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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20 08: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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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拳王 发表于 14-9-2020 08:06 PM
根据以前的国际法,西班牙先发现,此岛的确是属于西班牙而不是你口中的无人岛。 但根据后来更改的国际法,持续和平稳的行使领土主权”(the continuous and peaceful disptay of territorial sovereignty)是取得权 ...
看看中方的証據吧....中日和平條約:
《中日和約》第二條:「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歸屬情楚.....中國合法擁有...你再辯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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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20 08: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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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拳王 发表于 14-9-2020 08:06 PM
根据以前的国际法,西班牙先发现,此岛的确是属于西班牙而不是你口中的无人岛。 但根据后来更改的国际法,持续和平稳的行使领土主权”(the continuous and peaceful disptay of territorial sovereignty)是取得权 ... 不要不懂裝懂了啦....改了甚麼法? 舉出來看看.....
國際法從來就是判例為主, 習慣法, 條約, 法律原則作輔.
好會唬爛哦.
你現在清楚的告訴我, 改了甚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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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20 08: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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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拳王 发表于 14-9-2020 08:06 PM
根据以前的国际法,西班牙先发现,此岛的确是属于西班牙而不是你口中的无人岛。 但根据后来更改的国际法,持续和平稳的行使领土主权”(the continuous and peaceful disptay of territorial sovereignty)是取得权 ...
西班牙路過不宣示主權,
中國有著完善的資料證明其所有權.....
兩個根本不在同一個level....
所以, 西班牙因沒宣示該島主權,
被荷蘭有效佔領(管理...控制, whatever)....
該島不屬它也就不奇怪,
它從來就不曾屬於西班牙的.
反看中國有著極完善的所有權証據, 和荷蘭一樣,
有著間斷但不影響其"持续和平稳的行使领土主权"
的地位.....你來類比不就是LP比雞腿了嗎?
你要臉不?????
反中反到腦子裝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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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20 10: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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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给解放军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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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20 10: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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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20 10: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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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洋肠屌好过给cinaman的小器吧
中国女人那个不是想倒贴洋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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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20 10: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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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20 10: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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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吃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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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20 10: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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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20 10: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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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cinaman这么自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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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20 10: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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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20 1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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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继续自慰吧。
18 世纪以前,在国际法上一般是“发现即占有”的原则。
1906年奥本海 (L.Oppenheim) 和 1928 年 (Max Huber)界定的国际法“先占”则必须合乎下列五个条件才能成立,即领有的企图、无主地的确认、占领的宣告、占领的行动、实效管辖。
而国际法院曾裁决实际控制20年不足以构成有效占领。
中日条约,日本是写着放弃,而不是写着归还给中国, 又来鱼目混珠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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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20 1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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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4-9-2020 11:47 PM 编辑
jojo拳王 发表于 14-9-2020 11:00 PM
你继续自慰吧。
18 世纪以前,在国际法上一般是“发现即占有”的原则。
1906年奥本海 (L.Oppenheim) 和 1928 年 (Max Huber)界定的国际法“先占”则必须合乎下列五个条件才能成立,即领有的企图、无主地的确认、 ...
看誰在自慰啊.....可憐!....你拿不出任何證據來吔!
而国际法院曾裁决实际控制20年不足以构成有效占领。
甚麼案例啊....條件相同嗎? 先談該案例有無符合 "没有明确的合法所有者下",
還有是不是符合合法取得. 你一張口, 我倒是拿出了好幾個案例了....
你都被我打到趴地了.....
101樓問的, 改了甚麼法?
不要用個所謂的判例來企圖魚目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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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20 1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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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4-9-2020 11:56 PM 编辑
jojo拳王 发表于 14-9-2020 11:00 PM
你继续自慰吧。
18 世纪以前,在国际法上一般是“发现即占有”的原则。
1906年奥本海 (L.Oppenheim) 和 1928 年 (Max Huber)界定的国际法“先占”则必须合乎下列五个条件才能成立,即领有的企图、无主地的确认、 ... 中日条约,日本是写着放弃,而不是写着归还给中国, 又来鱼目混珠欺骗
兩國交戰, 戰敗者有何資格說三道四...戰敗者的所有, 都是由戰勝國來決定的,
有條約簽定, 註明你放棄主權, 那接下來就由戰勝國處置所有的東西....狠起來,
即便不簽條約, 直接佔了也是合法的, 你戰敗國只能接受處分.
你是中了台毒的欺騙......請用腦子想想啦,
幾時輪到戰敗國日本指定要給誰?
