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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开个贴名叫乒乓知識館,然后將有關乒乓的知識,如器材、技術等,全都放在一個帖子裡置頂,好方便發燒友或新会员找尋資料.
暂时想要收集的资料应该是分为三大类,
1)乒乓入门教程
2)乒乓器材选购
3)乒乓实战技术
请问各位觉得这提议怎样?
有什么建议吗?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darnell 于 28-7-2006 03:19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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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6 02: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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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乒乓球比赛竞赛规则
3.1规则和规程的适用范围
3.1.1比赛类型
3.1.1.1“国际竞赛”,即一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2“国际比赛”,即不同协会代表队之间的一场比赛。
3.1.1.3“公开赛”,即所有协会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的比赛。
3.1.1.4“限制赛”,即除年龄组外只限于特定组别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5“邀请赛”,即限于个别邀请的、指定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2适用范围
3.1.2.1除了3.1.2.2另有规定外,规则将适用于世界、洲和奥林匹克的比赛,公开赛和国际比赛,除非参加的协会达成另外的协议。
3.1.2.2理事会可授权公开赛的组织者,采用执委会判发的实验性规则。
3.1.2.3国际竞赛规程应适用于下列比赛:
3.1.2.3.1世界和奥林匹克的比赛,除非理事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2洲的比赛,除非有关洲联合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3公开锦标赛(3.7.1.2),除非国际乒联执委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由参赛者按3.1.2.4条规定予以同意;
3.1.2.3.4公开赛,3.1.2.4条款规定的除外。
3.1.2.4不符合规程任何条款而举办的公开赛,应在报名表中说明变化的性质和范围;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应被视为报名者同意包括更改内容在内的比?跫??/P>
3.1.2.5建议此竞赛规程应用于所有国际比赛,但在遵守章程的条件下,非会员单位组织的国际限制赛、邀请赛以及经许可的国际比赛,可以按照主办机构制定的规则举行。
3.1.2.6本规则和国际竞赛规程被认为适用于所有国际比赛,除非各项变化事先得到同意,或明确写入已公布的该比赛规程中。
3.1.2.7规程的详细说明和理解,包括器材规格的说明,应以理事会许可的《技术文书》《比赛官员手册》和《裁判长手册》的形式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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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6 02: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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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器材和比赛条件
3.2.1批准和许可的器材
3.2.1.1对比赛器材的批准或许可,应由器材委员会代理理事会执行;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现继续生产或使用某产品对乒乓球运动有害,理事会可以取消对该器材的批准。
3.2.1.2公开赛的报名表或竞赛指南应详细说明将使用的球台、球网装置以及球的品牌和颜色;器材的选择应由比赛所在地的协会从国际乒联现行批准的品牌和型号中挑选。
3.2.1.3球拍击球拍面的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品牌和型号,并在其边缘必须附有清晰可见的商标型号及国际乒联(ITTF)的标记。
3.2.1.4从秘书处可得到将球拍覆盖物粘合在球拍上的经许可的粘合剂清单。
3.2.2服装
3.2.2.1比赛服一般包括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短袜和运动鞋;其他服装,如半套或全套运动服,不得在比赛时穿着,但得到裁判长的允许时除外。
3.2.2.2短袖运动衫(袖子和领子除外)、短裤或短裙的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球的颜色明显不同。
3.2.2.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以有号码或字样,用于表明运动员、运动员的协会,或在俱乐部比赛时,表明运动员的俱乐部,以及符合3.2.4.9条款规定的广告。
3.2.2.4在短袖运动衫背部的中间位置应优先佩带被组织者制定的用于表明运动员身份的号码布,而不是广告。这个号码布应是长方形,面积不大于600平方厘米。
3.2.2.5在运动服前面或侧面的任何标记或装饰物以及运动员佩戴的任何物品,如珠宝装饰等,均不应过于显眼或反光,以致影响对方的视线。
3.2.2.6服装上不得带有可能产生不悦或诋毁本项运动声誉的设计和字样。
3.2.2.7有关比赛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问题,应由裁判长决定。
3.2.2.8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同一协会运动员组成的双打,应穿着同样的服装,鞋袜除外。
3.2.2.9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应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运动服,以使观众能够容易的区分他们。
3.2.2.10当双方运动员或运动队所穿服装颜色类似,且均不愿更换时,应由抽签决定某一方必须更换。
3.2.2.11运动员参加世界、奥林匹克或国际公开锦标赛时,穿着的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等应为其协会批准的种类。
3.2.3比赛条件
3.2.3.1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米长、7米宽、5米高。
3.2.3.2赛区应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挡板围起,以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
3.2.3.3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从比赛台面高度测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台面照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500勒克斯;其他比赛中,比赛台面的照明度不得低于6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照明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400勒克斯。
3.2.3.4使用多张球台时的照明水平应是一致的,比赛大厅的背景照明不得高于比赛区域的最低照明度。
3.2.3.5光源距离地面不得少于5米。
3.2.3.6场地四周一般应为暗色,不应有明亮光源,或从窗户等透过未加遮盖的日光。
3.2.3.7地板不能颜色太浅或反光强烈或打滑,而且表面不得为砖、水泥或石头;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地板应为木制或国际乒联批准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
3.2.4广告
3.2.4.1在赛区内,广告只能在规定设置的器材和装置上展示,而不能单独设置广告。
3.2.4.2赛区内任何地方不准使用荧光或发光的颜色。
3.2.4.3挡板内侧的字样和标记禁止使用白色或黄色,亦不得超过两种颜色,其总高度应限制在40厘米以内;建议使用比底色深些或淡些的颜色。
3.2.4.4地板上和球台端面、侧面上的标记物颜色应深于或浅于底色,或者是黑色。
3.2.4.5比赛区域地面最多可有4个广告,球台的每个侧面和每个端面可各有1个广告,每个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广告与挡板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两端的广告语挡板的距离不得超过2米。
3.2.4.6球台两个侧面各1/2处和端面均可有一个临时性广告,该广告不得是其他乒乓球器材供应商的广告,而且与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显区别;每个广告总长度不得超过60厘米。
3.2.4.7球网上的广告应深于或浅于背景的颜色,与球网顶端的距离不少于3厘米,并且不得遮盖网眼。
3.2.4.8赛区内裁判桌或其他器材上的广告,其任何一面的总面积不得超过750平方厘米;
3.2.4.9运动员服装上的广告应受下列限制:
3.2.4.9.1制造厂家的正常商标、标记或名称,所占总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厘米;
