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沙鲁安努亚本月11日约 下午4时47分在吉隆坡刘蝶广场Techasia Boutique手机店内,偷走一部价值约800令吉的 黑色Lenovo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
沙鲁安努亚在偷窃罪名下被控,他否认有罪,获准以3千令吉保外,案件在8月14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为苏海米,他建议被告以5千令吉保外。 但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沙哈鲁丁在求情时说,被告的父母是残疾人士,两人皆是哑巴,被告必须和兄长一起工作养家,希望推事获准让被告以3千令吉保外。 而刘蝶广场骚乱前在现场发表煽动言论的巫裔男子“拳手阿里”也被警方逮捕并以煽动法令调查。 |
patpat69 发表于 14-7-2015 02:31 PM
不要今天抓明天放。。。。
zerolurve 发表于 14-7-2015 03:07 PM
偷东西还要闹事,你父母真的很可怜
家里环境不好不代表要偷窃
SurveyPlayer 发表于 14-7-2015 02:52 PM
没钱偷手机,有钱保释
inilah gen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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