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在3年前的“告别单身派对”上非礼本地主持人萧慧敏和友人丁奕澄的狮城电台主持人刘永健(阿Ken)上诉得直,高庭今日将他原本2年的监禁刑罚减至1天,并另加罚款8000令吉。 刘永健是于2012年9月10日被控上推事庭,并面对2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2012年7月22日约凌晨4时30分,在槟榔路的文华东方酒店604房内向丁奕澄行使暴力,企图非礼对方,摸其胸部和舔对方的右耳。第二项控状指他在上述相同日期、时间与地点非礼萧慧敏,即掀开对方被单及摸其胸部,因此触犯刑事法第354条文(袭击他人或使用刑事武力,意图侵犯贞操)。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吉隆坡推事庭于2014年8月28日裁定,刘永健(阿Ken)两项非礼控状罪成,判处监禁24个月,即每项罪名监禁12个月并分开执行,刑期当日生效,但被允许暂缓执行,提出上诉。 |
AmoebaAquatech 发表于 27-8-2015 12:41 PM
由两年的刑期变成一天,太夸张了吧?
lovebe11a 发表于 27-8-2015 12:33 PM
有案底闹上新闻 我看就是没机会再立足这行。
仓底货 发表于 27-8-2015 12:51 PM
卅六行,自己自立门户还可以,打工就不必说了。可怜他的老婆,现在两面不是人。
lovebe11a 发表于 27-8-2015 12:53 PM
他老婆还要在电台上嬉皮笑脸 都很难为他。
不知道may子有一天遇见那个人 会不会打起来。哈哈
仓底货 发表于 27-8-2015 12:57 PM
还没结婚已经有人劝告她了,所以结论是:太傻太天真。
thunder 发表于 27-8-2015 12:59 PM
好像知道些内幕,爆来听听!
步惊云义侠 发表于 27-8-2015 01:05 PM
恭喜ah ken 得洗脱罪名。
舞猫猫 发表于 27-8-2015 01:13 PM
2年减至1天那么大差别?
倪琦 发表于 27-8-2015 01:17 PM
“上诉得值”???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