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1MDB问题是他人责任,不存在孤立工作文化 吉隆坡,12月3日——Datuk Seri Najib Tun Razak否认在他担任首相期间存在“孤岛”(silo)式的工作文化,反而强调这是一种保护工作机密和任务完整性的基本协议。 71岁的纳吉是在第二天的辩护过程中针对涉及23亿令吉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1MDB)资金挪用和洗钱案作出上述陈述,这场审判是在法官Datuk Collin Lawrence Sequerah(现为上诉庭法官)面前进行的。 这位前百乐区议员表示,其他人很容易将1MDB发生的问题归咎于他,目的是保护那些真正涉入不法行为的其他人。 “对于所谓的‘孤岛’式工作文化的指控根本没有逻辑,这种说法只有在审判期间才被提出。 “不可避免的结论是,控方的证人们一致将所有过错推给我,”他在阅读第一卷长达335页的证人声明时说道。 他继续说道,这些人指责他,是为了摆脱他们对代表逃亡商人刘特佐,或称刘特佐,所犯下的犯罪活动的责任。 除此之外,纳吉还表示,他并不知情刘特佐曾协助起草信件,以将登嘉楼投资局(TIA)转换为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发生于15年前。 他解释,这封信是由Datuk 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起草的,刘特佐的帮助只是后来在庭审过程中才得知的。 “我是在Shahrol Azral透露,他相信我、Tan Sri Nor Mohamed Yakcop和刘特佐之间有讨论并由联邦政府接管之后,才知道这封信的存在。 “我从未指示刘特佐与Shahrol Azral进行讨论,”他补充道。 在10月30日,纳吉被命令为四项利用职务之便获取23亿令吉1MDB资金贿赂的指控及21项涉及相同金额的洗钱指控进行辩护。 71岁的纳吉面临四项利用职权获取23亿令吉1MDB资金的指控及21项涉及相同金额的洗钱指控。 这位前百乐区议员被控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于Bukit Ceylon的AmIslamic Bank Berhad进行这些行为,所有洗钱指控则发生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地点相同。 他被指控违反《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 (1) 条,并可根据相同法令第24 (1) 条被判刑。 这位前财政部长可能面临最高20年监禁及最高为贿赂金额五倍的罚款,或至少1万令吉的罚款,以更高者为准,若被裁定有罪。 对于21项洗钱指控,纳吉被控在相同银行,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犯下这些罪行。 所有指控均依据《反洗黑钱与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4 (1)(a) 条,若被定罪,最高可判500万令吉罚款及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Sinar Harian https://www.astroawani.com/berita-malaysia/1mdb-tidak-wujud-budaya-kerja-silo-najib-49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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