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周五在吉隆坡被提控,槟城前首席部长林冠英今天再被北海地庭提控在槟城海底隧道工程中,滥用职权收取330万令吉贿金,但他否认有罪。 反贪会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提控林冠英。控状指出,他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受贿330万令吉,以协助商人扎鲁阿末的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和主要道路工程。一旦罪成,林冠英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高呼无罪,表明提控是莫须有罪名,有明显政治动机。他透露,即使是反贪会也没有查问他有关收到330万令吉就胡乱提控。 法官允许林冠英以上周案件的保释条件保外候审,案件将转交吉隆坡高庭审理,订于9月9日过堂。
|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