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轰动全国的“茨厂街脱衣露胸”案的女主角,即沙巴前美后佩莎纳艾薇儿今天已经改口认罪,并被判守行2年和缴付4000令吉担保金。 32岁的业余模特儿佩莎纳艾薇儿是被控在2015年4月23日下午2点07分左右,在吉隆坡茨厂街“金莲记”餐厅外脱衣,甚至半裸游走,而触犯了刑事法典第29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三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据了解,当时被告是在“金莲记”吃东西后没钱结帐,而“金莲记”老板女儿要带她去警局时,她随即脱掉上衣及胸罩,引起围观。不过,据悉当时她是带有醉意,才失去理智脱衣。 被告佩莎纳艾薇儿去年4月28日面控时,并不认罪。随后案件在去年5月29日过堂时,推事庭曾勒令被告到医院接受精神评估一个月,否则将没收保释金和发出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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