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reativebrother 于 3-11-2010 10:25 AM 编辑
前董事須歸還1567萬‧意康緣遭譴責6董事共罰163萬 2010-10-30 15:09
(吉隆坡29日訊)已除牌的意康緣(LIQUA)前任董事被大馬交易所公開譴責和罰款;由於與Wynsum保健生活私人有限公司合約造成公司與股東損害,交易所除了公開譴責並罰款6位董事總額高達163萬令吉,並勒令2名前董事須賠償公司1千567萬1千657令吉。 前董事經理吳木明與副主席彭嵩岩遭罰款100萬令吉;執行董事施慶良(譯音)罰款50萬令吉;至於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黃榮昌(譯音)、廖炎祥(譯音)與羅哈亞哈欣則各罰款10萬令吉。 另外,吳木明與施慶良則必須回吐意康緣已支付給Wynsum保健生活的1千567萬1千657令吉。 同時,交易所也公開譴責意康緣沒有提供正確與清晰資訊讓投資者做出決定,違反9.16(1)(a)條例;同時也違反上市條例第16.11(b)。 有鑑於此,施慶良遭罰款50萬令吉;獨立非執行董事尤嘉南丹罰款5萬令吉;獨立非執行董事江少健(譯音)與亞亞拉紮里則被公開譴責。 交易所發文告說,由於上述董事沒有確保公司提供良好的財務支援,包括沒有確保付費與借貸對公司合理與公平,導致公司與股東利益受損,因此做出上述公開譴責與罰款。 意康緣與Wynsum保健生活在2007年2月23日簽署產品分銷協議,主要希望獲得9項產品分銷權,並在2007年3月23日至9月21日期間支付1千567萬1千657令吉予Wynsum保健生活。 這項付費佔意康緣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淨資產5千201萬1千零74令吉的30%,同時也佔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總營業額4千134萬1千531令吉的40%。 與Wynsum簽不尋常條款 不過,意康緣與Wynsum保健生活不曾有商業來往,同時該合約擁不尋常條款,包括意康緣必須在6個月內支付Wynsum保健生活執照費達12萬5千美元與擔保存款2萬5千美元;所有付款在呈上發票與確認銷售訂單後不能超過30天付款等。 此外,這項分銷合約並沒有委任專業或合法顧問,也沒有經過市場與財務可行性研究及簡單匯報,甚至沒有董事部沒有提交解決方案,更沒有獲得衛生部核准。 最重要是,儘管已經付款給Wynsum保健生活,惟產品始終未到手,最終交易失敗並取消訂單。雖然意康緣獲得書面證明退款,並做出800萬令吉疑賬撥備,惟最終卻沒有收到退款,導致其2007財政年稅後未審核虧損高達1千107萬9千令吉。 為了融資Wynsum保健生活的付款,意康緣除了透過大馬匯豐銀行的企業擔保貸款750萬令吉外,也向科威特金融機構貸款950萬令吉,總額高達1千320萬令吉。 為了支付Wynsum保健生活付款,意康緣在截至2007年12月31日指的審核報告中,做出呆帳撥備與註銷Wynsum保健生活付費。
星洲日報/財經‧2010.10.30
http://search.sinchew-i.com/node/650102?k=%E9%99%A4%E7%89%8C
交易所譴責罰款5公司及董事
2010-10-29 11:43
(吉隆坡28日訊)大馬交易所今天一口氣公開譴責違反上市條例的5家挂牌公司及董事,當中包括公開譴責及罰款兩家公司的首席執行員及首財務員董事。
遭交易所公開譴責及罰款的公司包括和合建築(HOHUP, 5169, 主板建筑組)、萬馬(除牌)21/6(MECHMAR, 3808, 主板貿服組)、百利金國際(PELIKAN, 5231, 主板消費品組)、智優科技(IE, 0003, 創業板科技組)、及斯康聯合(SCN, 0135, 創業板科技組)。
和合被譴責2董事罰10萬
和合建築違反上板上市條例的9.22(1)、9.23(b)、9.23(a)及2.19段,因公司沒有及時發出年度審核賬目及年報、季度中期財報、及董事不符合交易所的指令要求。
有鑒於此,除了公開譴責,交易所也對大馬交易所前董事經理劉德財及財務董事法利斯共懲罰10萬9千500令吉。
萬馬未及時公佈違約的信貸
董事被罰款15萬
萬馬是違反上市條例0.03(1)及9.04(l)及PN1的2.1(d)和上市條例第16.11(b)段,包括公司沒有及時公佈違約的信貸便利詳情。
大馬交易所的董事也被公開譴責及懲罰總共15萬5千令吉。
百利金CEO呂少傑
被譴責與罰1萬
百利金國際是違反上市條例第2.17、14.08及14.09段,包括該公司主要掌管人沒有及時公佈他涉及相關公司的股票交易詳情、及公佈的資訊不夠明確及誤導性。
有鑒於此,大馬交易所首席執行員兼執行董事呂少傑被公開譴責及罰款1萬令吉。
智優CFO被罰1.5萬
智優科技是違反創業板上市條例第14.08及14.09(a)段,包括公司主要掌管人沒有及時公佈他涉及相關公司的股票交易詳情,公司首席財務員張成安(譯音)被公開譴責及受罰1萬5千令吉。
斯康聯合3董事被罰1.35萬
斯康聯合是違反創業板上市條例第9.22(1)及9.23(1)段,包括沒有及時公佈新聞發稿及董事部批准的季度中期財報。
大馬交易所3名董事因沒有履行好其職責而被罰總共1萬3千500令吉。
交易所認為,上述案例的違反上市條例行為是嚴重的,公司董事部有責任維護公司職責在適當水平以及對公司的股東及投資大眾負責。董事對遵守上市條例也必須有醒覺是重要的。
星洲日報/財經‧2010.10.29
http://search.sinchew-i.com/node/648021?k=%E9%99%A4%E7%89%8C
会被遭譴責的公司也要小心。 |