德國戰後都要被切成兩半.....德國敢叫要指定如何切嗎?
再叫就會被砍成肉醬!
你會提奥本海 (L.Oppenheim), 你不會不知他的國際法書中
也有特別提到一個原則叫 uti possidetis吧:
戰勝國可以不經和約明文規定,依保持佔有(uti possidetis)主義,合法取得戰敗國領土,例如勞特派修訂的奧本海國際法第二卷第七版的例子:1912年義土戰爭後,和約中僅土耳其單方面宣告放棄北非特里波利與色內利兩地,再由義大利宣告合併該二地。
日本放棄, 中國佔領....何必要日本指定給誰, 中國是大爺,
日本甚麼都要聽, 真的要叫他吃屎也得吃! 再不聽話就再圍毆,
打到日本連屎都飛噴出來都可以!
不懂還說人家騙.....你真的他X的回去進修點國際法知識吧,
在這一直被打臉....真的服了你, 臉腫成猪頭炳都能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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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9-2020 12: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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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ojo拳王 于 15-9-2020 12:24 AM 编辑
已经写给你看了还要假装看不见。
中国不是唯一战胜国,也不是最大的战胜国,日本放弃不意味着自动归中国。
自己先回答这些问题才来跟我讲是中共的。
1。请提供证据中华民国有答应让中共继承其主张的11段线。
2。请提供证据中华民国愿意放弃其主张的南海岛礁主权让中共继承。
3。请提供证据日本战败后,日本答应把这些南海岛礁归中国。
4。请提供证据美国政府作为最大胜利国和主导国答应把这些日本放弃的岛礁给中国。
5。请提供证据中共有派过军队或政府代表在这些岛礁上进行过有效管理,例如建灯塔,收集龟蛋、保护鸟类、修建航行辅助物等措施。
6。请提供证据中共政府曾不间断的有效占领和管理了这些岛礁超过20年。
答案就是全部否。 日本战败放弃这些岛礁后,这些岛礁就是无人之地,此时只要有任何国家占领和行使主权管理超过20年就是有效占领,岛礁合法归属这些国家。
好心你不要为了舔 中硬把我们合法拥有的岛礁硬说成是属于中国的,这很难看。
行使主权一般要求国家对争议领土真正地行使了管辖权,不能粉饰成字面上的声明。
主权的行使或显示必须是真实地,而不是粉饰成主权行为的字面上的声明。实际行使主权,一般要求“国家对争议领土真正地行使了管辖权,或是在国际交往中真正处理过与该领土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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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9-2020 12: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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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5-9-2020 12:39 AM 编辑
中国不是唯一战胜国,也不是最大的战胜国,日本放弃不意味着自动归中国。
還在自慰個不停....有那個戰勝國說要和中國爭南沙???? 日本戰敗,
之前和中國簽署的條約自然由中國處置....你的國際法真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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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9-2020 12: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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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5-9-2020 01:36 AM 编辑
先說一下, 我要你答的東西你都閃躲不答,
你有何資格叫我回答?
你確定啊? 不要我一條一條打臉你時,
你會哭著回家找媽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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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9-2020 12: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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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提供证据中华民国有答应让中共继承其主张的11段线。 你真的沒讀國際法嗎? 連這種題目都問???? 有發生政府繼承, 當然是政權更迭,
舊的政權都被掃地出門了.....啥時輪到它們答不答應?
摘一段論文:
权利的继承,是指新政府代替旧政府后,对于此前业已依法成立的各种权利,是否予以继承的问题。
原则上来讲,既然是权利,那么新主权者具有选择的自由,可以自主决定继承也可以决定放弃继承。
同时,这种权利应当属于一种“既得权”(Acquired Rights) 用點腦啦....根本是台毒的日本戰敗還要指定歸還對象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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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9-2020 01: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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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5-9-2020 01:06 AM 编辑
请提供证据中华民国愿意放弃其主张的南海岛礁主权让中共继承。
被掃地出門了....不需要舊政權的同意....就像原來一間公司的CEO被
你掃地出門了. 由你全權掌控成為新的CEO, 也就不可能由舊CEO來決定
甚麼東西要不要放手由你繼承....
你的腦子太差....去進修吧, 都勸你好多次了.....打你臉打到我都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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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9-2020 01: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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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证据日本战败后,日本答应把这些南海岛礁归中国。
同樣, 戰敗國沒有任何資格出聲, 所有的領土財產皆由戰勝國處置 :
uti possidetis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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