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早前疯传,一名女子在槟城中路某榴莲摊位吃了3个接近1000令吉的榴莲。这起事件随即引起贸消局关注,派员进行调查。 今日,槟州贸消局宣布,当局已完成这宗“榴莲买贵案”,证实摊主并没有漫天开价,只是一场误会。不过,由于摊主没有在商品价格牌写上国文和英文,以及没清楚列明售价,因此遭当局罚款2000令吉。
《光明日报》报道,槟州贸消局执法主任陈进松表示,该局通过检查商品成本、租金、工人薪资等等,再用2016年价格管制和反暴利法令的方程式计算后,查证摊主没有牟取暴利,也证实榴莲的价格属合理。 只不过,由于摊主没有在商品上以国英文写上价格,和没有清楚列明各品种榴莲的价格,只写上售卖60令吉至95令吉,造成混淆,因此罚款共2000令吉。 |
金马王子 发表于 23-7-2019 08:46 PM
讲笑话:
罚2K,给回顾客1K,1K自己入口袋,CLOSE FILE
Carpenter 发表于 24-7-2019 12:19 AM
必须的,显示槟城没有奸商,和榴莲出口价格也维持稳定!
马来西亚暴力奸商排名个人认为是....
1)榴莲贩
2)修车厂
3)扁担饭餐馆
4)装修公司
5)
6)
7)
Carpenter 发表于 23-7-2019 04:19 PM
必须的,显示槟城没有奸商,和榴莲出口价格也维持稳定!
马来西亚暴力奸商排名个人认为是....
1)榴莲贩
2)修车厂
3)扁担饭餐馆
4)装修公司
5)
6)
7)
jash_candy 发表于 24-7-2019 08:12 AM
这个榴莲都那么贵,不是骗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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