3.2.4.9.2短袖运动衫前面和侧面不得有3条以上的广告,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厘米,每条广告必须明显分开;
3.2.4.9.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有一个面积不超过20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9.4短裤或短裙上可有不超过2个、总面积不超过8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10运动员号码布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厘米。
3.2.4.11裁判员服装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厘米。
3.2.4.12比赛服和号码布上不得有烟草制品、含酒精饮料或者有害药品的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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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裁判人员的管理权限
3.3.1裁判长
3.3.1.1每次竞赛应指派一名裁判长,其身份和工作地点应告知所有参赛者及队长。
3.3.1.2裁判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2.1主持抽签;
3.3.1.2.2编排比赛日程;
3.3.1.2.3指派比赛工作人员;
3.3.1.2.4主持裁判人员的赛前短会;
3.3.1.2.5审查员动员的参赛资格;
3.3.1.2.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3.3.1.2.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
3.3.1.2.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练习时间;
3.3.1.2.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
3.3.1.2.10对解释规则和规程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
3.3.1.2.11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
3.3.1.2.12对于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3.3.1.3经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当裁判长的任何职责托付给一些其他人员时,这些人员中的每人的特殊职责和工作地点应告知参赛者及队长。
3.3.1.4裁判长或在其缺席是负责代理的副裁判长,在比赛过程中应自始至终亲临比赛场地。
3.3.1.5如果裁判长认为必要,可在任何时间更换裁判人员,但不得更改被更换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作出的判定。
3.3.2裁判员
3.3.2.1每场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员。
3.3.2.2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副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另一侧。
3.3.2.3裁判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2.3.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
3.3.2.3.2按3.4.2.1.1和3.4.2.1.2条款规定,任意取一只球;
3.3.2.3.3主持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
3.3.2.3.4决定是否由于运动员身体伤残而放宽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
3.3.2.3.5控制方位和发球、接发球的次序,纠正上述有关方面出现的错误;
3.3.2.3.6决定每一个回合得1分或重发球;
3.3.2.3.7根据规定的程序报分;
3.3.2.3.8在适当的时间执行轮换发球法;
3.3.2.3.9保持比赛的连续性;
3.3.2.3.10对违反场外指导或行为等规定者采取行动。
3.3.2.4副裁判员决定处于比赛状态中的球是否触及距离他最近的比赛台面的上边缘。
3.3.2.5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决:
3.3.2.5.1运动员发球动作不合法;
3.3.2.5.2合法发球在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是否触及球网装置;
3.3.2.5.3运动员阻挡;
3.3.2.5.4比赛环境受到意外干扰,该回合的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3.3.2.5.5掌握练习时间、比赛时间及间歇时间。
3.3.2.6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副裁判员或另外指派的一名裁判人员均可当计数员,计接发球方运动员的击球板数。
3.3.2.7裁判员不得否决副裁判员或计数员根据3.3.2.5和3.3.2.6条款所作出的决定。
3.3.3申诉
3.3.3.1在单项比赛中的双方运动员或是在团体比赛中的双方队长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均不能改变该场比赛的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竞赛管理委员会对竞赛或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
3.3.3.2对有关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裁判长提出申诉;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3.3.3.3对裁判人员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4对裁判长就未包括在规则或规程中的有关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有不同看法时,可项竞赛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5在单项比赛中,只能由参赛的运动员就该场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在团体比赛中,则只能由参赛队的队长就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
3.3.3.6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就比赛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仍有异议时,可以由有权申诉的运动员或队长,通过所属协会将问题提交国际乒联规则委员会考虑。
3.3.3.7规则委员会将就此作出裁决,作为将来决定的指南。所属协会仍可就该裁决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提出反对,但不影响裁判长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已作出的任何最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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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比赛的管理
3.4.1报分
3.4.1.1当球一结束比赛状态,或在情况允许时,裁判员应立即报分。
3.4.1.1.1报分时,裁判员应首先包下一回合即将发球一方的得分数,然后报对方的得分数。
3.4.1.1.2一局比赛开始和交换发球员时,裁判员在报完比分后,应报出下一回合发球员的姓名,并用手势指明发球方。
3.4.1.1.3一局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先报胜方运动员的姓名,然后报胜方得分数,在报负方的得分数。
3.4.1.2裁判员除报分外,还可以用手势表示他的判决。
3.4.1.2.1当判得分时,裁判员可将靠近得分方的手举至齐肩高。
3.4.1.2.2当出于某种原因,回合应被判为重发球时,裁判员可以将手高举过头表示该回合结束。
3.4.1.3报分,以及在实行轮换发球法时的报数,裁判员应使用英语或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
3.4.1.4应使用机械或电子设备显示比分,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看清楚。
3.4.1.5当运动员因不良行为受正式警告后,应在记分牌该运动员得分处放置一个黄牌。
3.4.2器材
3.4.2.1运动员不得在赛区内挑选比赛用球。
3.4.2.1.1在进入赛区之前,运动员应有机会挑选一个或几个比赛用球,并由裁判员任意从中取一个球进行比赛。
3.4.2.1.2如果未能在运动员进入赛区前挑选比赛用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进行比赛。
3.4.2.1.3如果比赛中球损坏,应由比赛前选定的另外一个球代替;如果没有赛前选定的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球代替。
3.4.2.2在一场单项比赛中,球拍将不允许更换,除非球拍意外严重损坏到不能使用。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损坏了球拍,应立即替换随身带来的另一块球拍,或场外递进的球拍。
