。一般上,遣散费是在公司脱售公司资产(机械、原料、库存、厂房、等等)后才来发放。如果总行有钱拨款,干嘛还关工厂?支持一下看看是否有本地商家接手?你看看,BP 退出,BHP接手,Esso/Mobil 退出,Petron接手,Projet退出,Shell 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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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12: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糯米鸡 发表于 28-6-2021 11:38 PM
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还会有人建议她喝两家茶。喝两家茶这种东西通常是公司的最高那一两层, 或最低的那一两层的员工才能做的。。。或许我老了

以我在 MNC 的经验,
(1)底层的 - 一般上他们的是不相干的行业。
(2)高层的,很多是 Part-time assignment, 甚至不是 employment。

所以,这些还不至于触犯 Dual Employment。


楼主该深思的是:如果总行有钱来派遣散费的话,为什么宁愿关闭? 是要卖却没人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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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12: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ennox82 发表于 29-6-2021 12:07 AM
是滴,总行打算关闭这里的生产线。

我们这里对总行来说,每年的revenue也只是占他们整个sales division的那么几%。

关闭自然是因为没有这个市场需求了。

我其实有很多朋友都曾碰见你的情况。

你说了一句:站着讲话不腰疼,针不刺到肉不懂疼,其实,不是我不懂你的心理挣扎,而是:在局者迷,旁观者清。

无论如何,你的人生你决定,我只是多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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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12: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ennox82 发表于 29-6-2021 12:20 AM
问下,劳工部会不会可以刁难公司不给他们发放关闭通知呢?
有这个可能吗?

我都说了两遍,你就是要我说安慰你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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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12: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ennox82 发表于 29-6-2021 12:21 AM
那你的朋友是什么决定?可以说说让我参考参考吗?

每个人的心理状态都不一样,何况,你是那种经常在想东想西,怕失去这个,怕失去那个的,你只需问你自己,最坏的结局,你能承受吗?能,就决定。不能,就另一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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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12: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ennox82 发表于 29-6-2021 12:24 AM
呃。。。有吗?不好意思,可以再说多一遍吗?
可能之前两遍我还抓不到

第61楼和第70楼,Retrenchment 只需呈交 PK Form,马来西亚没有任何法律可以阻止商家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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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10: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ennox82 发表于 29-6-2021 12:43 AM
你好懂人事法律 (崇拜) 你是人事部的?

那再问问,总公司同事告诉我,我们这边最迟7月尾就会叫我们收拾包裹走人。那么如果7月尾,那么公司最迟几时必须要给通知? 因为我知道,公司如果要retrench,必须要给 ...

没有啦,我自己有公司,看事情是以公司的角度去看,你是以员工的角度去看。你想得太多,太乱,一直在想找到符合你期望的答案,这以致你较早之前没看清我已经写清楚的答案。在这种心理压力下,你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

“最迟7月尾就会我们收拾包裹走人” - 这句话,对我来说,可以是说7月尾给你通知。一般上,公司结业,法律上必须给员工30天通知。所以,如果你在这个星期没接到通知,那么,你可能就是7月尾接到通知。你是万万不能通知HR你要用你的30天来offset,用 annual leave 来 offset 的意思是你提前30天不是公司的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反而给你HR一个头疼,他们一旦请教公司内的 legal,你就更头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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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12: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gss 于 29-6-2021 12:39 PM 编辑
Lennox82 发表于 29-6-2021 12:08 PM
"你是万万不能通知HR你要用你的30天来offset,用 annual leave 来 offset 的意思是你提前30天不是公司的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反而给你HR一个头疼,他们一旦请教公司内的 legal,你就更头痛了。"


...

如果公司都要关闭了,7月30日就熄灯,公司也没要求你回来办公,也没有叫你 On Leave,你的30天Annual Leave,来到最后,就是 Cash Back,再多给你一个月半的薪水(假设而已,这 Cash Back 是看公司内部 Policy)。可是你却要用 Annual Leave 来 Offset?你冷静下来想一想,Offset 什么呢?公司都没有叫你 Clear Leave,你却要来 Offset? 理由就有一个:你要提前离开,这样子的话,你就提前不是员工了。无论如何,我不是你公司的人,你最好先口头商量,别冒然用 Email写出去。

你的处境是很为难的,所以,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这成语老早就有。你要鱼与熊掌,

第一,来硬的,你的新公司肯定需要人才,如果找对了人,他们无奈也只有等。你从他们的角度去看,如果你推掉了,他们现在开始再招聘,能在7月15号找到人吗?我想,不容易,说不定等你好过再招聘。
第二,你现在开始再找工作,如果你有实力,两、三个月里肯定是会有的。马来西亚人力市场很简单,只要不是废物,很多公司都争着要。你过去15年待在舒适,或许该开开眼界了。

你的问题是基本的“断舍离”,该放弃的,你一直抱着,最终,可能鱼与熊掌两者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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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12: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ennox82 发表于 29-6-2021 12:38 PM
哦,原来是这回事。
所以我提前拿leave off set, 他们可以因为我不是员工而不赔偿我,是这样的意思吗?

我看等下下午或者明天我再找人事部老板谈谈看, 告诉他我的状况然后再看怎么样。
无论如何,谢谢你们 ...

对,跟他们谈,谈不妥,再决定,凡事以他们的角度去看事情,而不是以你自己的利益着想,这样才会有符合你利益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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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21 02:2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ennox82 发表于 29-6-2021 01:48 PM
刚刚我老板告诉我, 他说人事部有去consult lawyers 有关员工已经找到工作而要求拿赔偿早走的问题。 因为公司太多人和我有一样的问题,就是有新工作要去报道了但是又要拿赔偿,所以人事部就consult lawyers 这个问 ...

你的老板是好公司,有黑白就接受。这是鱼与熊掌,你算是非常幸运碰见这类好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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