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名网友Meichin Teo在8月22日时,同样看到前面车辆的司机随手向车窗外乱丢垃圾。当时Meichin Teo立即下车将司机抛出的垃圾扔回车内,还来不及责骂司机乱丢垃圾之时,就因为红绿灯转绿因此必须赶紧返回车内开车。不料她却看到该名司机再次将垃圾丢出车窗外,然后加速离开。 Meichin Teo不清楚在哪里可以举报这名司机,因此到附近的旧巴生路警局询问。岂料警员不耐烦的态度不仅没有及时给予她帮助,甚至将她当作笑话一样看待,称从来没有人因为有人乱丢垃圾而举报。
虽然警员最后给了Meichin Teo 市政局的号码,但是致电市政局后Meichin Teo 也得到相同的回应:没有人因为乱丢垃圾而举报。 难道真的没有任何法律对付这些垃圾虫吗?当然有! 根据吉隆坡市长拿督斯里阿敏诺丁表示,在1974年街道、排水和建筑法第47条文下,随意乱丢垃圾是触犯法律,他当时也警告民众不要乱丢垃圾。 为了顾及自己车内的整洁卫生为牺牲掉公众地方的整洁卫生,甚至不惜提高道路使用的危险程度,这样做是否真的是文明人的举动?希望这些垃圾虫能够成为借镜,提醒人民从小学起就能学到的知识: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