3.4.2.3运动员在比赛间歇时,应将球拍留在比赛的球台上。得到裁判员的特殊许可除外。
3.4.3练习
3.4.3.1在一场比赛开始前2分钟,运动员有权在比赛球台上练习,正常间歇不能练习。只有裁判长有权延长特殊的练习时间。
3.4.3.2在紧急中断比赛时,裁判长可允许运动员在任何球台上练习,包括比赛用的球台。
3.4.3.3运动员应有合理的机会检查和熟悉将要使用的器材,在替换破球或损坏的球拍以后,运动员可练习少数几个回合,然后继续比赛。
3.4.4间歇
3.4.4.1任何运动员有权要求:
3.4.4.1.1在局与局之间,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
3.4.4.1.2每局比赛中,没打完6分球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用短暂的时间擦汗。
3.4.4.2一名或一队双打运动员可在一场比赛中要求一次暂停,时间不超过1分钟。
3.4.4.2.1在单项比赛中,暂停应由运动员或指定的场外指导者提出;在团体比赛中,应由运动员或队长提出。
3.4.4.2.2请求暂停只有在球未处于比赛状态时作出,应用双手做出“T”形表示。
3.4.4.2.3在一方获得合理的暂停要求后,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出示白牌,然后将白牌放在提出要求暂停一方运动员的台区上。
3.4.4.2.4当提出暂停的一方运动员准备继续比赛或1分钟暂停时间已到时,以时间短的计算,白牌应被拿走并且立即恢复比赛。
3.4.4.3运动员因意外事件而暂时丧失比赛能力时,裁判长若认为中断比赛不至于给对方带来不利,可允许中断比赛,但时间要尽量短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10分钟。
3.4.4.4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状态早已存在,或在比赛开始前就有理由可以预见,或由于比赛的正常紧张状态引起,则不能允许中断比赛。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原因在于运动员当时的身体状况或比赛进行的方式,引起抽筋或过度疲劳,这些也不能成为中断比赛的理由。只有因意外事故,如摔倒受伤而丧失比赛能力,才能允许紧急中断。
3.4.4.5如果赛区内有人受伤流血,应立即中断比赛,直到他接受了医疗救护并将赛区内所有血迹擦干净后再恢复比赛。
3.4.4.6除非裁判长允许,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赢留在赛区内或赛区附近,在局与局之间的法定休息的时间内,运动员应在裁判员的监督下,留在赛区周围3米以内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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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纪律
3.5.1场外指导
3.5.1.1团体比赛,运动员可接受任何人的场外指导。
3.5.1.2单项比赛,运动员只能接受一个人的场外指导,而这个指导者的身份应在该场比赛前向
裁判员说明;如果一对双打运动员来自不同协会,则可分别授权一名指导者;如未被授权的人
进行指导,裁判员应出示红牌令其远离赛区。
3.5.1.3在局与局之间的休息时间或经批准的中断时间内,运动员可接受场外指导,但在赛前练
习结束后到比赛开始前不能接受场外指导。如被授权的指导者在其他时间内进行指导,裁判员应出示黄牌进行警告;如在警告后再次违犯,将被驱逐出赛区。
3.5.1.4在一个团体赛或单项比赛中的一场比赛,指导者已被警告过。如任何人再进行非法指导,裁判员将出示红牌,并将其驱逐出赛区,不论其是否曾被警告过。
3.5.1.5在团体比赛中被驱逐出赛区的人不允许在团体比赛结束前返回,除非需要他上场比赛。在单项比赛中,不允许他在该场单项比赛结束前返回。
3.5.1.6如被驱逐出赛区的指导者拒绝离开或在比赛结束前返回,裁判员应中断比赛,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
3.5.1.7以上规定只限制对比赛的指导,并不限制运动员或队长就裁判员的决定提出正式申诉,或阻止运动员与所属协会的代表或翻译就某项判决的解释进行商议。
3.5.2不良行为
3.5.2.1运动员和教练员应克服那些可能不公平的影响对手、冒犯观众或影响本项运动声誉的不良行为,诸如:辱骂性语言,故意弄坏球或将球打出赛区,踢球台或挡板和不尊重比赛官员等。
3.5.2.2任何时候,运动员或教练员出现严重冒犯行为,裁判员应中断比赛,立即报告裁判长;如果冒犯行为不太严重,第一次裁判员可出示黄牌,警告冒犯者,如再次冒犯将被判罚。
3.5.2.3除3.5.2.2和3.5.2.5条规定外,运动员在受到警告后,在同一场单项比赛获团体比赛中,第二次冒犯,裁判员应判对方得1分;再犯,判对方得2分,每次判罚,应同时出示黄牌和红牌
。
3.5.2.4在同一场单项比赛或团体比赛中,运动员在被判罚3分后继续有不良行为,裁判员应中断比赛,并立即报告裁判长。
3.5.2.5在一场比赛中,不允许更换球拍,除非球拍意外严重损坏到不能使用。如果运动员没有声明就更换球拍,裁判员应停止比赛,并向裁判长报告。
3.5.2.6双打配对中的任何一名运动员所受到的警告或判罚均应视做是该对双打运动员的,但未受警告运动员在同一场团体比赛随后的单项比赛中不受影响;双打比赛开始时,配对运动员中任何一名在同一场团体比赛中已经受到的最严重的警告或判罚应视作是该对双打运动员的。
3.5.2.7除3.5.2.2条规定外,教练员在受到警告后,在同一场单项比赛获团体比赛中再次冒犯,裁判员应出示红牌并将其驱逐出赛区,直到该场团体比赛或单项赛中的该场单项比赛结束才可返回。
3.5.2.8无论是否得到裁判员的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有严重不公平或冒犯行为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包括取消一场比赛、一项比赛或整个比赛的比赛资格。当他采取行动时应出示红牌。
3.5.2.9如果一名运动员在团体(或单项)比赛中有两场被取消了比赛资格,就自动取消了其参加团体(或单项)比赛中有两场被取消了比赛资格,就自动取消了其参加团体(或单项)比赛的资格。
3.5.2.10裁判长有权取消已经两次被驱逐出赛区的任何人在本次竞赛剩余时间里的临场资格。
3.5.2.11非常严重不良行为的事例应报告冒犯者所属协会。
3.5.3粘贴
3.5.3.1用来粘球拍覆盖物的粘合剂不得含有禁用溶剂,从秘书处可得到禁用溶剂的清单。
3.5.3.2在世界性比赛及奥林匹克比赛和主要的巡回赛中将进行胶水检测,运动员的球拍被检测出含有违禁胶水,将被取消本次比赛的参赛资格并报告其所属协会。
3.5.3.3应提供一处通风良好的地方用于粘贴球拍覆盖物,比赛场地的其他任何地方不得使用液体黏合剂。
3.6淘汰赛的抽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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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淘汰赛的抽签
3.6.1轮空和预选赛
3.6.1.1淘汰赛第一轮的位置数应为2的幂。
3.6.1.1.1如果位置数多于已接纳的报名人数,第一伦应设置足够的轮空位置以补足所需位置数目。
3.6.1.1.2如果位置数少于已接纳的报名人数,应举行预选赛,使预选赛出线人数和免予参加预选赛的人数的总和等于所需的位置数。
3.6.1.2轮空位置应按照种子排列先后次序安排,在第一轮中尽可能均匀分布。
3.6.1.3通过预选赛的选手应视情况尽可能均匀地抽入相应的上下半区、各1/4区、1/8区或1/16区。
3.6.2按排名排列种子
3.6.2.1排名在前的选手应被列为种子,以使他们在比赛进行到较后轮次时相遇。
3.6.2.2种子数不得超过该项比赛第一轮的选手数。
3.6.2.3第一号种子应安排在上半区的顶部,第二号种子应安排在下半区的底部,其余种子应通过抽签进入规定的位置,具体如下:
3.6.2.3.1第三、第四号种子应抽入上半区的底部和下半区的顶部;
3.6.2.3.2第五~八号种子应抽入单数1/4区的底部和双数1/4区的顶部;
3.6.2.3.3第九~十六号种子应抽入单数1/8区的底部和双数1/8区的顶部。
3.6.2.3.4第十七~三十二号种子应抽入单数1/16区的底部和双数1/16区的顶部。
3.6.2.4在团体淘汰赛中,每一协会中排名最高的队才有资格按排名被列为种子。
3.6.2.5排列种子应按国际乒联最新公布的排名表为准,下列情况除外:
3.6.2.5.1如果符合种子条件的报名选手(队)均来自同一洲联合会下属的协会,该联合会最新公布的排名表应优先考虑。
3.6.2.5.2如果符合种子条件的报名选手均来自同一协会,该协会最新公布的排名表应优先考虑。
3.6.3按协会提名排种子
3.6.3.1来自同一协会的报名选手应尽可能合理分开,使他们在比赛进行较后轮次时相遇。
3.6.3.2各协会应按技术水平由强至弱的排列其报名运动员和双打配对的顺序,并应与种子排名表的顺序一致。
3.6.3.3排列为第一和第二位的选手应被抽入不同的半区,第三和第四号选手应被抽入没有本协会第一、第二号选手所在的另外两个1/4区。
3.6.3.4排名第五~八号的选手,应尽可能均匀地抽入没有前四号选手的1/8区。
3.6.3.5排名第九~十六号的选手应尽可能均匀地抽入没有前八号选手的1/16区,以此类推,直到所有报名选手都进入适当位置为止。
3.6.3.6由不同协会的选手组成的男子双打或女子双打配对,应被视为属于在世界排名表上排名较高选手的协会;如果两名选手在世界排名表无名,则应被视为属于在相应的洲联合会排名表排名较高选手的协会;如果两名选手均不在上述排名表内,则应被视为属于在世界团体赛排名表中排名较高的协会。
3.6.3.7由不同协会的选手组成的混合双打配对,应被视为属于男选手的协会。
3.6.3.8在预选赛中,同一协会的不多于预选赛分组数目的选手应抽入不同的小组,并应按3.6.3.3~3.6.3.5所述的原则使通过预选赛的选手尽可能地合理分开。
3.6.3.9协会可提名其权限内的运动员参加其有资格参加的任何单项比赛;但有资格代表其他协会的运动员有权接受该协会的提名。
3.6.4变更抽签
3.6.4.1只有竞赛管理委员会授权,才能对已经结束的抽签进行更改,情况许可时,还须征得各与之直接有关协会代表的同意。
3.6.4.2只有在纠正因通知和接受报名方面产生的错误和误解,纠正3.6.5所述的严重不平衡或按3.6.6所述,加入补报的运动员时才可对抽签进行更改。
3.6.4.3一个项目比赛开始后,除必要的删减外,抽签结果不可作任何更改,但预选赛可视作一个单独项目,不在此列。
3.6.4.4未得到有关运动员的许可,不可将其从抽签中除掉,除非其已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运动员在场,该许可应有运动员本人提出,如果运动员缺席,可由其授权的代表提出。
3.6.4.5如果两名双打运动员均已到会,健康状况允许比赛,不得变更其配对;变更配对的理由须是其中一名运动员受伤、生病或缺席。
3.6.5重新抽签
3.6.5.1除3.6.4.2、3.6.4.5和3.6.5.2条款情况外,不允许运动员从抽签的一个位置移到另一个位置。如果因任何原因使抽签结果极不平衡,应尽可能全部重新抽签。
3.6.5.2如果不平衡是由于同一抽签区内若干种子选手缺席造成,只可将剩余种子重新排列顺序,在种子范围内重新抽签,尽可能考虑按协会提名排种子的规定。
3.6.6增补
3.6.6.1抽签时未包括在一个项目内的运动员,由竞赛管理委员会许可及经裁判长同意,可以增
补。
3.6.6.2首先应按排名顺序,将实力最强的增补运动员补抽进种子位的空缺;然后,将多出的选
手先抽入因缺席或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位,而后抽入不与种子位相邻的轮空位。
3.6.6.3如果运动员或双打配对按照排名可以作为种子进入原抽签,则只能抽入种子位的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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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竞赛的组织工作
3.7.1许可
3.7.1.1在遵守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协会都可以在本土组织或授权组织公开赛、限制赛、邀请赛或安排国际比赛。
3.7.1.2协会可以在任何赛季提出举办成年和少年公开赛各一次,作为它的成年和少年国际公开赛。只有经其协会允许的运动员,才可以参加此类比赛,但不允许不应是没有理由的限制。
3.7.1.3运动员未经其协会允许不得参加国际限制赛或国际邀请赛,除非获得国际乒联的允许,或运动员均来自同一洲时,得到洲联合会的允许。
3.7.1.4被其协会暂停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国际比赛。
3.7.1.5未经国际乒联允许,任何比赛不能用“世界”称号;未经洲联合会允许,不能用“洲”称号。
3.7.2代表资格
3.7.2.1有选手报名参加国际公开锦标赛的所有协会的代表有权出席抽签,有权参与磋商抽签的更改或可能直接影响其选手的申诉的决定。
3.7.2.2来访协会应有权提名至少一名代表进入其参加的国际比赛的管理委员会。
3.7.3报名
3.7.3.1国际公开锦标赛的报名表,最迟应于比赛开始前两个月和报名截止前一个月寄给所有协会。
3.7.3.2公开赛的组织者应接受由协会报名参赛的所有选手,但有权将报名选手安排进行预选赛;在决定此安排时,组织者应考虑国际乒联和洲联合会有关的排名表,以及由报名协会提出的报名顺序。
3.7.4比赛项目
3.7.4.1国际公开锦标赛可以包括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也可包括混合双打和代表协会参赛队的团体赛。
3.7.4.2建议少年和儿童项目的年龄分别17岁和14岁为限,计算年龄的日期应是该比赛赛季开始前的6月30日。
3.7.4.3建议国际公开锦标赛上的团体赛应按3.7.6条款中的一种比赛方式进行;并在报名表或比赛指南中予以注明所选定的比赛方式。
3.7.4.4在成年单打比赛中,除预选赛外,比赛应采用五局三胜制,少年单打比赛可以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其他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制。
3.7.4.5单项比赛一般应采用淘汰制进行,但团体赛和单项预选赛可以按淘汰制或分组循环制进行。
3.7.5分组循环赛
3.7.5.1在分组循环赛中,小组里每一成员应与组内所有其他成员进行比赛;胜一场得2分,输一场得1分,未出场比赛或未完成比赛输的场次得0分,小组名次应根据所获得的场次分数决定。
3.7.5.2如果小组的两个或更多的成员得分数相同,他们有关的名词应按他们相互之间比赛的成绩决定。首先计算他们之间获得的场次分数,再根据需要计算个人比赛场次(团体赛时)、局和分的胜负比率,直至算出名次为止。
3.7.5.3如果在任何阶段已经决定出一个或更多小组成员的名次后,而其他小组成员仍然得分相同,为决定相同分数成员的名次,根据3.7.5.1和3.7.5.2条程序继续计算时,应将已决定出名次的小组成员的比赛成绩删除。
3.7.5.4如果按照3.7.5.1~3.7.5.3条所规定的程序,仍不能决定某些队(人)的名次时,这些队(人)的名次将由抽签来决定。
3.7.5.5 在世界锦标赛,奥运会和国际公开锦标赛资格赛阶段,参赛运动员根据抽签分组,并尽可能使同一协会的运动员不在同一组,每组中每个运动员都有一个根据实力递减的位置号。
3.7.5.6 除非仲裁委员会有相反的规定,如果有一人获得决赛阶段比赛资格,应排在1号和2号选手之间,如果有2名选手获得决赛阶段比赛资格,则应排在2号和3号选手之间,依此类推。
3.7.6团体赛形式
3.7.6.1五场三胜制(五场单打)
3.7.6.1.1一个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
3.7.6.1.2比赛顺序是:
1.A-X
2.B-Y
3.C-Z
4.A-Y
5.B-X
3.7.6.2五场三胜制(四场单打和一场双打)
3.7.6.2.1一个队由2、3或4名运动员组成。
3.7.6.2.2比赛顺序是:
1.A-X
2.B-Y
3.双打
4.A-Y
5.B-X
3.7.6.3七场四胜制(六场单打和一场双打)
3.7.6.3.1一个队由3、4或5名运动员组成。
3.7.6.3.2比赛顺序是:
1.A-Y
2.B-X
3.C-Z
4.双打
5.A-X
6.C-Y
7.B-Z
3.7.6.4九场五胜制(九场单打)
3.7.6.4.1一个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
3.7.6.4.2比赛顺序是:
1.A-X
2.B-Y
3.C-Z
4.B-X
5.A-Z
6.C-Y
7.B-Z
8.C-X
9.A-Y
3.7.7团体比赛程序
3.7.7.1所有出场运动员应来自团体报名表。
3.7.7.2团体比赛前由抽签的中签者优先选择A、B、C或X、Y、Z。由队长将该队名单提交给裁判长或其代理人,并对每一名单打运动员确定一个字母所代表的相应位置。
3.7.7.3双打比赛的配对不必立即提交,知道前一场单打比赛结束。
3.7.7.4需要连场的运动员有资格在连场的比赛之间有最多5分钟的休息时间。
3.7.7.5所有比赛场次采用三局两胜制。
3.7.7.6当一个队赢得足够多数场次时,为一次团体比赛结束。
3.7.8成绩
3.7.8.1主办协会在比赛结束后7天之内,应尽快将详细成绩和比分,包括国际比赛、洲和国际公开锦标赛的各轮成绩,以及全国锦标赛的最后几轮的成绩,寄给国际乒联秘书处和有关洲联合会的秘书。
3.7.9电视转播
3.7.9.1除世界锦标赛、洲锦标赛和奥运会以外的比赛,只有经主办协会许可,才可对比赛进行电视转播。
3.7.9.2运动员参加一次国际比赛时,将被认为同意在该比赛中运动员的电视转播事宜由主办协会控制;在参加世界锦标赛、洲锦标赛和奥运会比赛时,运动员将被认为同意在任何地点进行比赛期间的现场直播和赛后一个月之内的录像播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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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竞赛的组织工作
3.7.1许可
3.7.1.1在遵守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协会都可以在本土组织或授权组织公开赛、限制赛、邀请赛或安排国际比赛。
3.7.1.2协会可以在任何赛季提出举办成年和少年公开赛各一次,作为它的成年和少年国际公开赛。只有经其协会允许的运动员,才可以参加此类比赛,但不允许不应是没有理由的限制。
3.7.1.3运动员未经其协会允许不得参加国际限制赛或国际邀请赛,除非获得国际乒联的允许,或运动员均来自同一洲时,得到洲联合会的允许。
3.7.1.4被其协会暂停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国际比赛。
3.7.1.5未经国际乒联允许,任何比赛不能用“世界”称号;未经洲联合会允许,不能用“洲”称号。
3.7.2代表资格
3.7.2.1有选手报名参加国际公开锦标赛的所有协会的代表有权出席抽签,有权参与磋商抽签的更改或可能直接影响其选手的申诉的决定。
3.7.2.2来访协会应有权提名至少一名代表进入其参加的国际比赛的管理委员会。
3.7.3报名
3.7.3.1国际公开锦标赛的报名表,最迟应于比赛开始前两个月和报名截止前一个月寄给所有协会。
3.7.3.2公开赛的组织者应接受由协会报名参赛的所有选手,但有权将报名选手安排进行预选赛;在决定此安排时,组织者应考虑国际乒联和洲联合会有关的排名表,以及由报名协会提出的报名顺序。
3.7.4比赛项目
3.7.4.1国际公开锦标赛可以包括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也可包括混合双打和代表协会参赛队的团体赛。
3.7.4.2建议少年和儿童项目的年龄分别17岁和14岁为限,计算年龄的日期应是该比赛赛季开始前的6月30日。
3.7.4.3建议国际公开锦标赛上的团体赛应按3.7.6条款中的一种比赛方式进行;并在报名表或比赛指南中予以注明所选定的比赛方式。
3.7.4.4在成年单打比赛中,除预选赛外,比赛应采用五局三胜制,少年单打比赛可以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其他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制。
3.7.4.5单项比赛一般应采用淘汰制进行,但团体赛和单项预选赛可以按淘汰制或分组循环制进行。
3.7.5分组循环赛
3.7.5.1在分组循环赛中,小组里每一成员应与组内所有其他成员进行比赛;胜一场得2分,输一场得1分,未出场比赛或未完成比赛输的场次得0分,小组名次应根据所获得的场次分数决定。
3.7.5.2如果小组的两个或更多的成员得分数相同,他们有关的名词应按他们相互之间比赛的成绩决定。首先计算他们之间获得的场次分数,再根据需要计算个人比赛场次(团体赛时)、局和分的胜负比率,直至算出名次为止。
3.7.5.3如果在任何阶段已经决定出一个或更多小组成员的名次后,而其他小组成员仍然得分相同,为决定相同分数成员的名次,根据3.7.5.1和3.7.5.2条程序继续计算时,应将已决定出名次的小组成员的比赛成绩删除。
3.7.5.4如果按照3.7.5.1~3.7.5.3条所规定的程序,仍不能决定某些队(人)的名次时,这些队(人)的名次将由抽签来决定。
3.7.5.5 在世界锦标赛,奥运会和国际公开锦标赛资格赛阶段,参赛运动员根据抽签分组,并尽可能使同一协会的运动员不在同一组,每组中每个运动员都有一个根据实力递减的位置号。
3.7.5.6 除非仲裁委员会有相反的规定,如果有一人获得决赛阶段比赛资格,应排在1号和2号选手之间,如果有2名选手获得决赛阶段比赛资格,则应排在2号和3号选手之间,依此类推。
3.7.6团体赛形式
3.7.6.1五场三胜制(五场单打)
3.7.6.1.1一个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
3.7.6.1.2比赛顺序是:
1.A-X
2.B-Y
3.C-Z
4.A-Y
5.B-X
3.7.6.2五场三胜制(四场单打和一场双打)
3.7.6.2.1一个队由2、3或4名运动员组成。
3.7.6.2.2比赛顺序是:
1.A-X
2.B-Y
3.双打
4.A-Y
5.B-X
3.7.6.3七场四胜制(六场单打和一场双打)
3.7.6.3.1一个队由3、4或5名运动员组成。
3.7.6.3.2比赛顺序是:
1.A-Y
2.B-X
3.C-Z
4.双打
5.A-X
6.C-Y
7.B-Z
3.7.6.4九场五胜制(九场单打)
3.7.6.4.1一个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
3.7.6.4.2比赛顺序是:
1.A-X
2.B-Y
3.C-Z
4.B-X
5.A-Z
6.C-Y
7.B-Z
8.C-X
9.A-Y
3.7.7团体比赛程序
3.7.7.1所有出场运动员应来自团体报名表。
3.7.7.2团体比赛前由抽签的中签者优先选择A、B、C或X、Y、Z。由队长将该队名单提交给裁判长或其代理人,并对每一名单打运动员确定一个字母所代表的相应位置。
3.7.7.3双打比赛的配对不必立即提交,知道前一场单打比赛结束。
3.7.7.4需要连场的运动员有资格在连场的比赛之间有最多5分钟的休息时间。
3.7.7.5所有比赛场次采用三局两胜制。
3.7.7.6当一个队赢得足够多数场次时,为一次团体比赛结束。
3.7.8成绩
3.7.8.1主办协会在比赛结束后7天之内,应尽快将详细成绩和比分,包括国际比赛、洲和国际公开锦标赛的各轮成绩,以及全国锦标赛的最后几轮的成绩,寄给国际乒联秘书处和有关洲联合会的秘书。
3.7.9电视转播
3.7.9.1除世界锦标赛、洲锦标赛和奥运会以外的比赛,只有经主办协会许可,才可对比赛进行电视转播。
3.7.9.2运动员参加一次国际比赛时,将被认为同意在该比赛中运动员的电视转播事宜由主办协会控制;在参加世界锦标赛、洲锦标赛和奥运会比赛时,运动员将被认为同意在任何地点进行比赛期间的现场直播和赛后一个月之内的录像播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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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6 02: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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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国际比赛资格
3.8.1以下规定将适用于冠名世界、洲和奥林匹克的比赛以及国际公开锦标赛的团体赛。
3.8.2一名运动员可以代表一个协会参赛,但他必须是该协会拥有管辖权国家的公民。除非一名运动员在1997年8月31日前,因出生或居住等原因,已有资格代表另一个他不是该国公民的协会。
3.8.2.1一名运动员同时是一个以上国家的国民时,可以在有关协会中选择一个他将代表的协会。
3.8.2.2如果一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拥有相同的国籍,各有关协会可以决定其关于资格的附加要求。
3.8.3一名运动员在3年以内不得代表不同的协会。
3.8.4如果运动员接受了代表一个协会的提名,无论他是否出场比赛,均被视为已经代表了该协会。代表的日期应是提名的日期或比赛的日期中较迟的一个。
3.8.5如果裁判长需要,运动员或其协会应提供有关比赛资格的文件证明。
3.8.6一个协会可以提名符合比赛资格,但现在居住在另一个协会所控制的领土上的运动员代表本协会,如果该运动员为被那个协会暂停比赛或开除。
3.8.7任何有关比赛资格问题的申诉应提交执行局处理,执行局的决定将是最后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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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6 0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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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历史
乒乓球运动于十九世纪末起源于英国。最初只是一种活动性游戏,球是用轻而富有弹性的材料制成,拍子阳雪茄烟盒盖之类的木质板,象打网球一样 在桌上打,故称之为“桌上网球”。1900年左右,由于轻工业的发展,球才改成用赛璐珞制成的空心球。此后,乒乓球运动便逐步发展起来。 第一次大型乒乓球比赛于1900年12月在英国伦敦举行。参加比赛的有三百多人。比赛时,男运动员要穿上浆领子的衬衣和坎肩,女运动员要穿裙子甚至还要戴帽子。
1926年,国际乒乓球联合会正式成立,并决定举行第一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五十多年来,乒乓球运动的发展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 初期,运动员使用的球拍虽形状各异,得都是木制的,击出的球的速度慢。力量小,谈不上什么旋转;打法也单调,只是把球推来推去。
1903年,英国人古德发明了胶皮球拍,有力地促进了乒乓球技术的发展。从1926年到1951年,世界各国选手大都使用表面有圆柱形颗粒的胶皮拍。击球时增加了弹性和磨擦力,可以使球产生一定的旋转,因而出现了削下旋球的防守型打法。这一打法在欧洲流行长久,不少运动员采用这种打法获得了世界冠军。 这一时期乒乓球运动的优势在欧洲,其中匈牙利队成绩最突出,在117项次世界冠军中,他们获57、5项次,占欧洲队的一半。 五十年代初,奥地利人发明了海绵球拍,日本运动员道德在世界比赛中使用,并一举夺取得第十九届世界锦标赛的四项冠军,打破了欧洲运动员的垄断地位。由于日本运动员利用这种球拍创造的远台长抽进攻型打法,具有正手攻球力量大,速度快,发球抢攻威胁大等优点,因而速度慢、旋转弱、攻击力不强的欧洲防守型打法被逐渐取代,使日本夺得了五十年代乒乓球运动的优势,1952年到1959年,在49项次世界冠军中,日本队夺得24次项次,占47%。这是乒乓球运动水平的第一次大提高。
1959年,容国团获得了第二十五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男子单打冠军后,中国运动员开始登上了国际乒坛。逐渐形成了以“快、准、狠、变”为技术风格的直拍近台快攻打法。在1961年第二十六届世界锦标赛中,中国队既过了欧洲关,又战胜了远台长抽加秘密武器——“弧圈球”打法的日本选手,第一次夺得了男子团体世界冠军。并连续获得第二十七、二十八届男子团体冠军。中国近台快攻的优点是站位近,速度快,动作灵活,正反手运用自如,比日本远台长抽打法又大大前进了一步。六十年代,中国乒乓球技术水平位于世界最前列,乒乓球运动的优势由日本转移到中国。这是乒乓球运动水平的第二次大提高。
在日本、中国乒乓球运动发展的同时,欧洲运动员从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终于取日本弧圈球技术和中国近台快攻打法之长,创造出适合于他们的先进打法,即以弧圈球为主结合快攻的打法。代表人物是匈牙利的克兰帕尔和约尼尔。以快攻为主结合弧圈球的打法,是以正反手快攻为主要技术,用反手快拨快攻力争主动,以正手拉弧圈球寻找机会扣杀为得分手段。代表人物是瑞典的本格森、捷克的奥洛夫斯基等。这两种打法的特点是放置较强,速度快,能拉能打,低拉高打,回旋余地较大。乒乓球运动又推进到放置和速度紧密结合的新高度。这是乒乓球运动水平的第三次大提高。
七十年代以来,由于国际交往和学习研究的加强,各种打法互取长短,使乒乓球技术得到了更快的发展和提高。比如,我国近台快攻、直拍快攻结合弧圈球、横拍快攻结合弧圈球等打法和技术,均有所发展和创新,在国际比赛中取得了优良的成绩。现在,乒乓球已发展成为各国人民喜爱的运动项目之一。国际乒乓球联合会亦已拥有127个会员协会/是世界上较大的体育组织之一。由国际乒联和各大洲乒联举办的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洲际比赛及各种规模和形式的国际比赛不胜枚举。1982年,国际奥委会关于从1988年起把乒乓球列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的决定,必将激起世界各国对乒乓球运动的进一步重视,推动乒乓球运动更快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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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6 04: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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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elwee 于 4-8-2006 02:10 PM 发表
最新国际乒乓球比赛竞赛规则
3.1规则和规程的适用范围
3.1.1比赛类型
3.1.1.1“国际竞赛”,即一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2“国际比赛”,即不同协会代表队之间的一 ...
谢谢你的分享..
加了分给你....
想问问Chelwee,有兴趣一起做个乒乓知識館个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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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6 12: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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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rnell 于 4-8-2006 16:53 发表
谢谢你的分享..
加了分给你....
想问问Chelwee,有兴趣一起做个乒乓知識館个的贴子?
谢谢你的积分,那么我一得空就将资料放在这里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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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6 01: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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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6 01: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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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部分
历届世乒赛中国男团队员名单
中国乒团男团参战名单,根据网上搜寻而得的资料整理。
1953年第20届:获团体第十名。
姜永宁、冯国浩、杨开运、王传耀、岑淮光。
1956年第23届:获团体第六名。
姜永宁、王传耀、岑淮光、杨瑞华、胡炳权。
1957年第24届:获团体第四名。
姜永宁、王传耀、傅其芳、胡炳权、庄家富。
1959年第25届:获团体第三名。
姜永宁、容国团、王传耀、杨瑞华、徐寅生。
1961年第26届:首获团体冠军。
容国团、王传耀、徐寅生、庄则栋、李富荣。
1963年第27届:再获团体冠军。
庄则栋、李富荣、徐寅生、张燮林、王家声。
1965年第28届:三获团体冠军。
庄则栋、李富荣、徐寅生、张燮林、周兰荪。
1971年第31届:四获团体冠军。
庄则栋、李富荣、郗恩庭、李景光、梁戈亮。
1973年第32届:获团体第二名。
许绍发、郗恩庭、李景光、梁戈亮、刁文元。
1975年第33届:五获团体冠军。
许绍发、李振恃、梁戈亮、陆元盛、李鹏。
1977年第34届:六获团体冠军。
李振恃、梁戈亮、郭跃华、黄亮、王俊。
1979年第35届:获团体第二名。
郭跃华、梁戈亮、李振恃、黄亮、卢启伟。
1981年第36届:七获团体冠军。
郭跃华、谢赛克、蔡振华、施之皓、王会元。
1983年第37届:八获团体冠军。
郭跃华、谢赛克、蔡振华、范长茂、江嘉良。
1985年第38届:九获团体冠军。
谢赛克、蔡振华、江嘉良、陈新华、王会元。
1987年第39届:十获团体冠军。
江嘉良、陈龙灿、滕义、王浩、陈新华。
1989年第40届:获团体第二名。
江嘉良、陈龙灿、滕义、马文革、于沈潼。
1991年第41届:获团体第七名。
马文革、陈志斌、张雷、王涛、于沈潼。
1993年第42届:获团体第二名。
马文革、王涛、王浩、刘国梁、张雷。
1995年第43届:十一获团体冠军。
马文革、王涛、丁松、刘国梁、孔令辉。
1997年第44届:十二获团体冠军。
刘国梁、孔令辉、马文革、王涛、丁松。
2000年第45届:获团体第二名。
刘国梁、孔令辉、刘国正、马林、王励勤。
2001年第46届:十三获团体冠军。
孔令辉、刘国梁、王励勤、刘国正、马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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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6 01: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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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部分
历届世乒赛中国女团队员名单
中国乒团历代五朵金花榜
世乒赛女团过去多年的赛制是两个单打交叉,中间穿插一对双打。因此一支女团队伍两个人便可以组成。过去国际乒联要求一支女队由二至四人组成,所以中国乒团多年来女队是“四朵金花”。后来改赛制后才成为“五朵金花”。以下是中国乒团历年来的女团队员名单(根据国际乒联网站 www.ittf.com 登出的不完全统计资料整理)。其中1953年至1963年的资料不全,同时第26届的名单跟邱钟惠讲的有出入。请知情网友们补充更正。
1953年第20届:获团体第七名。
孙梅英、李麟书。
1956年第23届:获团体第六名。
孙梅英、邱钟惠、张逸倩。
1957年第24届:获团体第三名。
孙梅英、邱钟惠、叶佩琼。
1959年第25届:获团体第三名。
孙梅英、邱钟惠、叶佩琼。
1961年第26届:获团体第二名。
孙梅英、邱钟惠、胡克明、韩玉珍。
1963年第27届:获团体第三名。
邱钟惠、孙梅英、梁丽珍、王健。
1965年第28届:首获团体冠军,此阵由容国团所布,号称“画龙点睛”阵。
梁丽珍、李赫男、林慧卿、郑敏之。
1971年第31届:获团体第二名。
林慧卿、郑敏之、林美群、李莉。
1973年第32届:获团体第二名。
郑敏之、郑怀颖、张立、胡玉兰。
1975年第33届:再获团体冠军。
胡玉兰、张立、 郑怀颖、葛新爱。
1977年第34届:三获团体冠军。
张立、葛新爱、张德英、朱香云。
1979年第35届:四获团体冠军。
张立、张德英、葛新爱、曹燕华。
1981年第36届:五获团体冠军。
张德英、曹燕华、齐宝香、童玲。
1983年第37届:六获团体冠军。
曹燕华、童玲、倪夏莲、耿丽娟。
1985年第38届:七获团体冠军。
童玲、耿丽娟、戴丽丽、何智丽。
1987年第39届:八获团体冠军。
戴丽丽、李惠芬、焦志敏、陈静。
1989年第40届:九获团体冠军。
陈静、李惠芬、胡小新、陈子荷。
1991年第41届:获团体第二名。
陈子荷、高军、乔红、邓亚萍。
1993年第42届:十获团体冠军。
乔红、邓亚萍、陈子荷、高军。
1995年第43届:十一获团体冠军。
邓亚萍、 乔红、乔云萍、刘伟。
1997年第44届:十二获团体冠军。
邓亚萍、 李菊、王楠、王晨、杨影。
2000年第45届:十三获团体冠军。
王楠、 李菊、王辉、孙晋、张怡宁。
2001年第46届:十四获团体冠军。
王楠、 李菊、张怡宁、孙晋、杨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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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6 01: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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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运动员世界冠军排行榜
中国运动员世界冠军排行榜
男子:
1、刘国梁(11次)
1994年第3届世界杯男团冠军;
1995年第43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96年第17届世界杯男单冠军;
1996年第26届奥运会男单冠军;男双冠军;
1997年第44届世乒赛男团冠军;男双冠军;混双冠军;
1999年第45届世乒赛男单冠军;男双冠军。
2001年第46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2、王涛(9次)
1991年第41届世乒赛混双冠军;
1991年第2届世界杯团体赛冠军;
1992年第25届奥运会男双冠军;
1993年第42届世乒赛男双冠军;混双冠军;
1995年第43届世乒赛男团冠军;男双冠军;混双冠军;
1997年第44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3、孔令辉(9次)
1995年第43届世乒赛男团冠军;男单冠军;
1995年第16届世界杯男单冠军;
1996年第26届奥运会男双冠军;
1997年第44届世乒赛男团冠军;男双冠军;
1999年第45届世乒赛男双冠军;
2000年第27届奥运会男单冠军。
2001年第46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4、庄则栋(8次)
1961年第26届世乒赛男团冠军;男单冠军;
1963年第27届世乒赛男团冠军;男单冠军;
1965年第28届世乒赛男团冠军;男单冠军;男双冠军;
1971年第31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5、郭跃华(8次)
1977年第34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80年第1届世界杯男单冠军;
1981年第36届世乒赛男团冠军;男单冠军;
1982年第3届世界杯男单冠军;
1983年第37届世乒赛男团冠军;男单冠军;混双冠军。
6、梁戈亮(6次)
1971年第31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73年第32届世乒赛混双冠军;
1975年第33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77年第34届世乒赛男团冠军;男双冠军;
1979年第35届世乒赛混双冠军。
7、江嘉良(6次)
1983年第37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84年第5届世界杯男单冠军;
1985年第38届世乒赛男团冠军;男单冠军;
1987年第39届世乒赛男团冠军;男单冠军。
8、陈龙灿(5次)
1985年第38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86年第7届世界杯男单冠军;
1987年第39届世乒赛男团冠军;男双冠军;
1988年第24届奥运会男双冠军。
9、马文革(5次)
1989年第10届世界杯男单冠军;
1991年第2届世界杯男团冠军;
1992年第13届世界杯男单冠军;
1995年第43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97年第44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0、徐寅生(4次)
1961年第26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63年第27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65年第28届世乒赛男团冠军;男双冠军。
11、李富荣(4次)
1961年第26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63年第27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65年第28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71年第31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2、张燮林(4次)
1963年第27届世乒赛男团冠军;男双冠军;
1965年第28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71年第31届世乒赛混双冠军。
13、李振恃(4次)
1975年第33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77年第34届世乒赛男团冠军;男双冠军;
1981年第36届世乒赛男双冠军。
14、谢赛克(4次)
1981年第36届世乒赛男团冠军;混双冠军;
1983年第37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85年第38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5、蔡振华(4次)
1981年第36届世乒赛男团冠军;男双冠军;
1983年第37届世乒赛男双冠军;
1985年第38届世乒赛混双冠军。
16、王励勤(4次)
2000年第27届奥运会男双冠军。
2001年第46届世乒赛男团、男单、男双冠军。
17、陈新华(3次)
1985年第38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85年第6届世界杯男单冠军;
1987年第39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8、王浩(3次)
1987年第39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91年第2届世界杯男团冠军;
1994年第3届世界杯男团冠军。
19、吕林(3次)
1992年第25届奥运会男双冠军;
1993年第42届世乒赛男双冠军;
1995年第43届世乒赛男双冠军。
20、丁松(3次)
1994年第3届世界杯男团冠军;
1995年第43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97年第44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21、马林(3次)
1999年第45届世乒赛混双冠军;
2000年第21届世界杯男单冠军。
2001年第46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22、容国团(2次)
1959年第25届世乒赛男单冠军;
1961年第26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23、郗恩庭(2次)
1971年第31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73年第32届世乒赛男单冠军。
24、王会元(2次)
1981年第36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85年38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25、滕义(2次)
1987年第39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1987年第8届世界杯男单冠军。
26、韦晴光(2次)
1987年第39届世乒赛男双冠军;
1988年第24届奥运会男双冠军。
27、秦志戬(2次)
1994年第3届世界杯男团冠军。
2001年第46届世乒赛混双冠军
28、闫森(2次)
2000年第27届奥运会男双冠军。
2001年第46届世乒赛男双冠军。
29、王传耀(1次)
1961年第26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30、王家声(1次)
1963年第27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31、王志良(1次)
1963年第27届世乒赛男双冠军。
32、周兰荪(1次)
1965年第28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33、李景光(1次)
1971年第31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34、李鹏(1次)
1975年第33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35、许绍发(1次)
1975年第33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36、陆元盛(1次)
1975年第33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37、黄亮(1次)
1977年第34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38、王俊(1次)
1977年第34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39、施之皓(1次)
1981年第36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40、范长茂(1次)
1983年第37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41、惠钧(1次)
1987年第39届世乒赛混双冠军。
42、谢超杰(1次)
1991年第2届世界杯男团冠军。
43、张雷(1次)
1991年第2届世界杯男团冠军。
44、林志刚(1次)
1994年第3届世界杯男团冠军。
45、刘国正(1次)
2001年第46届世乒赛男团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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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6 0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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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运动员世界冠军排行榜
女子:
1、邓亚萍(18次)
1989年第40届世乒赛女双冠军
1990年第1届世界杯女团冠军
1991年第41届世乒赛女单冠军
1991年第2届世界杯女团冠军
1992年第25届奥运会女单冠军、女双冠军
1992年第2届世界杯女双冠军
1993年第42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95年第43届世乒赛女团冠军、女单冠军、女双冠军
1995年第4届世界杯女团冠军
1996年26届奥运会女单冠军、女双冠军
1996年第1届世界杯女单冠军
1997年第44届世乒赛女团冠军、女单冠军、女双冠军
2、乔红(11次)
1989年第40届世乒赛女单冠军、女双冠军
1990年第1届世界杯女团冠军
1991年第2届世界杯女团冠军
1992年第25届奥运会女双冠军
1992年第2届世界杯女双冠军
1993年第42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95年第43届世乒赛女团冠军、女双冠军
1995年第4届世界杯女团冠军
1996年第26届奥运会女双冠军
3、王楠(11次)
1997年第44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97年第2届世界杯女单冠军
1998年第3届世界杯女单冠军
1999年第45届世乒赛女团冠军、女单冠军、女双冠军
2000年第27届奥运会女单冠军、女双冠军
2001年第46届世乒赛女团、女单、女双冠军
4、曹燕华(7次)
1979年第35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81年第36届世乒赛女团冠军、女双冠军
1983年第37届世乒赛女团冠军、女单冠军
1985年第38届世乒赛女单冠军、混双冠军
5、刘伟(7次)
1991年第41届世乒赛混双冠军
1991年第2届世界杯女团冠军
1993年第42届世乒赛女双冠军、混双冠军
1995年第43届世乒赛女团冠军、混双冠军
1995年第4届世界杯女团冠军
6、李菊(7次)
1997年第44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99年第45届世乒赛女团冠军、女双冠军
2000年第4届世界杯女单冠军
2000年第27届奥运会女双冠军
2001年第46届世乒赛女团、女双冠军。
7、林惠卿(5次)
1965年第28届世乒赛女团冠军、女双冠军
1971年第31届世乒赛女单冠军、女双冠军、混双冠军
8、葛新爱(5次)
1975年第22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77年第34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79年第35届世乒赛女团冠军、女单冠军、混双冠军
9、张德英(5次)
1977年第34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79年第35届世乒赛女团冠军、女双冠军
1981年第36届世乒赛女团冠军、女双冠军
10、陈子荷(5次)
1989年第40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90年第1届世界杯女团冠军
1991年第41届世乒赛女双冠军
1991年第2届世界杯女团冠军
1993年第42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1、杨影(5次)
1995年第4届世界杯女团冠军
1997年第44屭世乒赛女团冠军、女双冠军
2001年第46届世乒赛女团、混双冠军
12、张立(4次)
1975年第33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77年第34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79年第35届世乒赛女团冠军、女双冠军
13、童玲(4次)
1981年第36届世乒赛女团冠军、女单冠军
1983年第37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85年第38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4、戴丽丽(4次)
1983年第37届世乒赛女双冠军
1985年第38届世乒赛女团冠军、女双冠军
1987年第39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5、耿丽娟(4次)
1983年第37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85年第38届世乒赛女团冠军、女双冠军
1987年第39届世乒赛混双冠军
16、郑敏之(3次)
1965年第28届世乒赛女团冠军、女双冠军
1971年第31届世乒赛女双冠军
17、陈静(3次)
1987年第39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89年第40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88年第24届奥运会女单冠军
18、高军(3次)
1990年第1届世界杯女团冠军
1991年第41届世乒赛女双冠军
1993年第24届奥运会女团冠军
19、乔云萍(3次)
1993年第42届世乒赛女双冠军
1995年第43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95年第4届世界杯女团冠军
20、张怡宁(3次)
2000年第45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2001年第46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2001年第5届世界杯女单冠军
21、胡玉兰(2次)
1973年第32届世乒赛女单冠军
1975年第33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22、倪夏萍(2次)
1983年第37届世乒赛女团冠军、混双冠军
23、何智丽(2次)
1985年第38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87年第39届世乒赛女单冠军
24、李惠芬(2次)
1987年第39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1989年第40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25、孙晋 (2次)
2000年第45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2001年第46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26、邱钟惠(1次)
1961年第26届世乒赛女单冠军
27、梁丽珍(1次)
1965年第28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28、李赫男(1次)
1965年第28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29、李莉 (1次)
1973年第32届世乒赛混双冠军
30、郑怀颖(1次)
1975年第33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31、杨莹 (1次)
1977年第34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32、朱香云(1次)
1977年第34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33、黄俊群(1次)
1981年第36届世乒赛混双冠军
34、齐宝香(1次)
1981年第36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35、沈剑萍(1次)
1983年第37届世乒赛女双冠军
36、焦志敏(1次)
1987年第39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37、胡小新(1次)
1989年第40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38、王晨 (1次)
1997年第44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39、邬娜 (1次)
1997年第44届世乒赛混双冠军
40、张莹莹(1次)
1999年第45届世乒赛混双冠军
41、王辉 (1次)
2000年第45届世乒赛女团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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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6 0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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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全部楼层
中瑞男团三十年对抗成绩单
第31届世乒赛男团半决赛(1971年 名古屋)
中国队 5:3 瑞典队
梁戈亮 2:0 阿尔塞
庄则栋 1:2 本格森
李景光 0:2 约翰逊
庄则栋 2:0 阿尔塞
梁戈亮 2:1 约翰逊
李景光 2:0 本格森
庄则栋 1:2 约翰逊
李景光 2:1 阿尔塞
第32届世乒赛男团小组赛(1973年 萨拉热窝)
中国队 4:5 瑞典队
李景光 2:0 约翰逊
梁戈亮 0:2 本格森
许绍发 2:0 维克斯特伦
李景光 1:2 本格森
许绍发 2:0 约翰逊
梁戈亮 0:2 维克斯特伦
许绍发 0:2 本格森
李景光 2:0 维克斯特伦
梁戈亮 0:2 约翰逊
第33届世乒赛男团半决赛(1975年 加尔各答)
中国队 5:2 瑞典队
梁戈亮 1:2 约翰逊
李振恃 2:0 托尔舍尔
许绍发 2:1 本格森
李振恃 1:2 约翰逊
梁戈亮 2:0 本格森
许绍发 2:0 托尔舍尔
李振恃 2:0 本格森
第34届世乒赛男团半决赛(1977年 伯明翰)
中国队 5:0 瑞典队
李振恃 2:1 约翰逊
梁戈亮 2:0 本格森
黄 亮 2:0 托尔舍尔
李振恃 2:1 本格森
黄 亮 2:0 约翰逊
第36届世乒赛男团小组赛(1981年 诺维萨德)
中国队 5:3 瑞典队
蔡振华 1:2 本格森
王会元 2:0 U·卡尔松
施之皓 2:0 阿佩伊伦
蔡振华 2:1 U·卡尔松
施之皓 0:2 本格森
王会元 1:2 阿佩伊伦
施之皓 2:0 U·卡尔松
蔡振华 2:1 阿佩伊伦
第37届世乒赛男团决赛(1983年 东京)
中国队 5:1 瑞典队
江嘉良 2:1 瓦尔德内尔
谢赛克 1:2 阿佩伊伦
蔡振华 2:0 林德
江嘉良 2:0 阿佩伊伦
蔡振华 2:0 瓦尔德内尔
谢赛克 2:1 林德
第38届世乒赛男团决赛(1985年 哥德堡)
中国队 5:0 瑞典队
陈新华 2:0 林德
江嘉良 2:1 阿佩伊伦
陈龙灿 2:1 瓦尔德内尔
江嘉良 2:0 林德
陈新华 2:1 瓦尔德内尔
第39届世乒赛男团决赛(1987年 新德里)
中国队 5:0 瑞典队
江嘉良 2:1 U·卡尔松(12,-19,12)
滕 义 2:0 林德(15,15)
陈龙灿 2:0 佩尔森(19,14)
江嘉良 2:1 林德(-19,7,13)
陈龙灿 2:0 U·卡尔松(20,10)
第40届世乒赛男团决赛(1989年 多特蒙德)
瑞典队 5:0 中国队
阿佩伊伦 2:0 江嘉良(10,-18,15)
瓦尔德内尔 2:1 滕 义(-22,19,17)
佩尔森 2:1 陈龙灿(-22,19,13)
瓦尔德内尔 2:1 江嘉良(16,-17,16)
阿佩伊伦 2:0 陈龙灿(17,16)
第42届世乒赛男团决赛(1993年 哥德堡)
瑞典队 3:1 中国队
P·卡尔松 2:1 王浩(-13,19,16)
瓦尔德内尔 1:2 马文革(-14,14,-20)
佩尔森 2:1 王涛(24,-16,16)
瓦尔德内尔 2:1 王浩(16,-17,13)
第43届世乒赛男团决赛(1995年 天津)
中国队 3:2 瑞典队
王涛 1:2 瓦尔德内尔(-16,15,-19)
马文革 2:1 佩尔森(-22,18,18)
丁松 2:0 P·卡尔松(14,11)
马文革 1:2 瓦尔德内尔(13,-12,-17)
王涛 2:0 佩尔森(14,13)
第43届世乒赛男团四分之一决赛(1997年 曼彻斯特)
中国队 3:1 瑞典队
刘国梁 2:0 P·卡尔松(17,20)
孔令辉 0:2 瓦尔德内尔(-15,-25)
王涛 2:0 佩尔森(20,15)
孔令辉 2:0 P·卡尔松(14,17)
第45届世乒赛男团决赛(2000年 吉隆坡)
瑞典队 3:2 中国队
瓦尔德内尔 2:1 刘国梁(19,-7,21)
佩尔森 2:0 孔令辉(17,19)
P·卡尔松 0:2 刘国正(-6,-16)
瓦尔德内尔 0:2 孔令辉(-9,-17)
佩尔森 2:1 刘国梁(-18,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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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6 09: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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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elwee 于 5-8-2006 12:47 PM 发表
谢谢你的积分,那么我一得空就将资料放在这里好吗?
当然可以...
或...
我也想把这乒乓知識館分成三大类...
1)乒乓入门教程
2)乒乓器材选购
3)乒乓实战技术
你要专注一项, 开个贴分享也是可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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